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基金會 聲明稿】
莫以保護女性健康為名,控制女人的自主權與人生
--回應人工流產強制思考期與強制諮商公投提案
3月27日上午中選會舉辦聽證會,審理由彭迦智領銜提出的『強制六天思考期及強制諮商』的公投提案。對此,長期關注女性健康、生育及身體自主權的婦女新知基金會主張,彭迦智領銜提出的公投案只是假借保護女性健康的名義,實際上打算以增加程序障礙的方式,阻礙女性進行人工流產。本會認為,限縮中止懷孕條件,將惡化懷孕婦女的處境,因而本會堅定反對本公投提案。
本會同時就此公投聽證會的進行提出以下之批評與建議:
一、公投聽證會應邀請長年專注性別平權與生育改革的民間團體參與,而非邀請具有特定宗教立場的團體代表女性發言。
二、政府相關單位出席聽證會及電視轉播的意見發表會,除報告過去討論與歷程外,應清楚地說明政府就人工流產議題的政策立場,展示施政者最基本的負責態度。
三、政府相關單位應公開向社會釐清,公投案以降低墮胎率為理由來主張限縮人工流產是假議題。提供友善生養的托育政策與勞動環境,普遍實施性平教育,才能真正保障女性健康與生育自主權。
【說明】
限縮中止懷孕條件,將惡化懷孕婦女的處境
在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的規定,該公投提案的內容,未來將使成年女性要以合法方式進行人工流產的醫療安排充滿困難,因為,先是要等六天思考期。這個思考期不是由女性自行決定墮胎後起算,而是必須先就診之後,才能夠開始起算這六天。再來是,必須經過政府委託福單位及醫界所安排的諮商輔導;如果排不到諮商,懷孕女性只能繼續等待。如果懷孕婦女無法在法規時間內依序完成所謂的思考期與諮商要求,就無法依法進行人工流產,迫使想中止懷孕的女性需要求助非法管道進行人工流產,無法確認醫療品質,也要面臨墮胎罪的處罰。
本會認為,限縮人工流產的合法條件,不會讓懷孕女性所面臨的困境迎刃而解。有需要中止懷孕的女性依然會選擇中止懷孕,法令的限縮反而會促使她們必須求助密醫,以不安全的方法來中止懷孕。由於合法終止懷孕的成本提高,社會經濟與文化弱勢女性未來更難有能力取得安全的醫療資源。
拒絕宗教假女性名義代言,應回歸性別平等與生育改革討論
本次公投聽證會中,「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被中選會邀請作為婦女團體代表發言。該團體代表於發言時不只一次提及「女人就是要生孩子以及必須遵守自然法則」等字眼,將女人視為生殖工具,毫無性別意識。該團體發言時甚至扭曲CEDAW公約內容,以保護女性健康名義,要求政府必須對人工流產提供更高、更全面的管理制度,其實是想限制女人的身體自主;這樣的團體如何可以作為維護女性福利的婦女團體代表。對此本會表達嚴正的抗議,我們認為能作為參與公投公聽會的「婦女團體」代表,應該是長年專注性別平權與生育改革的民間團體,而非以婦女為名,實則是具有特定立場的宗教團體。
在台灣女性生育健康與自主的議題上,台灣不乏更有資格代表女性的團體與學者。譬如:本會於1984年起推動立院通過優生保健法,讓女性能夠自主決定生育、合法進行人工流產。2003與2005年,當宗教團體意圖提案新增強制思考期與強制諮商時,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內的婦運團體,在這議題上與宗教團體有不少爭辯。2006年時,由於行政院院會在「生育保健法」草案中增訂「墮胎前強制諮詢及三天思考期」條文,未經行政院婦權會同意就逕送立法院,行政院婦權會四位民間委員立刻辭職表達抗議,引起媒體頭版大幅報導。多年來,成令方、官曉薇等學者也有不少關於中止懷孕議題的研究並論文。但是本次聽證會卻沒有邀請這些更有資格的團體與專家,反而邀請對於人工流產具有強烈宗教立場之團體,以婦女團體的身份代表發言,於會中講出與多數女性意見及經驗相悖的意見。面對如此對女性健康影響重大且具高度爭議之議題,政府應邀請長年專注性別平權與生育改革的民間團體參與,而非讓具有特定宗教立場,在這些議題並無研究只有立場的團體代替女性發言。
