這陣子全民都在關注太魯閣號慘劇,也意識到臺灣在公共工程積重難返的沉痾,讓重大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不是意外,而是必然發生的意料中事。這兩天有兩則與司法相關的小新聞,更令人警覺,臺灣的警調也快和公共工程一樣,公正中立如土石流般崩解,讓人民對警調的信任慢慢滲失。
這兩件司法新聞,一是北檢將境管十六個月的向心、龔青夫婦以涉嫌洗錢起訴;另一則是彰化縣政府警察局控訴一名參與年改陳抗的退警傷害與妨害公務案,彰化地院不僅宣判無罪,也罕見的在裁判書中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因為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彰化地院法官利用判決書,做出剴切的陳述,也有助於了解向心案為何辦得如此虎頭蛇尾,如此落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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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19)年十一月下旬,澳洲媒體報導,自稱中國間諜的「王立強」(Wang William Liqiang)自稱曾是香港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員工,中創是中共解放軍發展間諜活動的前線,「王立強」受訪時稱曾策動媒體及網軍為高雄市長韓國瑜助選,「企圖推翻蔡英文政府」,由於時值總統大選前敏感時刻,引發關切。當時香港中國創新主席向心夫婦以觀光簽證入境台灣,欲搭機出境時被移民署攔截,隔天由調查局帶回調查。檢方廿六日將兩人列國安法發展組織罪被告,限制出境、出海至今。然而五百多天後,偵查結果大逆轉,「共諜」竟變為「洗錢」,從國安問題轉變成經濟犯罪,這過程發生了什麼問題?政府是查不到任何犯罪證據,只查到向心夫婦在台灣斥資數億買樓,在兩岸已經中止司法互助的狀況之下,硬是以向心夫婦買樓的錢是在大陸非法吸金所獲,如果不是有我方埋伏在對岸充當死間密諜,實在很難舉證,難怪外界會質疑這是因為共諜案辦不下去,隨便羅織一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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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發生在前年11月,彰化的黃姓退警,欲向總統蔡英文陳情反對年金改革法案之訴求時,與在場維安的警力發生推擠,彰化警局以黃某涉犯刑法妨害公務罪、傷害罪等移送法辦。但是,判決結果大逆轉,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這名被控訴的陳情者「無罪」。
因為這些退警對蔡英文進行如影隨形的陳情,但是因為都是在為警察爭權益,其實並不會攻擊警察。黃姓被告在庭審時否認犯行,細心的法官勘驗37個秘錄器,發現「分局長」事前要求員警「遇推擠就順勢跌倒」。法院除判黃無罪,更痛批高層不當指示,呼籲員警應恪遵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法院更重話稱,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並稱「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刻意打擊警方士氣,而是出於重視員警執法。
法院最後說,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調查局是國家調查局不是為政黨勝選服務
#警方高層指示設局算計退警?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檢警都應該恪遵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79264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37804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77584
龔重安判決書 在 小小人物做小事 - 高松傑Jack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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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誰在縱容大律師玩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
議事堂
2020.10.14 15:41
文:龔靜儀
2020年10月12日, 終審法院退休法官烈顯倫再次撰文批評司法機構,並在文章中直指日前高等法院原訟庭在審理唐英傑案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時,原本只需簡單指出拘留命令是否有合法性,但實際上卻以長達25頁的判決書,去陪同大律師玩「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烈顯倫一針見血地直斥,香港法院程序缺乏約束,未能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去有效、清晰地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為何部分大律師永遠沉溺的玩弄「文字遊戲」? 其實,每宗案件都會集中有一個或多個「爭議焦點」。 案中無需要爭議的地方,與訟雙方按理也不該再花費時間, 及沉溺在無謂的爭論中,浪費法庭的寶貴時間。 正因為部分大律師反覆地在各級法院,不停扡玩弄着「文字遊戲」, 將本來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的審訊程序,拖長數倍;這些大律師背後的動機,究竟是否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 因而將大量與案中「爭議焦點」無關的內容,也帶上法庭?
