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經營鎖管漁業👍
漁業署近日公告《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開放今起3個月,受理棒受網和焚寄網漁船申請捕撈...
根據該規定指出,明年2月1日起,若漁船未取得鎖管捕撈核准就進行捕撈作業,可能面臨被收回漁業人漁業執照、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處份;如果漁船並未維持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或VMS(漁船監控系統)正常運作,還可能被罰3萬以上、15萬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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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船舶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船東船長必看!今年4/1日愚人節後, GPS恐大面積出現問題!
近日日本古野电气Furuno发布警告称,預計從今年4月6日開始的一周內,各製造商的許多型號的GPS都會出現軟體問題,但其中一些型號的GPS設備可能要比這更早時間受到影響。
該問題涉及到部分型號的GPS在運行1024週後會自動復位時間功能,並針對位置出現"錯報時間"的情況。
近日,美國民用GPS服務接口委員會在美國國土安全部網站發布了GPS週計數即將在2019年4月6日/7日迎來第二次翻轉事件(GPS Week Number Rollover)的預警。
GPS週數翻轉可能導致部分GNSS設備工作異常,輸出時間錯誤等問題的發生。而至於船舶,GPS工作的異常有可能對一系列的整合GPS系統信息或需要GPS反饋的系統的正常工作產生影響。
由於類似的翻轉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因此生產廠商已經就此問題做出了相應的升級以及應對措施。
Furuno表示其已經對其產品使用的相關各方重複下發了相關通知,但是其也提醒安裝有其他系統的船舶應該提早採取行動聯繫設備/系統生產商,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與其他系統一起裝運的船隻應該採取行動,通過聯繫船上設備和系統的製造商來避免類似的問題。
此外,Furuno列出了一份易受影響的設備名單
週數翻轉日期: 2019/03/17
設備型號:
Current Indicator CI-1000
Inmarsat-C mobile earth station FELCOM12 / FELCOM12-ALC
Radar plotter sounder RS-1000A / RS-1000C / FRS-1000A / FRS-1000B / FRS-1000C
Colour video plotter GD-280 / GD-380 / GD-680
GPS plotter GP-1600 / GP-1810 / GP-1610C / GP-1650 / GP-1850 / GP-280 / GP-3210 / GP-380 / GP-680
GPS/plotter/sounder GP-1600F / GP-1650F / GP-1810F / GP-1850F
DGPS plotter GP-1650D / GP-1850D
DGPS plotter/sounder GP-1650DF / GP-1850DF
GPS receiver GP-310B (serial no. 3452-4870 to 5686)
GPS navigator GP-31
DGPS navigator GP-36
發生週數翻轉後,GPS接收機上上錯誤的日期信息可能會出現定位不穩定,定位誤差,以及GPS位置採集失敗等等問題。
應對措施:
由於“GPS週數反轉”問題的實質是接收時鐘上日期信息出現錯誤,因此不需要日期信息的設備將不受該問題的影響。
如果,真的出現了定位性能不穩定的情況,你可以通過操作菜單冷啟動設備,解決定位完整性問題。但是請注意,即使您重新獲得GPS位置採集,僅靠冷啟動也無法恢復日期信息。 (需注意的是,如果冷啟動仍不能修復,這個問題可能是由於設備故障造成的,而不是由於GPS週數翻轉造成的。如果是這樣的話,請諮詢離您最近的銷售代表。)另外,請注意,上述設備清單中包含一些型號,其已過維修服務提供期。