面對社會爭議,國家不應袖手旁觀
本會認為,面對如此大的社會爭議,國家不應該僅是袖手旁觀,放任不同立場的兩方彼此廝殺。在3月27日的聽證會中,衛福部代表雖然清楚報告過去相關議題之爭議,以及曾舉辦之會議,但政府卻避談對於此公投案的立場。我們呼籲,就此公投案,當政府相關單位出席聽證會及電視轉播的意見發表會時,除報告過去討論與歷程外,應清楚地說明政府就人工流產議題的政策立場,展示施政者最基本的負責態度。
結論
本會認為,懷孕對女性而言是個長達九個月,且生產後持續影響女性人生的辛苦過程。女性有權仔細審酌自身的經濟、生活與身心狀況、與伴侶的關係、勞動條件與環境、社會福利支持系統等條件來決定是否持續懷孕。女性是否繼續懷孕,所要考慮的不單單僅是個人的生產意願,而是同時要考量上述許多的社會經濟等條件。女人早在決定人工流產之前就已經反覆思考與評估,法定思考期無助於保障女人的健康,協助改善女人在生育上所面對的困境,或降低墮胎率,反而是以法律弱化女人的自主權及基本健康權。
我們呼籲,政府應該本於真正保障女性健康與生育自主權,落實CEDAW公約對於女性健康之要求,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女性在性別平等的基礎上取得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讓婦女不會因為無法得到丈夫或衛生部門的同意妨礙其獲得適當保健的障礙,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與身體自主權。同時,也應廢止將婦女需要的醫療程序定為犯罪行為或懲罰接受這類醫療的婦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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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在 拉裘立蓓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懇請更加關注家暴虐童案件背後的重要問題 】
近來發生數起嚴重的家暴虐童案件,引起社會高度討論與關注,很多民眾在氣憤之餘,甚至直接衝去攻擊當事人(包含網路上的人身攻擊、肉搜、堵人、毆打、動用私刑等等),但我們其實也都清楚,如果不能面對與解決案件背後的根本性問題,這些行為恐怕無法遏止下一個悲劇的發生...
我們看到這幾起案件消息時也很心痛,所以希望能和大家一起,將這些情緒轉換成動能,更加看見事件背後重要的結構性問題,持續關注與督促改進,藉此逐步減少這類悲劇的發生!
1️⃣ 懷孕女學生、小爸爸、小媽媽的教育權益及支持協助不足
以台南虐童案為例,根據報導,案中的小媽媽目前17歲、而逝去的小生命今年才1歲半,而這位小媽媽懷孕時,國中還沒畢業,並因此輟學、也沒有再繼續升學。案中的小爸爸當時剛當完兵,在知道懷孕後結婚,但無法負擔女方提出每個月1萬元的扶養費用;此外,兩人價值觀以及對婚姻家庭想法差距過大,時常爭執,並於去年離婚。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可以發現,幾乎沒有任何一篇報導提到這對小爸爸、小媽媽、及雙方家庭收到相關部門的協助,包含復學、繼續升學、懷孕協助、家庭教育、輔導就職、孩童照護、關係經營與人際溝通、支持系統、社會追蹤等等,這些教育與協助都對事件結果有著決定性影響,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相關報導中,除了案件發生後的官員表態外,當時相關措施的落實鮮少被提到(也可能相關單位有做,但報導並不重視,所以未報出),且民眾除了憤怒外,對此的討論也非常少!
