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鴻源 觀點】
作者質疑,如果蔡英文的學位真的有疑慮,為何還能進頂大任教,甚至當上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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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博士 #論文 #鄧鴻源觀點 #蔡英文論文
鄧鴻源維基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先別管六四了,你知道白色恐怖嗎?
今天是六月四號。一早醒來,看到很多人在諷刺很多中國人對六四事件一無所知。中共政權隱瞞消息,讓中國人對於六月四號毫無感覺,連「以為今天是什麼大日子」的一點心理陰影都沒有。
你可能在心中想著,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可以隱蔽人民成這個樣子。
同樣的問題,我們一樣拿來問台灣人:你知道「#白色恐怖」嗎?
也許少部分的人會回答,啊就國民黨亂殺人或是殺共諜啊!但說實在話,「白色恐怖」時期到底發生什麼,也很少人真正說得出所以然。我們對於自己國家所發生的白色恐怖,瞭解程度,也許只比對岸的六四天安門事件好一點而已。
隱蔽消息,是極權國家統治百姓的一種基本手段。這在中國是現在進行式,在台灣也曾發生過,也許還沒結束。想想台灣人民對於「白色恐怖」這四個字,都看似無感;大多數人都在有意無意地迴避這個「禁區」。有時有人會提起這個話題,還會被唸,說「什麼猴年馬月的事情了,還提它做什麼?」
甚至也有人會主張白色恐怖是「必要之惡」,認為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對於一些「言論、思想上有問題的」,本來就應該「妥善管理」。現在社會已經民主化,我們應該「放下仇恨」,事後也都有「好好補償家屬」了啊!(參考連結1)
🔹 白色恐怖的年代,真的很久遠嗎?
1987年7月15日起,中華民國政府解除《#台灣省戒嚴令》,俗稱「解嚴」。理論上,白色恐怖至此已經結束,臺灣平民不再受到嚴厲的軍法審判。其實這解嚴,解得還不完全;惡法《#懲治叛亂條例》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仍然存留著,繼續鎮壓著異議人士、威脅著人民思想自由。
熟悉台灣民主發展史的人,應該都熟知一個名詞,叫「#二條一」。二條一指的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大概的意思是規定犯刑法第一百條者,唯一死刑(以及其它)。而戒嚴時期的刑法一百條 (叛亂罪),講的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這「意圖」兩個字,就被國民黨政府與其鷹犬,拿來無限上綱,將許多看左派讀物、組織讀書會,甚至是和叛亂八竿子打不著邊,只是講話不中聽的所謂「思想犯」入於叛亂罪,再用「二條一」求處唯一死刑。當年辦雜誌的花媽陳菊,就是「二條一」底下的虎口餘生。
不到三十年前的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幹員,就在未知會國立清華大學校方的情況下,於清晨五時許闖入學生宿舍,拘提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等五人。
這就是在台灣民主發展史上赫赫有名的「#獨台會案」,也是台灣最後一次以「二條一」入人於罪。此案餘波蕩漾、社會嘩然,促成了一連串社會抗爭。最終,在輿論的壓力下,萬年國會才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修改刑法一百條,台灣的思想自由也才能夠逐漸落實。
而這,其實是不到三十年前的事情。
🔹 白色恐怖,真的只有「一些人受害」嗎?
根據法務部向立院所提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光是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就有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有十四萬人。
而根據司法院估計,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總數約六、七萬件,如以每案平均牽涉三名被告來計算,政治受難者應當在二十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最直接犧牲者。
其中,光是1960年那一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用現在網路流行語講,就是「被消失」了。由此推論,當時未經公開審判就受迫害致死的人數,應極為可觀。
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臺灣,就處死了至少四到五千人,估計多至八千名以上的外省和本省的「匪諜」,其中包括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另外,有差不多數目的人,被判處無期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就是所謂的「臺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
🔹 受難者家屬,真的有好好補償嗎?
