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稍早發出新聞稿,表示注意到近期由立陶宛資訊安全主管部門(NCSC)發佈之「具有 5G 功能手機的資訊安全評估」報告,非常嚴肅地對待該報告中的指控;儘管對報告中部份結論持不同意見,正與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與專家接觸,以評估報告中的觀點;小米對裝置的完整性,以及業務執行的合規性有信心,並相信第三方機構會向我們的用戶和合作夥伴證明這一點。
除此之外,小米回應該報告中提到的兩個主要懷疑:
一、 所謂的審查
小米的設備不會限制或過濾使用者接到或發出的任何訊息;小米從來沒有,將來也不會限制或遮蔽我們手機用戶的任何個人行為,例如搜尋、打電話、瀏覽網頁或使用第三方廠商通訊軟體。NCSC 的報告並沒有指控小米這麼做。
該報告中說明是小米對廣告管理軟體的使用,該軟體以很受限的能力來管理,透過小米自有 APP(例如小米影片和小米流覽器等)推送到小米手機上的付費廣告,以保護使用者免受令人不快的內容的影響,比如色情、暴力、仇恨言論、以及可能冒犯當地使用者的資訊。這一做法在智慧型手機與互聯網行業相當普遍。
小米不時檢視廣告管理系統政策,來確保它們滿足用戶的需求和期待。
小米致力於在所有司法管轄區都以負責任的、透明的方式運營。我們致力於持續的改進和創新,並希望積極與用戶、監管方和利益各方交流。
二、 資料處理和資料傳輸
該報告也錯誤地傳遞了關於小米資料管理方面的資;事實上,小米完全符合 GDPR 的所有要求,包括對終端使用者資料的提交、處理和傳輸。小米在所有系統、應用程式和服務上做到了合於規範,對個人資料的任何使用均獲得了最終用戶的有效同意,並始終符合歐盟及其成員國的地方法律法規。
小米的營運符合 ISO / IEC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標準和 ISO / IEC 27701 隱私資訊管理體系的要求;從 2016 年起,小米也收到了 TrustArc 每年一次的企業隱私安全認證,這些保證了小米為終端使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隱私安全保護。
小米強調用戶隱私安全是奮鬥方向,會以最高標準營運並遵守一切本地和區域的法律規定。
小米台灣 Xiaomi Taiwan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集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是我們2020第一集,所以我們要來打通關,用一整集的時間來談熱騰騰的人臉辨識科技,它到底是治安利器還是全民公敵? 我知道一講到人臉辨識,大家第一個馬上想到中國。但一講到中國,大家血壓馬上上升兩格,所以我們今天人臉辨識的科技應用,就不是談中國,我們來看看民主國家怎麼做。 ...
gdpr 6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gdpr 6 在 iThome Secur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採最高隱私保護原則的英國兒童線上隱私法(Children's code),在一年寬鬆期後於9月2日正式上路,幾乎各類連網、線上服務都將受其規範
gdpr 6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這集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是我們2020第一集,所以我們要來打通關,用一整集的時間來談熱騰騰的人臉辨識科技,它到底是治安利器還是全民公敵?
我知道一講到人臉辨識,大家第一個馬上想到中國。但一講到中國,大家血壓馬上上升兩格,所以我們今天人臉辨識的科技應用,就不是談中國,我們來看看民主國家怎麼做。
根據美國布魯金斯學院的報告,倫敦據估計有42萬支監視器。僅次於北京,在民主國家中奪冠,排名第三名的美國華府,只有三萬支。那倫敦到底要這麼多監視器幹嘛?這就要回溯到1990年代初期,英國跟愛爾蘭的恩怨情仇,當時為了避免愛爾蘭共和軍恐怖炸彈攻擊,因此倫敦這個大都會,就大量裝攝影機;2001年美國爆發911事件,全球民主國家也開始加強監控管理;到了2005年,倫敦獲選奧運主辦城,隔天就發生地鐵與巴士恐襲...每一次恐怖攻擊與重大國際事件發生,倫敦就會出現更多鏡頭,而且他們還打算裝更多。
這原因主要是現在的監視器太聰明了,可不是像以前的攝影機只會呆呆的拍,現在的監視器它可以做人臉辨識,把歹徒從人群中認出來,比如英國警方做了這個實驗,就發現監視器可以在好幾條街外,老遠就把人認出來,你想想看你跟小三逛街,老婆在三個足球場外就可以把你認出來,你嚇不嚇?除此之外,現在的監測器還可以偵測到異常的舉動,比如不該聚眾的地方突然出現了一群人,監測器就會示警。
這些監控攝影機協助倫敦警方每天破獲約6起案件,包括連續殺人犯與炸彈案。
而且傳統監視器最大的問題,就是人工監看會因為疲勞造成疏失。有研究顯示,一般人如果很認真的連續監看2個以上的螢幕12分鐘,將會忽略45%的細節,22分鐘後將忽略95%的細節,畢竟人的體力和專注力都有極限,而電腦卻不會。另一個很重要的是,現在攝影機越來越便宜,一個警察的薪水,可能就可以買好多支這樣厲害的監視器,功能強大,還可以省錢,倫敦市民應該也覺得這真是棒棒棒了吧?但你如果感覺老是有人在盯著你看,是不是會感覺很不自在呢?