在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國際委員就特別指出台灣在懷孕女孩和年輕母親的教育協助上仍有不足:
48. 儘管 2015 年修正《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然而據悉學校無法 滿足懷孕女孩及年輕母親之需求,對此審查委員會表示關切。
49. 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採取措施來減輕懷孕學生和年輕母親之負擔 , 如提供重考選項、滿足育兒童照顧需求、增加獎學金或其他適當協助。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 檢視該《協助要點》修訂後之效益,以進一步導入必要改變並視需要增加資金和重 點資源配置。
而在近期行政院舉辦的「各機關落實CEDAW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審查會議上,我們也向衛福部及教育部具體提出,在教育現場可發現,不少學生並不清楚懷孕相關的權益及協助管道,有些學生甚至連《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都沒聽到。而在學生自己都不清楚權益和相關管道,加上有些學校又不願落實「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懷孕女學生、小爸爸、小媽媽自然難以得到足夠協助,而這便是台灣校園中確實存在的現況。
2️⃣ 社會上對婚姻、家庭、性及性別的刻板印象仍然強烈
光從這些事件的報導,我們就可看見許多刻板印象與偏見在媒體上的「再製」與「傳遞」,像是「帶球嫁」、「這種家不穩固才會這樣」、「未成年懷孕難怪如此」等等。而事實上,對中止懷孕的歧視偏見、對非預期懷孕的汙名,以及強調「結婚生小孩才是修成正果」、「未成年懷孕談什麼未來,自己都照顧不好了」、「女生生產後就該在家照顧小孩,還談什麼升學」、「不能負責養家,還是男人嗎!」、「先有後婚真是敗壞門風」、「不能離婚,必須維護完整家庭」等婚家刻板框架的存在,正是造成這類悲劇的推手之一,這不僅肉圓媽在聲明中有說到,許多性別的學者也多有指出。
這類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對於家暴受害者、懷孕女學生、小爸爸、小媽媽來說,形成了強大的壓力,壓得許多人喘不過去、只想逃跑,而一但他們被逼得逃跑後,不僅將被貼上更為難聽罪名,像是抗壓性差、不負責任、狠心媽、惡父等等,還將導致更為嚴重的後果,像是小孩出生被遺棄或是缺乏照顧、雙方關係失和、雙方家庭崩解等等,並接著被社會公審與攻擊。而假若他們沒有逃跑(不論是自願還是被迫),這些壓力則將持續壓迫他們的生活,並造成這些人們與家庭難以求助,而這樣循環下,支持系統更加薄弱,而最終受害的仍是它們,以及,更小的孩子們。
3️⃣ 性平教育的嚴重受阻、無法落實
這次的事件也明顯帶出了性別平等教育無法落實的問題,像在台南虐童案中,這對小爸爸、小媽媽的性教育明顯不足(小媽媽懷孕時未滿16歲、仍在就讀國中,但是看起來雙方並未有落實完整的安全性行為),而兩人在照顧小孩及關係經營能力上的不足,也顯示其在性教育與情感教育的缺乏;而在相關條件皆不具備的情況下,兩人婚後生活跟女方想像「美滿家庭」的落差是完全可以想像的,而這衝突與美好想像的部分,也跟性別刻板框架相關。此外,案件中的表姐居然以女童遭「嬰靈」纏身、要用黑令旗驅離為由,不讓女童睡覺、還要一直打到嬰靈離開。以上種種其實都跟性平教育的落實不足有關。
而荒謬的是,目前性平教育最大的阻力來源「保守團體」與「保守家長」,居然在這次事件發生後,聲稱所有家暴虐童事情都是因為推動性平教育造成的,還特別強調是性教育與同志教育,並藉此攻擊同志團體及所有支持落實性平教育的立委,這邏輯實在令人為之傻眼(這些案件中每一對不都是異性伴侶嗎@@?)