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呈報行政院的數據,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止,申請補償的件數為8500件,已領補償金者為13000人。
和前一段文章的數字相比,這簡直不成比例。基金會的執行長倪子修也表示,這些只是領取受難補償的人數,並非確切受難人數(參考連結2)。
至2009年7月,基金會的確實統計,臺灣在二二八事件後期到解嚴後兩年(1989)之間,共43年左右的「白色恐怖時期」,因思想、言論涉及叛亂罪,被依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條例逮捕受難者有8296人,其中1061人被執行死刑(參考連結3)。
這還只是有確實案底可考的部份,其它的許多,已經隨著書面資料佚失而石沉大海了。
白色恐怖並不是只有本省人罹難,根據補償基金會的統計數字顯示,在已知可考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中,本省人約佔六成,外省人約四成。雖然前者多於後者,但以外省人僅佔台灣約15%人口來看,外省人裡面受難的比例高得多。
政府遷臺早期,許多隻身來台的外省人,成為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但他們可能沒有親人替他們平反討公道。而由於世事變遷、人事不存,資訊不能流通,再加上長輩普遍持有「呣通插政治」的寒蟬心態,不敢告訴晚輩真相,使得許多案情已然消失於歷史的洪流中。
🔹 平反白色恐怖的努力,不應該被污名化
我們討論白色恐怖,是為了平反這些當時未經過正當程序就被拘捕、審判、處刑的「無辜人民」;而且秉持「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心態,向歷史學習,確保台灣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悲劇;這是轉型正義的必要步驟。近三年來,蔡英文政府非常積極地在推動轉型正義的浩大工程,但是史事已湮沒、民間輿論不積極,再加上情治、檢調、司法單位裡面,有許多為了自保或「掩護學長」而消極杯葛的人員,使得轉型正義進度緩慢。即便如此,轉型正義的工作仍然不懈地在持續著。
推動白色恐怖平反,絕不是為了報族群主義上的「老鼠仔冤仇」。國民黨將平反白色恐怖的努力,抹黑成「外省人與本省人之間的族群鬥爭」,這是非常沒有道理與良心的說法。
追查真相、平凡冤案,是稍有正義感的公民都應該支持的事情。我們想問的是,國民黨這樣子抹黑,真的是一個民主政黨該說的話、該有的樣子嗎?
(原作者:鐵瑞,經蕪菁雜誌編輯補充後刊出)
📖參考閱讀
1. 風傳媒鄧鴻源專欄,《為何有人對白色恐怖選擇遺忘?》
https://www.storm.mg/article/940164…
2. Kipp的部落格,《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
http://kipppan.pixnet.net/blog/post/52282472-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
3. 維基百科,《台灣白色恐怖時期》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4. 沃草,《白色恐怖是什麼》
https://medium.com/watchout/白色恐怖-是什麼-428d055e2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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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管六四了,你知道白色恐怖嗎?
今天是六月四號。一早醒來,看到很多人在諷刺很多中國人對六四事件一無所知。中共政權隱瞞消息,讓中國人對於六月四號毫無感覺,連「以為今天是什麼大日子」的一點心理陰影都沒有。
你可能在心中想著,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可以隱蔽人民成這個樣子。
同樣的問題,我們一樣拿來問台灣人:你知道「#白色恐怖」嗎?
也許少部分的人會回答,啊就國民黨亂殺人或是殺共諜啊!但說實在話,「白色恐怖」時期到底發生什麼,也很少人真正說得出所以然。我們對於自己國家所發生的白色恐怖,瞭解程度,也許只比對岸的六四天安門事件好一點而已。
隱蔽消息,是極權國家統治百姓的一種基本手段。這在中國是現在進行式,在台灣也曾發生過,也許還沒結束。想想台灣人民對於「白色恐怖」這四個字,都看似無感;大多數人都在有意無意地迴避這個「禁區」。有時有人會提起這個話題,還會被唸,說「什麼猴年馬月的事情了,還提它做什麼?」
甚至也有人會主張白色恐怖是「必要之惡」,認為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對於一些「言論、思想上有問題的」,本來就應該「妥善管理」。現在社會已經民主化,我們應該「放下仇恨」,事後也都有「好好補償家屬」了啊!(參考連結1)
🔹 白色恐怖的年代,真的很久遠嗎?
