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生死的選民服務。】
今年三月是我最難受的一個月,我一個很要好的朋友失蹤了,留一下一張「我想靜一靜,應該很快就能找到答案」的字條就消失。
他是一個開朗、幽默、反應很快、熱心的人,你不會從他身上感受到負能量,有他的地方就會有歡笑,他對朋友與工作是認真、負責的,如果你有幸接觸到他,「擔心」這兩個字,是絕對無法跟他聯想再一起的。
從他失蹤那一刻,我的手機就被他家人、另一半、朋友給打爆,因為大家都知道事情不妙,起初我以為只是躲起來散散心,幾天就會回來的天真想法,但隨著時間拉長,我心裡知道「一個不會讓人擔心的人,一但讓人擔心,基本上就是負能量爆掉的最糟狀況」也因此開始緊張起來。
之後就是拜託各級民意代表、警局來協尋,但就如標題所述,大家也能預期到結果,就是他輕生了,出事前一個禮拜還電話中有說有笑的人,過兩個禮拜後就變成一罐骨灰。
從失蹤到找到遺體,到後來協助辦理告別式,心情從焦慮、緊張、震驚到最後悲傷與無力,以前的歡樂過於深刻,連離去時也是如此深刻,曲折離奇的經歷,有時閉上眼睛回想,都會懷疑自己是不是「做了場夢?」
這種痛苦的「選民服務」(自己好朋友還救不到),可能會是我一生的遺憾與難過,告別式當天,向來堅強辦理告別式活動的家屬,最後情緒潰堤抱著棺木痛哭,目送棺木裡的好友,緩緩放入車內,我知道他這一趟過去(火化場),以後真的只能夢中相會了。
時至今日,想到依然會眼匡泛紅、哽咽不已,因為一個負責任、帶給他人歡笑的人,肯定承受了很多痛苦才選擇這條路,然而我卻什忙也沒幫上,現在看到那種過於樂觀或讓人放心的朋友,都會讓我擔心詢問「你如果有什麼不開心或事情,要講出來嘿!」。
#疫情下的社會問題
前幾日,朋友介紹一位年輕民眾過來,說因為疫情導致失業,加上感情不順有輕生跡象,我知道這應該協尋心理諮商、醫療、社福機構來關心,但可能是好友的離去,讓我「雞婆」的想跟他聊聊。
「現在大環境的確不好,許多行業的經費跟人力幾乎都在緊縮,除非是大公司或公務人員,不然很多人都面臨無薪假或失業的窘境,這不是你不努力,這是全台灣,乃至全人類社會都在面臨的現況,甚至不少學經歷優秀的人,也不得不為了生計,丟下原本光鮮亮麗的工作,去跑外送平台加減賺取生活費,而對於感情你還年輕,失去一個不愛你的人或許是好事,因爲你有更多機會去找尋愛你的人」諸如此類的分析與建議不斷說明給他聽。
從言談中,我能知道他是一時的不快樂,他有一個幸福完整的家庭,隨後就聊到我朋友輕生的故事,並對他說「首先我很謝謝你願意分享你人生過不去的檻,以及你有想輕生的念頭,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勇氣去講出這事情,最起碼我可能無法,而你的分享也讓我有機會幫助你,不管是單純的轉念或尋找更積極的相關機構協助」。
並問到「你的家人愛你嗎?」
他答道「算愛我,我跟我家人關係不錯,會常常聊天。」
「你有說過不想帶給家人困擾,但你知道輕生後,除了帶給家人與朋友巨大的傷痛外,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甚至多了好幾十萬的喪葬費與後續事宜要處理,或許你待在家裡,跟家人有說有笑,可能就是最不會帶給家人困擾的選擇」
「當然,我跟你並沒有過多的交集,離開這扇門你要選擇輕生,我依然無法阻擋,但我會很難過,因為你的人生才正要開始,而我相信你的家人與朋友,也願意成為你的後盾來面對這一切風風雨雨」
接著我拿出手機,給他看一張照片,認真看著他問:
「這是我好友告別式上,棺材即將送去火化,家屬抱著棺木痛哭失聲的畫面,你說你父母愛你,那你能想像抱著棺材的人,是你父母嗎?」(家屬已同意提供照片分享)
他眼匡泛紅、安靜不語。
#人生的一些體悟
朋友離去後,我不斷思索關於生命的意義與價值,這或許沒有標準答案,但如果你正處於低潮與痛苦,我想分享兩段話給你,這是我朋友失蹤與離世後,讓我相當有感觸的想法
「如果真的撐不住,就說出來吧,沒有人會去笑自己的重要朋友,我想變更好,除了是自己的目標跟生活改善之外,就是希望有餘力能幫助我身旁的人走過低谷。
失敗就失敗,休息一下再爬起來也沒關係,如果工作不開心很久就辭職,社會有百工百業能討生活,了不起就是少吃點好料,粗茶淡飯也能過日子。
在這社會打拼很煎熬我都懂,但不管如何,請記得有一群人是不在乎你身份地位,只希望你健康快樂的活著,未來一起講幹話到老去。」
「在麥當勞用筆電,旁邊坐了兩個講直銷的年輕人,不斷對另外兩個看起來一愣愣的年輕人講述關於「成功、財富、我進來後多棒多好」的那套觀念,滿滿自信卻又很沒內涵的正能量,讓我覺得無奈,只好戴上耳機來處理事情。
比起獲得世俗那些「成功的定義」,我更希望這些年輕人能找到自己的目標,就算沒有也沒關係,快快樂樂的活著也很棒啊。
當想到這個,就會想起那陪我吃路邊攤,一起智障大笑的兄弟,因為追逐世俗價值,而燃燒自己到最後離開人世,現在看來,這些「成功」真的有這麼重要嗎?不需要去向誰證明什麼,有時候你的存在,對某些人來說,就是一個美好的意義,光這樣就是無可替代的價值了。」
#照片是我朋友告別式
#禮儀公司會全程紀錄
#沒有勇氣再全程看完
#因為看一次難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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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希望什麼樣的政治人物才可以使台灣穩定向前?