此外,還需注意,GPS一般會與下列設備聯繫:
GMDSS radio installation,包括 internal GNSS receiver of Inmarsat-C terminal
Ship Security Alert System (SSAS)
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VMS)
Equipment that displays route information such as ECDIS
Voyage Data Recorder (VDR)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AIS)
以及其他利用GPS接收時鐘的日期信息的其他設備和系統。
如果你覺得問題複雜,那麼最好也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和生產商提早聯繫了解情況,按照廠商的意見提早檢測、並製定應對方案。
#GPSfaulty #GPSjam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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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關於中國遠洋捕魚出現的問題,中國官方並沒有披露相關情況,相關數據主要來自歐洲議會2012年6月公佈的《中國在世界漁業中的角色》以及綠色和平組織2015年5月發布的《中國遠洋漁業企業西非違法捕撈作業調查》兩份專業報告。
歐盟報告顯示,2000-2011年間,中國漁船光在西非北部海域的IUU (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行為就有2648起。綠色和平的數據顯示,2000-2006年,以及2011-2013年期間,中國漁船在毛里塔尼亞、塞內加爾等西非六國共被發現183起涉嫌違法捕撈行為,31%的船隻多次發生違法捕撈行為。
綠色和平自有船隻“希望”號2014年在西非海域26天的實地跟蹤調查發現,有12艘中國漁船進行了非法捕撈,占幾內亞專屬經濟區內所記錄的52艘中國漁船的23%,平均每兩天就新增一起中國漁船違法事件。
其中,與此次阿根廷事件有關的漁企屬地山東省的漁企非法捕撈行為最多,大連連潤、大連博遠等企業榜上有名。非洲捕魚違法行為中也出現了央企身影。2014 年中水集團 59 艘在非洲捕撈作業的漁船中,就有 46 艘涉嫌總噸位欺騙行為,其中 44 艘涉嫌少報漁船總噸位,累計共 6757.7 總噸未上報。
根據綠色和平的數據,中國在非洲的462艘遠洋捕魚漁船,幾乎全是在中國已被逐漸淘汰的破壞性底拖網漁船。這在中國地方官媒的報道中也得到了印證,比如浙江廣源漁業老闆方盛華2015年5月在接受浙江在線採訪時毫不隱藏地說,他們赴安哥拉的五艘漁船“都是大型圍網船,捕撈方式對海洋殺傷性較大,因此圍網船已被列入一打三整治範圍,要求三年內必須進行更換。 ”“與其坐以待斃,不如把國內過剩產能轉出去”。
所謂“產能轉移”,其背景是2012年中國遠洋捕魚戰略的升級。當年中國首次出台遠洋漁船更新改造項目投資補助政策,浙江、山東等沿海漁業大省也出台了相關地方政策,支持漁企走出去。浙江於2012年出台了遠洋漁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戰略是舍近(減近海捕魚規模)求遠(發展遠洋漁業)。該省舟山打造“國家遠洋漁業基地”時,投入了大量財政基金補貼漁企。山東省2015年提出 “海上糧倉”戰略,設立了3.2億引導基金,並透露該省遠洋漁船已達434艘,在建遠洋漁船36艘,已批待建遠洋漁船44艘。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大躍進下,目前中國遠洋捕魚船隊已經發展成為世界第一。根據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的數據,2014年全國遠洋漁業總產量和總產值分別達203萬噸和185億元,作業遠洋漁船達到2460艘。而歐洲會議的報告顯示,2000 年至 2011年期間中國漁民捕撈量約每年460.4萬噸,其中來自非洲水域就占了294.1萬噸,其次是亞洲水域,占94.8萬噸,少量來自中南美洲和南極洲。這和中國漁保協會發布的數據相差巨大。
