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認係有價證券 在 第一審僅諭知上訴人「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 Facebook 的評價 乃於主文記載上訴人係「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既合於司法院前開編印「刑事裁判主文」的格式參考, 且使裁判簡化後更趨向通俗及平民化,亦不致與其他罪名混淆,原審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