在預備書面陳詞的時候,也因為可以利用無謂的內容,及多援引一些與案件的「爭議焦點」沒直接關係的案例,再加上長篇大論的討論及引述,從而將陳詞的內容及頁數增加,提高自己的收費。 這些法律觀點及案例, 對大部分客戶來說, 也是艱深難明, 亦難以分辨是否真正可以幫到他們勝訴。 不管怎樣,要是這些案件的大律師是客户自行付款私人聘用的, 便需要因為代表大律師花上較多時間在出庭應訊、完成書面陳詞及進行法律研究等方面,而支付出較多的大律師專業收費。
如果案件中的客戶是成功申請到法律援助的,大律師的專業收費便要由納稅人支付。也由於這些大律師在庭上無無謂謂、不着邊際、愈講愈遠的長篇論述,令到不少法庭時間被平白浪費了, 大大地打擊了法庭處理案件數目的效率, 也拖長了其他案件等候聆訊的時間。 另一方面,這類大律師的「文字遊戲」,也會不合理地加添客戶或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其實,要是法院把關得力, 那些大律師便不能夠再用這種「把戲」來賺取「不義之財」, 法院可以處理的案件數目,也可以大幅增加。
烈顯倫退休法官在撰文中引述唐英傑訴香港特別行政區(Tong Ying Kit v HKSAR, HCAL 1601/2020,21/8/2020)一案,案中被告涉嫌於2020年7月1日在警方防線處瘋狂駕駛其威力強大的摩托車,結果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當時,被告背着一個背囊,上面插上一枝黑色旗幟,並印有「光時」的白色標語字樣。被捕後,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及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2020年7月6日,被告的保釋申請被總裁判官拒絕了,案件被押後至10月6日再次聆訊。8月3日,被告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政府一方說明其遭拘留後不被釋放的理由,政府一方引用了7月6日總裁判官的命令來作為說明的原因。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在他們共同的判決書中裁定:「毫無疑問,總裁判官享有《裁判官條例》第102條下的合法權力或權威……來下令將申請人羈押,等候下一次聆訊。由於申請人的拘留是依據裁判官在日常履行司法職能時所作出的命令,因此毫無疑問他的拘留有合法權限……上述討論足以處置本申請。」烈顯倫認為要是判決就此結束,理應可以完全有效地完成處理整宗案件。
不過,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卻在判詞中續稱:「出於對大律師細緻意見的尊重,我們將處理戴啟思先生提出的支持申請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理據。」接着,是長達25頁的判決書,分別援引了加拿大、英國、毛里裘斯、香港等多地的判例,還有聯合國關於毒品和犯罪的出版物以及《關於《歐洲人權公約》第六條的指引》。法官在判決書第61段,提到了1967年一個從錫蘭上訴至樞密院的案例 Liyanage v The Queen,兩位法官一方面表示這宗案例無助於申請人;但另一方面卻花上了長達兩頁的篇幅,去詳細討論該宗案例 ! 中國自古以來有一句說話:「面係人地俾,架係自己丟。」
若是案中的大律師在庭上及處理案件時,以一些似是而非、不着邊際的「歪理」,拖長案件的審理時間,及增加書面陳詞的長度及呈堂案例的數量,藉此多賺取一些金錢回報,法庭根本犯不着對其「處處維護」,更不用慷納税人之慨,去「予以尊重」,將那些「冗長兼離題萬丈的廢話」去美化為「大律師的精細意見」,再在庭上或判詞中予以「冗長乏味」的駁斥。因為此舉會替那些本應被立即拒絕的所謂論點「提供氧氣」,法院也會因而會為大律師畫出了一個「新的遊戲場地」,法官亦淪為了縱容大律師沉溺在法庭上玩弄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元兇,以一篇又一篇的「歪理」繼續去「挑戰法律」。
為何不少法官不能本着以真正的法律公義及大局為重,以一些斬釘截鐵的批評,如「 有關一連串援引的案例,未能協助到大律師代表一方的案情」、「 大律師的論據離題萬丈」等。如此一來,法官在撰寫判詞上的時間,理應可大幅減少, 如可以長遠地改善所有大律師這類的陋習, 對於改善司法效率,當然會大有幫助。另一方面, 如此「斬釘截鐵」的評語,更可以令到該等大律師的客戶,清楚知悉代表大律師是否真正地用合理、持平的論據去幫助自己勝訴。
烈顯倫退休法官在文中亦進一步批評,唐英傑的代表大律師提出最離譜的觀點,可能就是《香港國安法》僅以中文公布,沒有正式的英文版本,而只有一個非官方翻譯版本,故國安法在港是「無法觸及」,並且無效的。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論點? 在香港,中文和英文都是法定語言,因此《香港國安法》不一定要有官方英譯版本。 代表唐英傑的外藉資深大律師如此的論據是否合情合理, 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
作者為執業大律師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CK Li
編輯:D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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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7dVByo ]
作者: if2 (祈福兔)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法官跟爛泥巴一樣爛!女開庭先指著法官罵
時間: Fri May 19 12:42:49 2017
「台灣法官跟爛泥巴一樣爛!」 女開庭先指著法官飆罵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519/927504.ht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投女童割喉案及小燈泡案凶嫌皆因罹患精神疾病逃死,引發部分網友撻伐根本是恐龍法
官。不過,早在這之前就有一名涂姓婦女真的在庭上高舉右手指著法官嗆罵,「我們台灣
法官爛的跟爛泥巴一樣」、「我藐視你台灣法官沒有用」。
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割喉命案及小燈泡命案的凶手龔重安、王景玉,皆因罹患精神疾病為逃
死;屏東萬丹國中女學生騎腳踏車突然轉彎導致女騎士摔死,二審卻逆轉改判已故的女騎
士得負60%的肇事責任。類似的案件不只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網友對於司法爭
議的熱烈討論,進而翻出2013年一件「被告很狂」的判決。
涂姓婦人因傷害事件被告上法庭,2013年11月11日中午12時許出庭時卻當眾舉起右手指著
張姓法官大罵,「我們台灣法官爛的跟爛泥巴一樣」、「我藐視你台灣法官沒有用」,此
舉不僅對傷害案件沒有幫助,反而還因此吃上妨害公務罪。
更狂的是,涂女再挨一告後大方坦承自己確實說出上述等話,她強調,「台灣法官都沒有
把事實拿出來當證據,原本是林姓女子偷她的土地賣掉再提告,卻慘遭20多人拿刀追殺,
她第3天就到地檢署提告,結果隔了2、3個月才傳喚。」直指法官不公平。
然而,雖然涂女當庭說出自己的「心聲」,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涂在庭上當眾侮辱法官,
被逮又辯稱「這點我要跟你認錯,因為我情緒就是這樣」,加上「爛泥巴、沒有用」之類
的詞語確實有貶低人格評價的之意,因此依法判刑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5萬元。涂女
事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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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jol (114.136.63.247), 05/19/2017 13: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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