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 #囤房稅
專業│法規│【德政澤民、福國利民、輔政導民、簡政便民】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北市府建議方案
1.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2. 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以家戶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3.非住家用房屋未為使用者,稅率宜提高
4. 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為1年入法
5. 基於政策給予租稅優惠,其規範宜回歸於特別法規定
6.房屋稅係屬地方重要財源,宜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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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規│【德政澤民、福國利民、輔政導民、簡政便民】
#北市空屋稅難施行 #學者籲中央從落實囤房稅著手...
台北市東區店家因高房價掀起撤離潮,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拋出課徵「空屋稅」主張,也有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案,希望政府課徵空屋稅。財政部近日召開會議,邀請學者、提案附議人及各地方財政局進行討論,財政部匯總各方意見後,將於29日作出具體回應;學者則建議,空屋如何界定,其執行成本較高,建議中央可更明確立法,以落實囤房稅的角度著手,讓整個房屋市場達到公平效率.......。(自由時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5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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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北市府建議方案
1⃣#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落實「自住輕稅」、「居住正義」理念:
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使用、辦竣戶籍登記之單一且自住房屋,稅率至0.6%。
2⃣#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以家戶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基於「量能課稅」、「簡政便民」原則:
取消自住3戶優惠,住家用房屋不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以家戶持有全國房屋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保障其中1戶稅率1.2%,持有超過1戶以上房屋採累進差別稅率。
3⃣#非住家用房屋未為使用者,#稅率宜提高
實施「用途課稅」、「未用加稅」原則:
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使用者,稅率3%;供人民團體使用者,稅率2%。非住家用空置房屋,而空置未作任何使用,其稅率調整應通盤考量再制定。
(避免過度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造成虛設公司等行為規避稅負)
4⃣ #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為1年入法
避免「供給加價」、「囤房滯銷」危機:
起造人空置待銷售期間為1年,應將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1年內稅率1.5%,明確入法以避免幅調高稅率而影響房屋市場交易之爭議。
5⃣ #基於政策給予租稅優惠,#其規範宜回歸於特別法規定
執行「單一法源」、「法治歸一」規定:
現行住宅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特別法,已授權相關房屋稅減徵規定,為避免重複優惠,不在房屋稅條例中制訂相關減免規定。
6⃣#房屋稅係屬地方重要財源,#宜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考量「應用彈性」、「統籌運用」規劃:
依法規定,不得增訂固定經費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限定專用。房屋稅屬地方重要財源,仍宜由各縣市政府統籌運用,以彈性因應政經環境及地方發展需要。貸款利息補貼,宜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補貼相關規定為宜。
7⃣#結語
北市政策優點「自住輕稅」、「量能課稅」、「抑制房價」、「促進房市」、「屋盡其用」、「使民所居」、「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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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北市府建議方案(全文)
一、 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近年各地方政府陸續檢討提高房屋標準價格,導致民眾之房屋稅負擔亦隨之增加,然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可享有1.2%的房屋稅率,與家戶持有全國單1戶且供自住並設立戶籍者相較,稅負相同,兩者雖均符合「自住輕稅」原則,惟本府認為對於家戶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而言,其房屋稅負應可更低。為加強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權益,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使用、辦竣戶籍登記之單一且自住房屋,本府認為可再降低稅率至0.6%,以期落實「居住正義」理念。
二、 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以家戶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因應近期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提案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及財政部頒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目前各地方政府非自住之住家用徵收率,除了本市外,僅宜蘭縣及連江縣按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其他縣市皆為單一稅率,桃園市為2.4%,新竹縣為1.6%,餘新北市等17個縣市均為最低稅率1.5%。本市自103年7月1日起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在中央既定房屋稅稅率上限3.6%內已訂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持有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的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適度提高房屋持有成本。基於量能課稅,同時達到簡政便民,本府認為應取消自住3戶優惠,住家用房屋不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並改以家戶持有全國房屋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保障其中1戶稅率1.2%,持有超過1戶以上房屋採累進差別稅率,目前本府初步建議版本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方案比較參見附件。惟以全國家戶持有房屋情況課稅,各地方政府稅率是否能統一及其他實務面之運作,尚需要做進一步討論。
