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補充,日前殺傷醫療人員的患者有警方戒護中,並且會移到戒護病房。避免其再對醫護造成威脅。
除了 #醫療法24條和106條,明確指出「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我想提醒各醫療機構和地方衛生局,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請支持並宣示醫療防疫工作者面對暴力傷害時的退避權!
攻擊行使醫療工作,甚至急救病患中的醫護警消防疫工作者,不止是危及其他待救治的病患,更是狠狠挫折傷害了高度壓力與風險中的醫護防疫工作者。
也希望除了衛福部之外,內政部、勞動部和司法院都該一起宣示 #保障醫療勞動職場安全 #依法起訴裁處違反醫療法24條之嫌犯。
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紓困特別條例的五大主張】
明天早上十點,針對武漢肺炎疫情的紓困特別條例,就要進行黨團協商了。這是時代力量黨團新會期第一次的黨團協商,在協商前一天的晚上,我先把時代力量黨團的主張,跟各位網友分享。
明天,我們會盡力說服各黨團,希望能讓這些照顧企業、保護勞工的主張,透過修正動議予以落實。以下是我們的五大主張,先謝謝大家的耐心閱讀:
🔷一、強化公民參與與監督,設置專責委員會
依照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版本,特別預算的上限高達600億元,這不是一筆小數目。
這些經費,可以在各機關、政事、計畫、業務科目之間得以流用,排除流用比例之限制。給予行政部門相當寬鬆的經費支用、挪用的操作空間。也是因為這樣,對於行政部門在經費支出的民意監督、透明責信,也應該有更高的標準。
所以,我們認為應比照【SARS防治紓困條例】與【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設置專責委員會,負責紓困經費事項之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及監督。在委員會的組成,也應納入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強化公民參與與民意監督。
🔷二、落實防疫照顧假,比照隔離、檢疫給予防疫補償
行政院版僅給予隔離、檢疫者防疫補償。然而,這是遠遠不夠的。就像我們之前多次強調,防疫造成的風險與損失,不該全部由勞工負擔。
像是「指揮中心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者」的防疫照顧假,或是未來因為防疫產生的其他種休假,都應該給予一定的防疫補償,才能讓防疫照顧假「看得到,用的到」。
另外,時代力量認為,防疫補償的金額,可以用基本工資作為基準,保障勞工基本的生活所需。
🔷三、保障勞工生命健康,賦予勞工退避權
對於勞工來說,除了防疫補償,更重要的恐怕是生命健康的保障。命都沒了,如何工作賺錢湖口?
因此,仿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明確給予勞工防疫上的退避權。只要雇主在疫區提供勞工的防疫措施和設備(口罩或是其他防疫設備)有所不足,勞工就可以主動行使退避權,拒絕繼續相關工作。
當然,對於行使退避權的勞工,雇主不得對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勞工的處分。
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二項規定: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四、鼓勵企業挺勞工,承諾不減薪裁員可獲較優紓困方案
協助企業度過難關,最終還是希望企業能夠挺住營運上的逆風,不要波及所屬的勞工。因此,如何讓接受紓困的企業,能夠負起照顧勞工的責任,這是制定紓困條例時,不能不考慮的一件事情。
日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曾說:「為協助中小企業,若企業不減薪、不裁員,將享有最高500萬元的貸款額度,政府提供十成信用保證與全額貸款利息補貼6個月。」
新聞連結:http://bit.ly/2w2uAmb
我們認同這樣的方向,更覺得有必要在防疫條例裡明確規定。不論是透過鼓勵的方式,讓承諾不裁員、不減薪的企業可以獲得較優的紓困方案。甚至是要求受補助的企業,必須做出一定的承諾,都是可以努力推動的方向。
🔷五、明示紓困方案,讓受影響的企業及員工可展延貸款
對於廣大的中小企業及其員工來說,此時此刻最想知道的是,紓困措施究竟有哪些?所謂的「補貼、振興措施、必要協助」究竟是什麼?