此外,他們更在「各機關落實CEDAW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審查會議上,再度攻擊安全性行為中的保險套教學,聲稱保險套效果只有八成,不該特別教這個,現在性平教育太過度,應該要教守貞與延後發生性行為才對。他們同時也污名曲解女性自願的終止懷孕,引用許多許事實有所出入的「國外數據」,聲稱這些女性自願、且多方考量下的終止懷孕,都將造成女性日後多年的身心創傷與憂鬱症,所以堅持不僅應該要先生同意下才能進行,還必須強制有冷靜思考期。而針對未成年懷孕,他們也沒有放棄貶低的機會,再次聲稱這是沒有人想要的未來。而這些荒謬的言論,不僅讓現場真正的專家學者為之嘆氣,更實在是「做賊的喊抓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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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性平意識的家庭教育仍然不足
家庭教育在台灣已推動多年,不僅在學校中教(像大家上過的家政課程就是歐),在成人方面也設有家庭教育中心,並非是保守團體這次藉機攻擊的說法「台灣政府太過推動性平教育,卻極少重視家庭教育,導致這樣家庭悲劇不斷發生」。
家庭教育和性平教育從來就不是「互相取代」的問題,台灣的家庭教育確實仍有所不足,但更主要缺乏的其實是「具性平意識的家庭教育」,例如直到現在,仍有講師在課堂上說出「防治未成年懷孕是學生生涯最後最後一道防線,破了這女生的人生就完了」、「懷孕就要結婚,怎麼可以不要孩子,我們要讓家庭完整,孩子就是要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才會健康長大」、「女生就是要協助先生好好處理家事、照顧小孩,這樣先生在外打拼才會放心」、「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是台灣社會的棟樑,有了這些穩固家庭,國家才能興盛,而其他的家庭都不是正常的家庭」、「妻子就是要忍耐服從,老婆溫柔,丈夫才會旺,家庭才會順」、「完整的家庭是必要的,所以你不該離婚,再試試看,忍耐一下,他會改變這些(家暴)行為的」等充滿刻板印象的歧視言論,這些恐嚇式的內容,對於家暴受害者、懷孕女學生、小爸爸、小媽媽來說,是如此沈重的壓迫,同時也導致台灣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歧視不斷被強化,並在後續的悲劇中在推上一把。
依照《家庭教育法》,家庭教育涵蓋性別教育、親職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等面向,而這些都應該是與時俱進且具備性平意識,如此才能真的協助各種家庭順利正向的發展。舉例來說,Google搜尋上,「未成年懷孕」接續文字推薦排行的第一名就是「怎麼跟家人說」,可見對於懷孕學生、小媽媽、小爸爸來說,家長的態度其實影響極大,但就如大家所知道的,目前家長的家庭教育中,幾乎沒有提到這部分,即便有,多數也是負向的「禁止」與「恐嚇」,而鮮少有好好討論與親子溝通的教學。
除了以上四個面向,當然還有其他更為深入、更為細節的結構性問題存在,而這些問題之所以稱為「結構性問題」,就表示是整體社會的制度、資源、教育等面向上出了問題,而不只是檢討單一個案、或是對某些案件當事者執行唯一死刑就能夠解決的。而這些情況也顯示出,台灣在家暴受害者、懷孕女學生、小爸爸、小媽媽的相關權益與支持協助上都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而這都需要性平教育及具性平意識的家庭教育來落實,希望大家能持續關注這些面向,並共同監督政府進行根本性的改善!
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落實CEDAW,政府應管制仇恨言論並重視多元性別女性所面臨之多重歧視 (伴侶盟新聞稿 2018/7/20)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欣見我們所關注的仇恨言論管制與多元性別女性交叉歧視議題,在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中,得到委員的關注與回應。今(7/20)天上午,CEDAW審查委員會發布73點結論性建議,我們提出幾點觀察與呼籲。
一、 政府應儘速制定措施管制「仇恨言論」(hate speech)
伴侶盟於7/16審查會議中口頭報告提及網路上針對多元性別族群的仇恨言論問題嚴重,獲得國外委員重視,今日委員於記者會中及書面結論性意見第29點(b),均特別要求政府制定措施管制仇恨言論,強調應「特別注意因性別或意識形態面臨仇恨言論導致交叉歧視之女性,如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
二、政府應重視多元性別女性所面臨之多重(交叉)歧視
除了上述第29點(b)之外,審查委員會在許多其他不同點次的結論性建議亦強調政府應重視多元性別女性所面對的多重歧視,包括:
(一) 第8點:政府應儘速採行含括所有性別平等領域的綜合性法制,納入CEDAW 第 1 條之歧視定義並解決多重與交叉歧視。
(二) 第19點(c):針對司法判決及司法人員,應確保相關能力的建構是互動性的並脈絡化的, 如此才能透過實例中交叉歧視的分析,培養批判能力, 從而指出最佳實踐與法律的不當引用。就此並特別提醒政府應特別關注原住民婦女、移民婦女、高齡 婦女、身心障礙婦女、女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女性,以及雙性人所面臨之交叉歧視。
(三) 第24點(a):委員指出「暫行特別措施」之使用率不足,尤其在公部門及政治領域之女性代表方面,以及來自遭受交叉及多重歧視之不利處境族群之女性方面(如農村婦女、偏遠地區婦女、身心障礙婦女、原住民婦女、高齡婦女、移民婦女、女同性 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狀況尤甚。
(四) 第26點(c):針對「性別刻板印象」,委員指出政府缺乏系統性計畫解決多種形式的對婦女及女孩的負面態度,尤其是針對特定不利處境族群所導致的多重、交叉歧視。
(五) 第33點(c):委員敦促政府應採取特定措施,包括「暫行特別措施」,以促進身心障礙女性及其他不利處境族群女性於決策位置上之代表性。
(六) 在此次國家報告審查過程,有若干與會人士質疑政府混淆sex (生理性別)與gender(社會性別)的概念,並批評「使用多元性別之概念使女性消失」。對此,專家於結論性意見第10點、第11點提醒政府應依照CEDAW及CEDAW第28號一般性建議來推廣及使用「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正確及一致的認知,專家強調CEDAW所禁止的歧視不僅限對女性的生理性別(sex)歧視,亦包含社會性別(gender)的歧視。所謂「生理性別」意指男女生理上的差異;而「社會性別」意指社會建構的男女身分認同、特質和角色,以及社會賦予這些生理差異的社會文化意義導致男女之間的階層關係和權力與權利分配偏袒男性且不利於女性。事實上,專家所提CEDAW第28號一般性意見的第18段明白提及「為理解第2條所載列締約國一般義務範圍的根本概念。以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為由對婦女的歧視,與其他影響婦女的因素息息相關,如:種族、族裔、宗教或信仰、健康狀況、年齡、階級、種姓、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等。以性或性別為由的歧視,對此類婦女的影響程度或方式可能不同於對男性的影響。締約國必須從法律上承認該等交叉形式的歧視,以及對婦女的相關綜合負面影響,並禁止此類歧視。」換言之,專家不但不認為多元性別的概念使女性消失,反而更進一步提醒國家若要落實CEDAW消除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歧視的義務,必須將性傾向、性別認同等因素一併納入處理。
三、性及生育健康及權利的教育
在結論性建議的第44點及第45點,相反於反同組織及保守家長團體的(「性解放」)指控,審查委員會指出目前我國的學校課程仍缺乏完整的性與生育健康及權利的教育,委員認為學校應針對兒少不斷發展的能力提供適齡、合乎科學正確性、且與時俱進的性和生育健康及權利的教育。同時,審查委員會亦指出,面對不同團體間對於性教育(性平教育/同志教育)之意見衝突,核心關鍵在於「我國政府尚未能提出適當的回應來解決爭議,或為學校課程提供導引」。
針對結論性意見第45點性教育之「利害關係人」,南韓籍委員Heisoo Shin於今日記者會上口頭補充回應,學生、教師、政府、家長和其他有可能被影響權利的人,都可以進行討論,但是討論必須要遵守一定規則,冷靜討論,不能恣意攻擊;學校不適合用來推廣宗教,也不能把信仰強加於他人之上,謠言必須得到澄清,最重要的是以學生(兒童)利益為依歸。
四、校園中針對多元性別學生之霸凌
在結論性意見第46點,委員指出擔心針對包括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等弱勢學生之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會持續發生。就此,伴侶盟呼籲政府採納委員前述建議,應面對台灣社會中不同團體間對於性教育、同志教育已持續多年、白熱化之爭議,儘速找出解決爭議的方式,才有可能真正落實CEDAW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實質平等的理想。
五、此外,審查委員會也呼應了伴侶盟及其他許多團體的共同訴求,於第71點嚴正清晰地提醒政府「在司法院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所示的時間範圍內,應於 2019年5月前通過關於訂婚、結婚年齡的修正案以及同性婚姻合法化,勿再有任何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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