三、 非住家用房屋未為使用者,稅率宜提高
現行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稅率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稅率2%。
對於非住家用空置房屋,本府認為房屋宜依其用途利用,而非空置未作任何使用,造成資源的浪費,惟其稅率調整應通盤考量,避免過度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造成民眾利用虛設公司等行為,以規避稅負。
四、 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間為1年入法
鑑於起造人興建住宅房屋,主要目的在於銷售,可增加房產市場之房屋供給,且興建完成後之待售期間,尚難認定屬囤房性質。為免因大幅調高稅率而影響房屋市場交易,又為促使起造人儘速釋出房屋,本府前於107年9月7日針對起造人空置待銷售期間由3年縮短為1年擬具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臺北市議會審議,因適逢第12屆議員任期屆滿,因此未及審議。依上,本府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應將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規定待銷售期間1年內稅率1.5%,明確入法以避免爭議。
五、 基於政策給予租稅優惠,其規範宜回歸於特別法規定
現行住宅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特別法,已授權相關房屋稅減徵規定,為避免不同法令給予重複優惠,不宜在房屋稅條例中制訂相關減免規定。
六、 房屋稅係屬地方重要財源,宜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依財政紀律法第7條規定,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考量房屋稅屬地方重要財源,仍宜由各縣市政府統籌運用,以彈性因應政經環境及地方發展需要。至於貸款利息補貼,宜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補貼相關規定為宜。
七、 結語
房屋不該被視為「商品」或成為「手中餘裕資金的消化標的」,而是人民安居樂業的必備資源之一,本市政策目標即為「單一自住輕稅、持有多戶提高持有成本」,使民有所居並落實居住正義。
參考資料:
臺北市房屋稅調整說帖V3-台北市政府
北市空屋稅難施行 學者籲中央從落實囤房稅著手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59722
北市「囤房重稅 」落實「居住正義」
https://lisnews.com.tw/munici…/taipei-news/20150520-136.html
北市建商囤房稅 寬限3年擬縮至1年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3597811
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在 【降降降降~北市府再降單一自住及公益性出租房屋稅】...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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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在 [新聞] 台北市府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再降稅- 看板home-sal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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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表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居住
正義是指市民在台北市居住安全、舒適、有尊嚴,享有基本生活需求,以實踐憲法第10條
保障人民有居住的自由。為落實居住正義,北市府在租稅政策方面,創全國之先,對家戶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給予輕稅,以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權益。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說明,為了逐步實現居住正義的理念,北市訂有短、中、長期稅制改革
目標,考量現行房屋稅徵收,中央規定3屋以內的自住房屋適用相同稅率1.2%,北市府認
為單一自住者,其稅負宜低,所以自2017年7月1日起對於位於台北市且是全國單一自住房
屋,透過調降稅基使房屋稅實質稅率從1.2%降至1.0%,短期更研議加碼將房屋實質稅率
調降至0.6%,讓北市全國單一自住的屋主再享有更低的房屋稅。另外,針對社會住宅包
租代管及公益出租房屋,因其協助政府解決市民及弱勢族群居住需求,市府基於公益性出
租輕稅的政策,研議比照單一自住房屋折減其房屋稅基50%。以上2項房屋稅政策預計於
2019年11月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時提案討論,如獲該會議通過,最快2020年7月就可
實施,民眾於2021年5月繳納房屋稅時,稅額將可再減少,預計嘉惠23萬餘戶。
在中期規劃部分,針對持有多屋者,北市目前已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對持有4戶以上或非自
住房屋者在最高稅率限額下採差別稅率,適度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未來除繼續保障全國單
一自住房屋給予最低稅率0.6%外,並建議中央將現行規定自然人持有3屋以內自住房屋稅
率1.2%,修正為自然人持有第2戶以上及法人持有住家用房屋,授權地方政府在現行最高
稅率3.6%以下,依持有房屋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以實現居住正義。
改善居住正義的問題,不只是提供社宅,還必須稅制改革。由於重新規定地價期程已由每
3年1次調整為每2年1次,所以北市府已建議中央修法,將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期程也改
為每2年1次,長期應採取房地合一課徵不動產持有稅,以市價一定比例課徵,無須拆分房
地價格,民眾也易於計算,提升行政效率、降低稽徵成本,使稅制合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北市府努力建立良好的居住環境,為使屋主活化及利用現有閒置房屋,
並使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未來將持續推動稅制改革,逐步實現居住正
義。
心得:
最近配合房客申請租屋補貼,申請通過後,
如出租人為房屋所有人,就具備公益出租人身分,可以享有自用住宅稅率,
每月租金所得可以減免1萬元,不無小補啦。
租客拿補貼再貼一點給房東,房東貢獻國庫,算房東、房客、國庫三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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