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上交通部開改裝相關會議,看過上一次的會議紀錄發現這次的議題幾乎是與106年同樣重覆的話題,根本沒必要浪費時間在那個上面。也希望各位與會的單位能盡可能將時間撥空給我進行報告,才能真正有效的傳達要改進的部份。
這次火力重點是:
#1監理站驗車員檢舉辦法
#2落實基層員警察取締改裝的規範
#3廢除改裝排氣管不合理規定
#4將改裝管檢驗辦法全權轉移至環保署
#5車輛牌照角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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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順利,而下面是教士準備明天報告用的內容,在這邊做一個備份,有興趣的車友也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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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改裝車碰到最大的問題來源有二
第一為定期檢驗時遭到驗車員刁難導致
第二為受到員警隨意惡意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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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106年7月6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研商「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會議,由公路總局發佈之公文內所說明的內容,與凡機車把手、把把套至空力套件等諸多項目皆屬於可改裝且不需檢驗項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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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會議所列舉諸多哈雷改裝部品均屬可改裝項目,但由於行政疏失與公文宣導落實不建全,導致目前還是出現各大監理站檢驗員各自為政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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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針對上述兩點目前改裝車遭遇之問題,第一應確實落實車輛檢驗員檢舉與懲處相關辦法,以避免檢驗員依個人自由心證凌駕於公路總局之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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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則是落實教育基層員警必須按照103年6月20日 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之相關規定,在無環警監三方聯合稽查之情況不得開立改裝罰單,僅能針對明顯應安裝未安裝,如後視鏡、傳動蓋或是改變車輛燈色之明顯部份進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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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上述規定外,目前改裝項目爭議最大之處為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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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排氣管造成之噪音與空氣污染對一般民眾與空氣品質有明顯之影響,但若是符合噪音與空污排放規定之排氣管應屬可改裝且無須檢驗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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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在以噪音與排污皆合格的條件下,現階段改裝排氣管會遭遇幾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之限制。
第一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點排氣管數量或左右側安裝位置不得變更。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附件十五在平坦地面兩輪著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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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6年7月6日公路總局會議中,官員指出改變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會影響車輛重心以及增加排氣量,這樣荒謬且無知之言論實在令人對官員之智商感到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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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在行駛中質量並不會改變,且其重量也不會影響到主要引擎的重心位置,所以根本不存在質量小且固定之物體影響質量大的的現象,而且目前市售車也出現許多同車款改版將排氣管位置修正之案例。另外增加排氣管出口數與數量並不會影響到引擎排氣量,這樣一番言論根本是超越了牛頓之諸多科學家的知識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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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排氣出口水平這項規定基本上就不該存在,因為市售許多先進國家之進口大型重車排氣管角度均為上翹,若是原廠管可以翹但改裝管卻不得,這不就等同於是車輛檢驗中心變相放水,若堅持要讓排氣管出口保持水平或以下那交通部應追究相關瀆職人員進行懲處。而且現在還出現使用原廠管被檢驗員刁難出口過高的問題,可見這項規定以造成許多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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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說是排氣管過於上翹會將廢氣噴射至後方騎士之臉部,這樣的說法也對於交通安全上產生極大的矛盾。合格之安全帽應可保護面部不受外部影響,若是可以讓排氣直接噴至騎士臉部豈不代表該名騎士佩戴之安全帽為不合格或非正常方式佩戴?而且排除掉機車排氣管,公車卡車等大型車輛所排放之廢氣幾乎可以壟罩騎士全身,那又為何只針對機車排氣位置做限制?而沒針對卡車公車甚至是超級跑車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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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若是排氣管排污合格,不就等同於是將廢氣對人體造成之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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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這邊強烈建議,未來排氣管不應列入監理單位檢驗項目,而是全權交由環保署進行噪音與排污檢驗,改裝排氣管可不區分車輛出廠年份,只要登記有改裝就應該每年進行一次排氣定檢,而噪音檢測則是必須通過環保署噪音檢驗並核發合格貼紙。這樣管制便可大幅度降低改裝排氣管擾民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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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以現行的檢驗方式,會出現兩種問題,第一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在合格範圍,但因型式不符合所以容易遭到取締或檢舉;第二則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超標,但因為其改裝型式符合規範,所以除非環保局現場攔查否則根本無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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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案例也可看出針對改裝排氣管之相關規定必須要有所變化,才不會發生該抓的抓不了,但合法守規矩的人卻被一網打盡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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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針對改裝後牌架所產生的疑問,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皆無明文規範車輛牌照位置,僅說明不可污損或遮蓋使其不能辨視,還有後方正面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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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有出現員警胡亂取締,拍下民眾改裝後牌架之車號後以車輛牌照無法正面辨視之項目進行取締,這不是很可笑的事嗎,說無法正面辨視但卻可以拍下車輛後方正面顯示之車號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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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交通部也應該針對車牌角度進行規範,同時必須確定其牌架為不可直接使用人力就能改變角度,以利後續車友改裝合格與員警、驗車員檢驗時之便利性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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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教士報告完畢,謝謝各位長官