國際海域捕魚作業情況復雜,遠洋捕魚偶爾越界進入經濟區是正常現象,但系統性、有規律性、成群結隊地越過分界線捕魚,不免讓人質疑其中的動機。根據歐洲議會、綠色和平組織的報告以及國內外媒體公開報道綜合分析,除了上述具體捕魚行為的違法外,漁業靠財政資金維持、監管落後等深層次的體制原因,也造成了遠洋捕魚沖突。
中國通過燃油補貼、船舶更新改造補貼,以及免除進口稅、增值稅等措施鼓勵捕魚企業“走出去”。這一定程度造成了相關企業靠政策而不是提升管理水平吃飯。比如綠色和平分析中水集團遠洋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報發現,該公司2011-2013年的凈利潤全部來自於補貼。其中,2013年該公司捕撈業務虧損約4135萬元左右人民幣,由於約8254萬元的燃油補貼到位,公司“盈利”。
中國農業部既管資金,又管業務審批,還承擔監管職責的體制,已經不符合遠洋捕魚管理的需求。農業部對遠洋漁業實行項目審批管理和企業資格認定製度,並對遠洋漁業船舶和船員進行監督管理,但目前的漁業發展政策仍是只考慮經濟利益,缺乏可持續漁業發展的管理原則、策略與目標。
比如,相對於近海的嚴格監管政策,遠洋捕撈由於涉及國際海域,目前幾乎沒有系統監管措施。當前的監管主要是用漁船監控系統(VMS)報告船位,來判定是否違法,然而該系統也存在技術漏洞:由於不是實時自動匯報而是由漁船主動報告,兩次報告位置的時間越久,漁船就越容易利用時間間隔進入禁捕區。
雖然2014年10月農業部出台了《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管理辦法》,改原來的一日兩報為四小時一報,減少了漁船越界非法捕魚的可能性,也處罰了三起中國漁船 的 IUU 行為,但都是由當事國舉報而不是監管系統發現,而對於歐盟以及綠色和平組織公佈的非法捕魚行為,中國直至目前仍未有公開的回應。
國家財政預算補貼漁企——遠洋捕魚是“轉移對海洋殺傷性較大的過剩產能”——虧錢的買賣由財政補貼填平——系統性監管缺乏——到別國專屬經濟區違法捕魚出事——極端民族主義媒體煽動為國外別有用心——國家墊底和負責。這成了目前中國遠洋捕魚問題生成鏈和傳播方式。
這就意味遠洋捕魚問題,需要從單純的經濟利益,向納入系統性的海洋戰略、尊重可持續性發展的問題預防和監管措施轉變。中國需要借鑒歐盟各國遠洋捕撈的跨部委協調機制,提升目前掛靠於國土部資源部的國家海洋委員會職能,改變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各行其是、以經濟發展為主的管理思路。
在具體的管理措施上,可以依據現有法律,提高科學管理的水平,比如加強對遠洋漁船類型和捕撈類型的管理,同時改進監控技術,提高對捕撈能力和強度的管理。對於違法企業,公開處理、通報、設立黑名單制度等,都是可改進的空間。
或許,官方力量監管有限,監管成本高,針對這個問題,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是監管力量均衡化。比如,可由跨部協調機構主導,聯合相關職能部委,在相關國際海事機構集中的區域,成立半官方民間監管組織,集合研究、法律、媒體、社會組織、行政等力量,一方面執行監管、保護和維權,另一方面維護和相關國際組織的日常合作,共同推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清晰明確的目標和規劃,還可和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共同監督漁船的海外行為。
根據《鳳凰周刊》2015年的報道,在輿論壓力和環保組織的監督下,也存在非法捕魚行為的歐盟國家和韓國,曾率先糾正本國企業的非法捕魚行為。2014年歐盟修訂《共同漁業政策》(CFP)。而在歐盟將韓國列入預備非法捕魚國名單兩年後,2015年2月,韓國政府向歐盟通報了韓國為根除非法捕魚行為作出努力的情況及其成果。2015年4月,韓國成功在歐盟名單上除名。
目前來看,在公開層面並沒有看到中國國家職能部門像韓國那樣,在受到國際組織懲罰後採取相關反思和整改動作,反而是有挑撥民族主義情緒之嫌的《環球時報》一如既往地主導了該類消息的發布和評論權,把本應由職能部門處理的漁業糾紛事件,慢慢炒作為“中國受欺負”的政治事件。不及時調整的話,外交部、農業部等本可以公開公正處理類似事件的時機會再次錯失。
若任由其發展,不建立更系統、科學、嚴格和獨立的監管政策的話,一旦涉事國家保守政治勢力上臺,遠洋捕魚問題未來幾年內很有可能成為國際和區域地緣政治的敏感主題。除了漁民生命安全無法保障外,中國的國際形象、海外利益也會遭遇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