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郎每日讀報 #娛樂產業國際要聞揀三條
1.Disney是去年全球內容花費第一名
2.Netflix輸了韓國ISP的流量費訴訟
3.美國編劇為編劇助理爭取薪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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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isney leads global content spend amid 2020 boom(https://flip.it/lES2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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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產業研究機構 Purely Streamonomics 發表的統計顯示去年全球花在內容製作和購買授權的總花費高達2202億美元,較前一年大幅成長了16.4%。其中 Disney 以286億美元高居全球第一,甚至高過整個亞洲地區總和的277億。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數字是正在洽談合併的 WarnerMedia 和 Discovery 兩個集團加起來的金額則以208億衝上第二名,將151億的 Netflix 擠到第三名。該報告同時指出除了幾個巨頭的金額驚人之外,獨立製作公司的內容投資金額也有 25.3% 的成長,而總額更佔了全球電影電視投資金額的65.5%。Purely Streamonomics 預期帶有廣告的平台正在快速增長,預計將使可見的未來全球在內容製作和購買的投資金額繼續快速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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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Korean court sides against Netflix, opening door for streaming bandwidth fees from ISPs(https://flip.it/.fcf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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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 在韓國法院打輸了一個指標性的網路中立性訴訟。多年來全球網路寬頻服務提供者一直試圖以佔用過高流量為由,對 Netflix 串流服務課徵額外的流量使用費。Netflix 則認為寬頻的用戶已經向 ISP 支付費用,ISP 不應對特定流量來源再課徵費用。該公司去年因此在韓國法院向 SK Broadband 提告,不過最新判決結果法院判定 Netflix 敗訴。報導指出法院的態度並非真正對流量費爭議選邊站,主要還是持「請當事人自己擺平紛爭」的中性態度。類似的爭議也在美國拉鋸多年,前朝共和黨政府一直試圖動搖網路中立性的原則,然而民主黨政府上台之後應該會重新強化網路中立性的原則,讓串流大戰中的各方少一點要煩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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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V Writers Stand In Solidarity With Assistants’ Demands For A “Living Wage” In IATSE Contract Talks(https://flip.it/DYdj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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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電視業的編劇群近日開始用 #PayUpHollywood 和 #IALivingWage 等標籤在網路上串流,試圖為他們的助理以及編劇統籌(script coordinator)爭取更好的待遇。根據目前 IATSE 戲劇舞台雇員國際聯盟和雇主約定的最低待遇,編劇助理的時薪只有16美元,而編劇統籌也只有17.64美元。這樣的待遇讓他們幾乎沒有可能養活自己,除非你本來就出身優渥、只是拿這份工作當成進入影視產業的敲門磚。業界認為起碼要提高到時薪25美元才能讓助理們以最起碼的標準養活自己,而對於動輒億來億去的好萊塢來說這個費用根本是零頭的零頭。IATSE 和製作公司的協商在6月11日擱淺,預計將在7月6日重啟談判,以便趕上7月底原本的協議到期之前簽訂新的協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電信資費合理化及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林佳龍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他也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
isp原則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反對數位新威權 政府勿插手網路言論自由‼
針對 #NCC 近日研擬重啟《#數位通訊傳播法》,可能對言論自由造成衝擊的情況,已經造成社群反彈與社會爭議。今天早上虹安和賴香伶總召一同召開了「#反綠色網路新威權 #NCC別插手網路言論」記者會,呼籲政府立法要謹慎,並表達台灣民眾黨反對目前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方向的立場。
歐美各國雖有制定網路相關法制,但主要是針對如色情、暴力、種族歧視等,以保護使用者隱私以及未成年心智發展安全為主。平台本身的內容管理多是由私部門或志願者自律規範,而非由政府通過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或直接管理平台業者。比方Google、YouTube、Facebook在美國大選及COVID-19疫情中的做法,是在錯誤訊息下附註正確訊息及來源,而非對言論內容去做審查與限制。
回頭來看我國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由於第五條列舉的「#配合政府辦理事項」相當廣泛,使得政府單方面擁有詮釋空間!只要政府認為民眾的言論有疑慮、甚至是不符合其意的說法,就可能要求通訊傳播服務者配合政府管控。若形成「符合政府說法的才是真訊息」,就是對言論自由的壓迫!因此,議題一出,包括PTT和DCARD等網路論壇都有很大的反彈!
兩年前,由國內外各大網路平台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曾發出公開信給當時的行政院長賴清德,表達社會上普遍《數位通訊傳播法》可能危害言論自由的憂慮,要求行政院撤回草案。兩年後再度捲土重來,當時網路社群與社會輿論提出的質疑,如今解決了嗎?
如果政府試圖以傳統的媒體管理思維立法管理多元化的網路,必然引發不是資訊素養不足,就是刻意設立壓迫言論自由工具的質疑和反彈。我們要嚴肅提醒,國家對於數位通訊的立法與治理思維,應該是以保護使用者個資、應對網路霸凌、維護言論自由與調整既有法規中不適用網路社會的部分,這些都遠比管制言論和網路社群平台內容更為重要!