以我對中小企業的了解,舒緩因為大幅砍單、營收驟減造成的現金流壓力,是中小企業最需要的及時雨。不僅如此,在中小企業工作的勞工朋友,也可能因為營運狀況不佳放起無薪假,讓自身貸款的還款能力出現問題。
因此,我們參考【災害防救法】第44-8條的規定,希望把貸款本金及利息的償還展延,明確寫入特別條例中,讓企業界的朋友能夠挺過疫情難關。
參考:【災害防救法】第44-8條第三項規定:「災區受災企業因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者,於災害前已辦理之貸款,其本金及利息之償還得予以展延。」
📣協助企業、照顧勞工,讓防疫照顧假真的用得到。這是時代力量針對紓困特別條例的主張。未盡之處,歡迎各位網友集思廣益,留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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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紓困特別條例的五大主張】
明天早上十點,針對武漢肺炎疫情的紓困特別條例,就要進行黨團協商了。這是時代力量黨團新會期第一次的黨團協商,在協商前一天的晚上,我先把時代力量黨團的主張,跟各位網友分享。
明天,我們會盡力說服各黨團,希望能讓這些照顧企業、保護勞工的主張,透過修正動議予以落實。以下是我們的五大主張,先謝謝大家的耐心閱讀:
🔷一、強化公民參與與監督,設置專責委員會
依照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版本,特別預算的上限高達600億元,這不是一筆小數目。
這些經費,可以在各機關、政事、計畫、業務科目之間得以流用,排除流用比例之限制。給予行政部門相當寬鬆的經費支用、挪用的操作空間。也是因為這樣,對於行政部門在經費支出的民意監督、透明責信,也應該有更高的標準。
所以,我們認為應比照【SARS防治紓困條例】與【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設置專責委員會,負責紓困經費事項之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及監督。在委員會的組成,也應納入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強化公民參與與民意監督。
🔷二、落實防疫照顧假,比照隔離、檢疫給予防疫補償
行政院版僅給予隔離、檢疫者防疫補償。然而,這是遠遠不夠的。就像我們之前多次強調,防疫造成的風險與損失,不該全部由勞工負擔。
像是「指揮中心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者」的防疫照顧假,或是未來因為防疫產生的其他種休假,都應該給予一定的防疫補償,才能讓防疫照顧假「看得到,用的到」。
另外,時代力量認為,防疫補償的金額,可以用基本工資作為基準,保障勞工基本的生活所需。
🔷三、保障勞工生命健康,賦予勞工退避權
對於勞工來說,除了防疫補償,更重要的恐怕是生命健康的保障。命都沒了,如何工作賺錢湖口?
因此,仿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明確給予勞工防疫上的退避權。只要雇主在疫區提供勞工的防疫措施和設備(口罩或是其他防疫設備)有所不足,勞工就可以主動行使退避權,拒絕繼續相關工作。
當然,對於行使退避權的勞工,雇主不得對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勞工的處分。
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二項規定: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四、鼓勵企業挺勞工,承諾不減薪裁員可獲較優紓困方案
協助企業度過難關,最終還是希望企業能夠挺住營運上的逆風,不要波及所屬的勞工。因此,如何讓接受紓困的企業,能夠負起照顧勞工的責任,這是制定紓困條例時,不能不考慮的一件事情。
日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曾說:「為協助中小企業,若企業不減薪、不裁員,將享有最高500萬元的貸款額度,政府提供十成信用保證與全額貸款利息補貼6個月。」
新聞連結:http://bit.ly/2w2uAmb
我們認同這樣的方向,更覺得有必要在防疫條例裡明確規定。不論是透過鼓勵的方式,讓承諾不裁員、不減薪的企業可以獲得較優的紓困方案。甚至是要求受補助的企業,必須做出一定的承諾,都是可以努力推動的方向。
🔷五、明示紓困方案,讓受影響的企業及員工可展延貸款
對於廣大的中小企業及其員工來說,此時此刻最想知道的是,紓困措施究竟有哪些?所謂的「補貼、振興措施、必要協助」究竟是什麼?
以我對中小企業的了解,舒緩因為大幅砍單、營收驟減造成的現金流壓力,是中小企業最需要的及時雨。不僅如此,在中小企業工作的勞工朋友,也可能因為營運狀況不佳放起無薪假,讓自身貸款的還款能力出現問題。
因此,我們參考【災害防救法】第44-8條的規定,希望把貸款本金及利息的償還展延,明確寫入特別條例中,讓企業界的朋友能夠挺過疫情難關。
參考:【災害防救法】第44-8條第三項規定:「災區受災企業因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者,於災害前已辦理之貸款,其本金及利息之償還得予以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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