有這樣想法的倫敦市民其實還不少。
在2019年一月就發生一件事,警方在Ramford這個地區的某輛警車上,安裝了人臉識別的攝影機,但裝得非常低調,刻意不讓人發現他們的實驗目的。但還是給一名路人發現了,他不想被拍,就在經過的時候把衣領拉高,擋住臉部。
不過警察卻認為他行跡可疑,上前阻止,要他不准遮臉,雙方發生激烈口角。最後這名男子把臉遮住不給拍的代價,是被冠上「失序行為」的罪名,被罰款90英鎊,大概台幣3500元左右,哇,這樣也有事?那我今天沒化妝,不給拍,是不是也要罰錢哪?
在這個事件發生後,英國有個公民自由團體叫做Big Brother Watch,就出來痛罵英國警方,說這名可憐路人沒有任何可疑的地方,只是在行使不讓自己的臉被監視器掃描的權利,這樣也要被捕,是住在共產國家嗎?
還有一位叫Ed Bridges的英國人說警方在沒有他同意的情況下,在他去買東西跟參加遊行示威時,至少拍了他兩次,讓他超不爽,他就把警方告上了法庭,但他沒告贏就是了。
很多人會說,你只要沒犯法,為什麼怕被拍?但對很多人來講,我的臉是我的,我為什麼一定要給你看?這就是隱私權的概念,我只要不作姦犯科,我個人的私生活,我的數據,是我自己的,法律保護我,我有權利不給你看。
目前全球針對人臉辨識的法規,起步最早的就是歐盟。
2018年開始實行的「歐盟資料保護法」(GDPR)中規定,生物識別必須經過當事人明確同意,並且已經自行公開資料,或者是有涉及司法案件的時候,才可搜集或使用。歐盟中的國家當然可以自己訂相關的法律,但不管怎麼訂,都是要符合這個規範。
科技始終來自人性,這實在是老掉牙的話,但卻也是不變的真理。
未來人臉辨識和監控議題討論的次數肯定越來越多,牽涉的層面也將越來越廣,這個議題並不光是一條線,更像是一個鐘擺,在保護隱私跟預防犯罪的光譜之間擺盪,就看人們比較重視什麼,還有如何在這中間,找出一個比較讓人自在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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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 6 在 Noodles with Turtle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Libra,這個由 Facebook 與另外 27 間知名企業、創投、金融機構、非營利組織共同創始的加密貨幣,醞釀一年餘後在今年 6 月驟然降臨,宣稱要替無法取得金融服務的 20 億人帶來福音,儘管在 2020 年正式上線之前,此一計畫想必還有諸多波折(如本週美國眾議院民主黨黨團發函要求暫停此項目),但 Facebook 這支箭已搭在弦上,目標卻不只是銀行。雖然我的同溫層大多引頸期盼,而我不禁認為那只是另一種詛咒的偽裝。
單單 Facebook 的使用者數量就超過任何一個國家,而聯合起來的 Libra 協會就更不用說了;這些企業對人民的生活與政治影響之深、顛覆之快,前所未見,然而在享受將近 20 年的自由放任後,如今各國政府開始警戒,就連比較民主自由、尊重市場經濟的國家都趨向再管制。不過往往管制高一尺,科技就高一丈,著眼於歐盟 GDPR 等類似立法可能接二連三成為攔路虎,Libra 幣的任務就是在未來替「可能」越來越難大規模收集資料、投放追蹤廣告的企業,另闢掌握消費者行為的蹊徑。
在科技巨頭已經將個人經驗數據化且數值化之後,Libra,或是其他科技公司可能推出的類似貨幣,將大大降低設定價格跟交易個人經驗的成本,聽起來很正向,成本降低聽起來總是好的,但這樣一個由「監控資本」主宰的世界可能不是你我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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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提到的 Google 連結:https://myaccount.google.com/purchases
看文字:https://panx.asia/archives/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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