為了捍衛台灣的言論自由與網路秩序,台灣民眾黨黨團會極力反對2017年的政院版草案與近期媒體報導的新版原則,不使自由民主的台灣科技島淪喪於數位威權統治之手!
isp原則 在 宅媽花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從今年二月接回孩子開始我就無法再穩定訓練,到四五月份時更是為了身心狀況嚴重的兩個兒子而讓我自己的訓練完全停擺,甚至連飲食都不再控制。去年比賽時的57公斤體脂19%,前段日子一路爆肥到近70公斤,體脂差一點就破3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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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楊梅香吉士 完全是真愛,不但沒有因為我經常暴飲暴食變胖而說過什麼,反而是我自己有時候因為照顧孩子壓力太大,情緒低落下覺得自己既差勁又沒用而且還很肥,前段日子我經常會對他噴負面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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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非常努力,也已經做得很好,變胖只是小事情,等孩子們都穩定了很快又能練回來,妳很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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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鼓勵與陪伴是支持著我至今沒有倒下的重要因素,也多虧了許多貴人們在精神與物質上的幫忙,讓我熬過了最困難的階段。今年六月孩子開始服用藥物後,情緒與行為都穩定許多。加上因為專注力提高,在學習上終於獲得了成就感,原本讓我最煩惱的尚宇,現在每一天都不斷在進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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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兒子們開學後,我就開始恢復訓練與飲食控制,在照顧孩子的這段時間雖然一度迷失方向,但最後仍舊看見了曙光,迷失是因為在重新扛起《母親》這項責任後,我就將我自己給丟下。我總想著自己要做好母親這份工作,卻忘了我的存在,並不只是一個《母親》,我也是女兒、伴侶、摯友、合夥人、健力選手、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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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我是我。而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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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歸我原本的生活模式後,最初會有點罪惡感,因為自己似乎應該把所有時間都奉獻給兒子,才能稱上一個負責的母親。但我明白這樣的束縛,是來自於不合理的道德規範,就像最近一直被拿來抨擊的:關於我老是在粉絲頁上開我自己跟伴侶的黃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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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認為一個女孩子家,整天把幹死男友掛嘴邊非常不莊重,既不尊重他人,也不尊重自己,而且顯得很粗俗沒有涵養等等的。我不知道我跟伴侶間的調情,以及在取得伴侶同意下開他黃腔,究竟哪個部分不尊重他人與自己了,我的工作本來就是要讓粉絲們喜歡來跟我互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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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把自己的道德標準強加在他人身上的行為,就如同我前陣子面臨的尷尬處境一樣,我也認為沒有把所有的時間奉獻給孩子,甚至還想著自己要重新回到比賽場上、要撥出時間陪伴男友,這樣的心態實在對不起《母親》的這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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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樣的道德標準,是誰制訂出來的?而又是為什麼,我非得遵從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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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面對抗著自己的矛盾,一面實踐著個體心理學,漸漸地我發現,不論是家庭氣氛或是我自己的生活品質,都在不斷進步著。我把時間留了大半給自己後,終於又重新感受到過去那種對生活的熱情與期待,而不是只剩下責任,日復一日地催促著孩子收書包、穿襪子、戴口罩、聯絡簿拿來給我簽名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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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開學後我就讓兩個兒子很快地明白到,我的原則不容打破,既然我已經下定決心要重回賽場,也決定要好好控制飲食把體重降下來(比賽的量級限制),什麼時間該做什麼事情我都早已經規劃好。早上七點送兩個兒子們上學我就馬上會到健身房準備開始訓練;下午若是出門工作的話則會四五點才回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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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學期我會因為孩子們拖拖拉拉而待在家裡面等他們,現在時間到了就是通通趕上車,我才不管誰還沒換好運動服或者沒帶到什麼東西,那些是早在前一晚就該準備好,不是出門前才開始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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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次發生了尚謙因為沒洗衣服而被迫穿家居服上學,以及尚宇沒帶到鑰匙,放學只能在大廳等我或尚謙回家幫他開門這樣的狀況後,他們現在都知道出門前要先準備好,甚至會因為前一晚忘記,早上一起床就馬上先整理才開始吃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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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我不只能夠好好訓練以及控制飲食,還能夠在假日撥出時間陪孩子們去健行,在不會太困難的健行過程中,聽著彼此分享自己生活上所發生的一切,或是看兩個兒子邊走邊吵架鬧冷戰,但拐了個彎突然又和好這樣的有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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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他人要用什麼樣的道德標準檢視我的言行舉止,那是他人的自由,在不侵犯到我的前提之下,我根本不在乎自己被批評的多難聽。