2落實基層員警察取締改裝的規範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明天要上交通部開改裝相關會議,看過上一次的會議紀錄發現這次的議題幾乎是與106年同樣重覆的話題,根本沒必要浪費時間在那個上面。也希望各位與會的單位能盡可能將時間撥空給我進行報告,才能真正有效的傳達要改進的部份。
這次火力重點是:
#1監理站驗車員檢舉辦法
#2落實基層員警察取締改裝的規範
#3廢除改裝排氣管不合理規定
#4將改裝管檢驗辦法全權轉移至環保署
#5車輛牌照角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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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順利,而下面是教士準備明天報告用的內容,在這邊做一個備份,有興趣的車友也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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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改裝車碰到最大的問題來源有二
第一為定期檢驗時遭到驗車員刁難導致
第二為受到員警隨意惡意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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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106年7月6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研商「開放機車相關設備變更」會議,由公路總局發佈之公文內所說明的內容,與凡機車把手、把把套至空力套件等諸多項目皆屬於可改裝且不需檢驗項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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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會議所列舉諸多哈雷改裝部品均屬可改裝項目,但由於行政疏失與公文宣導落實不建全,導致目前還是出現各大監理站檢驗員各自為政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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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針對上述兩點目前改裝車遭遇之問題,第一應確實落實車輛檢驗員檢舉與懲處相關辦法,以避免檢驗員依個人自由心證凌駕於公路總局之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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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則是落實教育基層員警必須按照103年6月20日 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之相關規定,在無環警監三方聯合稽查之情況不得開立改裝罰單,僅能針對明顯應安裝未安裝,如後視鏡、傳動蓋或是改變車輛燈色之明顯部份進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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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上述規定外,目前改裝項目爭議最大之處為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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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排氣管造成之噪音與空氣污染對一般民眾與空氣品質有明顯之影響,但若是符合噪音與空污排放規定之排氣管應屬可改裝且無須檢驗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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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在以噪音與排污皆合格的條件下,現階段改裝排氣管會遭遇幾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定之限制。
第一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點排氣管數量或左右側安裝位置不得變更。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附件十五在平坦地面兩輪著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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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6年7月6日公路總局會議中,官員指出改變排氣管數量與位置會影響車輛重心以及增加排氣量,這樣荒謬且無知之言論實在令人對官員之智商感到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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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在行駛中質量並不會改變,且其重量也不會影響到主要引擎的重心位置,所以根本不存在質量小且固定之物體影響質量大的的現象,而且目前市售車也出現許多同車款改版將排氣管位置修正之案例。另外增加排氣管出口數與數量並不會影響到引擎排氣量,這樣一番言論根本是超越了牛頓之諸多科學家的知識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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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排氣出口水平這項規定基本上就不該存在,因為市售許多先進國家之進口大型重車排氣管角度均為上翹,若是原廠管可以翹但改裝管卻不得,這不就等同於是車輛檢驗中心變相放水,若堅持要讓排氣管出口保持水平或以下那交通部應追究相關瀆職人員進行懲處。而且現在還出現使用原廠管被檢驗員刁難出口過高的問題,可見這項規定以造成許多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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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說是排氣管過於上翹會將廢氣噴射至後方騎士之臉部,這樣的說法也對於交通安全上產生極大的矛盾。合格之安全帽應可保護面部不受外部影響,若是可以讓排氣直接噴至騎士臉部豈不代表該名騎士佩戴之安全帽為不合格或非正常方式佩戴?而且排除掉機車排氣管,公車卡車等大型車輛所排放之廢氣幾乎可以壟罩騎士全身,那又為何只針對機車排氣位置做限制?而沒針對卡車公車甚至是超級跑車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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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若是排氣管排污合格,不就等同於是將廢氣對人體造成之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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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以現行的檢驗方式,會出現兩種問題,第一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在合格範圍,但因型式不符合所以容易遭到取締或檢舉;第二則是排氣管排污與噪音皆超標,但因為其改裝型式符合規範,所以除非環保局現場攔查否則根本無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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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案例也可看出針對改裝排氣管之相關規定必須要有所變化,才不會發生該抓的抓不了,但合法守規矩的人卻被一網打盡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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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針對改裝後牌架所產生的疑問,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皆無明文規範車輛牌照位置,僅說明不可污損或遮蓋使其不能辨視,還有後方正面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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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有出現員警胡亂取締,拍下民眾改裝後牌架之車號後以車輛牌照無法正面辨視之項目進行取締,這不是很可笑的事嗎,說無法正面辨視但卻可以拍下車輛後方正面顯示之車號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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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交通部也應該針對車牌角度進行規範,同時必須確定其牌架為不可直接使用人力就能改變角度,以利後續車友改裝合格與員警、驗車員檢驗時之便利性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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