1987年7月15日起,中華民國政府解除《#台灣省戒嚴令》,俗稱「解嚴」。理論上,白色恐怖至此已經結束,臺灣平民不再受到嚴厲的軍法審判。其實這解嚴,解得還不完全;惡法《#懲治叛亂條例》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仍然存留著,繼續鎮壓著異議人士、威脅著人民思想自由。
熟悉台灣民主發展史的人,應該都熟知一個名詞,叫「#二條一」。二條一指的就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大概的意思是規定犯刑法第一百條者,唯一死刑(以及其它)。而戒嚴時期的刑法一百條 (叛亂罪),講的是「『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這「意圖」兩個字,就被國民黨政府與其鷹犬,拿來無限上綱,將許多看左派讀物、組織讀書會,甚至是和叛亂八竿子打不著邊,只是講話不中聽的所謂「思想犯」入於叛亂罪,再用「二條一」求處唯一死刑。當年辦雜誌的花媽陳菊,就是「二條一」底下的虎口餘生。
不到三十年前的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幹員,就在未知會國立清華大學校方的情況下,於清晨五時許闖入學生宿舍,拘提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等五人。
這就是在台灣民主發展史上赫赫有名的「#獨台會案」,也是台灣最後一次以「二條一」入人於罪。此案餘波蕩漾、社會嘩然,促成了一連串社會抗爭。最終,在輿論的壓力下,萬年國會才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修改刑法一百條,台灣的思想自由也才能夠逐漸落實。
而這,其實是不到三十年前的事情。
🔹 白色恐怖,真的只有「一些人受害」嗎?
根據法務部向立院所提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光是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就有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有十四萬人。
而根據司法院估計,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總數約六、七萬件,如以每案平均牽涉三名被告來計算,政治受難者應當在二十萬人以上,他們就是「白色恐怖」的最直接犧牲者。
其中,光是1960年那一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用現在網路流行語講,就是「被消失」了。由此推論,當時未經公開審判就受迫害致死的人數,應極為可觀。
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為例,國民黨政府在臺灣,就處死了至少四到五千人,估計多至八千名以上的外省和本省的「匪諜」,其中包括知識份子、文化人、工人和農民。另外,有差不多數目的人,被判處無期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就是所謂的「臺灣五零年代白色恐怖」。
🔹 受難者家屬,真的有好好補償嗎?
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呈報行政院的數據,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止,申請補償的件數為8500件,已領補償金者為13000人。
和前一段文章的數字相比,這簡直不成比例。基金會的執行長倪子修也表示,這些只是領取受難補償的人數,並非確切受難人數(參考連結2)。
至2009年7月,基金會的確實統計,臺灣在二二八事件後期到解嚴後兩年(1989)之間,共43年左右的「白色恐怖時期」,因思想、言論涉及叛亂罪,被依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條例逮捕受難者有8296人,其中1061人被執行死刑(參考連結3)。
這還只是有確實案底可考的部份,其它的許多,已經隨著書面資料佚失而石沉大海了。
白色恐怖並不是只有本省人罹難,根據補償基金會的統計數字顯示,在已知可考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中,本省人約佔六成,外省人約四成。雖然前者多於後者,但以外省人僅佔台灣約15%人口來看,外省人裡面受難的比例高得多。
政府遷臺早期,許多隻身來台的外省人,成為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但他們可能沒有親人替他們平反討公道。而由於世事變遷、人事不存,資訊不能流通,再加上長輩普遍持有「呣通插政治」的寒蟬心態,不敢告訴晚輩真相,使得許多案情已然消失於歷史的洪流中。
🔹 平反白色恐怖的努力,不應該被污名化
我們討論白色恐怖,是為了平反這些當時未經過正當程序就被拘捕、審判、處刑的「無辜人民」;而且秉持「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心態,向歷史學習,確保台灣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悲劇;這是轉型正義的必要步驟。近三年來,蔡英文政府非常積極地在推動轉型正義的浩大工程,但是史事已湮沒、民間輿論不積極,再加上情治、檢調、司法單位裡面,有許多為了自保或「掩護學長」而消極杯葛的人員,使得轉型正義進度緩慢。即便如此,轉型正義的工作仍然不懈地在持續著。
推動白色恐怖平反,絕不是為了報族群主義上的「老鼠仔冤仇」。國民黨將平反白色恐怖的努力,抹黑成「外省人與本省人之間的族群鬥爭」,這是非常沒有道理與良心的說法。
追查真相、平凡冤案,是稍有正義感的公民都應該支持的事情。我們想問的是,國民黨這樣子抹黑,真的是一個民主政黨該說的話、該有的樣子嗎?
(原作者:鐵瑞,經蕪菁雜誌編輯補充後刊出)
📖參考閱讀
1. 風傳媒鄧鴻源專欄,《為何有人對白色恐怖選擇遺忘?》
https://www.storm.mg/article/940164…
2. Kipp的部落格,《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
http://kipppan.pixnet.net/blog/post/52282472-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
3. 維基百科,《台灣白色恐怖時期》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4. 沃草,《白色恐怖是什麼》
https://medium.com/watchout/白色恐怖-是什麼-428d055e2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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