因為生活是自己在過的,好受難受都是自己在承受,何苦為了滿足那些根本無法替我承擔任何責任的局外人而委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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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日子過超爽的,而這些批評我的人,我由衷祝福他們,希望他們不是自己的日子過得不大好,因此才看不慣我活得太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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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抱歉,我~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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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業配))))))
原訂9/30結團的纖益菌,因為尚未達到我與ISP約定的數量,因此延長團購時間至10/31,以下幾點重要說明
一) ISP今天跟我確認過下週開始出貨
二) 等現貨一到就可以開放貨到付款但價格會恢復原團購價
三) 粉絲們仍然可以選擇先轉帳享超低優惠
四) 未來網路商店會持續穩定販售纖益菌
五) 網路商店的價格會因活動做調整
針對第二與第五點補充說明,原團購價就是一盒1280元,貨到付款六盒為上限,超過就只能用轉帳的方式。活動期間價格為一盒1280,非活動期間則是一盒1400元(敏益菌為1300元)。每次的活動最少都會持續一個月,詳細活動請留意粉絲頁公告。
⏰ 纖益菌活動於10/31結束
⏰ 11/1起活動為 #神農在世 的 #汲氣 #爆氣
⏰ 12/1起活動為 #敏益菌
纖益菌介紹: https://lihi1.com/kyPop
網路商店連結: http://buy.ezship.com.tw/tahz
isp原則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2)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電信資費合理化及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林佳龍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他也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離島等地區強制其居民受不利的差別待遇。
國內網路互連協商機制失靈,目前是由中華電信主導單方面向其他ISP業者收取互連費用,林佳龍質詢NCC近期所召開的「網際網路互連之管理機制立法規範案」聽證會,NCC預期將規劃讓電信三雄彼此免費互連。他問石世豪,依照NCC的預期規劃,將可以為市場帶動多少資費下降?石世豪表示,降低三雄之間免費互連的門檻之後會形成一種新的趨勢,三者之間會形成流量形式,另外業者與三者之間還是要從量計費,NCC並沒有向業者能精確算出有多少資費可以下降。
林佳龍質詢石世豪,讓電信三雄彼此免費互連,會不會造成國內電信市場從中華電信的垂直整合稱霸市場轉變為電信三雄均分市場寡佔型態? 他認為,中華電信坦白來說是國營,還有可能要求中華電信降價,三網免費互連後,可能影響台哥大、遠傳降價嗎? 消費者盼不到降價,也沒有好處。 在管理的政策工具上,林佳龍也指出,交通部也認為應遵循國際慣例,採國際慣例「低度管制、高度商業協商」,NCC強制立法一定要有明確正面的效應計算來說幅大眾。
林佳龍強調計費原則應本於業者間的協商機制,他提案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
針對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要等到106年NCC才要實行分組付費以及降低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月費為500元。林佳龍問石世豪,目前有線電視每月每戶收費介於新台幣500元至600元間,而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購買頻道的成本每戶平均介於117元至227元間,裡面藏著龐大業者利益結構,NCC有沒有掌握業者收的錢跟付的錢到哪裡去?
林佳龍再問,石主委任期到105年7月31日為止,監察院早在99年糾正NCC長期坐視費率制度日趨惡質化,該做的事要馬上做,「真的需要這麼久嗎?」為什麼要等到石主委下台才要做?就責任政治而言,應該要在自己任內推動完成,要有時間概念,「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目標是否調整於任期內完成。石世豪表示,過去對推動民眾數位化機上盒進程表現不佳的業者已經逐年調降了,明年開始就會具體發生效果。
林佳龍拿出監察院99年糾正文指出:「NCC與各地方政府不管頻道內涵,只評價格,只是在費率上限審議核減,無助於民眾收視品質的改善,NCC長期坐視費率制度日趨惡質化,扭曲媒體自由化生態。」NCC未針對現況立即改正,反而繼續延宕到2017年以後才正式實施分組付費以及降低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月費為500元,犧牲消費者權益,完全無視監察院糾正。林佳龍呼籲石世豪,「做一個有理想的政務官」!
NCC擬規劃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等地區,仍維持現行基本頻道費率上限每月新臺幣600元之管制模式,林佳龍不滿的表示,NCC有線電視數位化在花東止步,NCC方案排除花東和澎湖、金門馬祖實施新的收費標準,換句話說,愈是偏鄉弱勢,要負擔的收視費用將是台北市民眾的2倍! 如果沒有在這一波跟上,花東地區與其他地區之間數位落差情況在2017年之後幾乎無可挽回。
石世豪表示,花東及離島人口少、建設區域大、所需要光纖長度長,無法一併在這一階段處理。林佳龍於是提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服務不力,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竟擴大城郷差距,在花蓮縣、 臺東縣及離島等地區,仍維持現行基本頻道費率上限每月新臺幣600元之管制模式,讓離島偏鄉居民及弱勢,負擔更高收視費,明顯受差別待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離島等地區強制其居民受不利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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