一個每天開記者會張牙虎爪「PCR確診不切實際」 「敢講這種幹話我病歷直接砸過去」「到八月還沒疫苗會傷亡慘重」 「別創校正回歸新名詞」「萊豬吃了、軍火買了,台灣才死11人,不算多?」「阿搭馬恐固力」更自誇「若政府對付新冠肺炎,能夠像對付柯文哲這麼用心的話,今天就不會搞到這局面了!」 「高端疫苗股票跌停蔡英文就現身」 搞得人心浮躁,惶惶不可終日,甚至會覺得『不要問來源,反正有疫苗就好!』
但實際上,他做了什麼?大家列舉得出來嗎?最近看到他很有自信的的新發明「一人確診,全家篩檢」「失聯確診者367人全數尋獲(5/22~5/31)」小編真是驚掉了下巴!
反觀指揮中心,一直都溫和理性、情緒穩定的回應著,面對摔病歷:「很多事情其實用太粗暴的話來做這種時事評論,真的也大可不必,我想,中央地方也不會因為這樣的話有任何的一個嫌隙,這個時候就是大家要合作抗疫的時候!」 面對朱學恆惡意送告別式花籃:「疫情期間大家都非常忙碌,做正規的事情就好」 「病毒才是我們共同的敵人,中央地方一條心,協力合作努力控制疫情」
哪一種話才能穩定民心!?
粗暴的言論不諱言可以博得大量的版面及聲量,基層更會有「幫我出一口氣」「阿北真是講出我心裡的話」「阿北來當指揮官真是酷斃了」,但是天天的這樣鏡頭前表演,操弄仇恨對立,煽動人民對生命權的敏感神經,久了,人民是會疲乏的。人民疲乏後,又要以更刺激的言論來博取大家的眼球和認同,於是陷入輪迴。而人民也會慢慢開始檢視:「你說了這麼多,那你的具體作為是什麼呢?」
若 #政治攻防總是優於實際防疫政績,總有一天,會被人民反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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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位讀者林柏崴說得很好:(經讀者同意刊登,經過刪修)
「台北市台中市長,動輒就要用 #言語肢體暴力表達訴求。思考一個問題,一般人的老百姓是可以像柯市長費鴻泰盧秀燕一樣,一有機會就要對台大醫院榮總醫院院長還是疾管中心主管,衛福部長,總統行政院長這些重要人物,丟病例,來砸水杯茶壺嗎🫖?有人故意在現在人心惶惶的時候,暴戾之氣乖張,好製造恐慌對立,群眾鬥爭運動,而一般最為基層的醫療人員,往往成為有心製造者、藉機生事報復社會的犧牲品,因為 #政治人物的鼓吹洗腦, #讓無知民眾百姓更將怨氣出在已經疲於奔命的醫護人員,讓他們更加身心受創,將有更多醫護人員辭職,造成台灣醫療的崩潰。
這些可憐的小護士只能成為暴民發洩的犧牲品,我們不單單要愛惜我們台灣的醫護人員,懂得珍惜醫療能量,還要 #勇於約束政客,不要任其發言,鼓吹暴戾之氣,否則犧牲受害的肯定是基層公務人員跟醫護人員,希望台灣可以再團結一次,另外我不是1450,我也經常留言給民進黨的政客表達不滿,請大家溝通時,能夠不要綠橘使用等字眼,彼此尊重,謝謝你們!
我也深不以為然,近來新北雙和醫院跟台北台大醫院🏥接連發生多起隔離病患不滿要求防疫措施,直接殺傷多名醫護人員,這都跟❤️ #作秀推責任轉移民眾情緒的市長,用 #鼓吹暴力的方式來強迫醫療專業人員來屈服其意願,要疫苗要資源要絕對自由不想排隊等候病房,要三位醫護照顧單獨一室的隔離病患,藉由裝瘋賣傻來砸病例,拍桌丟茶壺,以博取無知民眾一時快感。如此上有甚者,下必甚焉。
所以全國各地都有更多醫療暴力行為,台北台中市長都可以來了,我們百姓也要有樣學樣,大家一起來給醫護添亂,會吵的孩子糖最多!
現在才真的是應該有正義之士,出來挺身捍衛醫護人員,保護國家醫療戰力,如此才能讓醫護人員家屬能夠在此國家為難之時能再支持其親人為社會盡其心力!看到不少醫護人員甚至是在懷孕情況之下,還要整天穿防護衣跟全面罩十幾個小時,幾乎都沒有吃飯上廁所,試想這是自己的妻兒子女父母如此辛苦危險,會有多難受,還看到不少政治人物和媒體名嘴鼓吹用暴力方式來解決問題,嘩眾取餐,此風不可長,以接近於禽獸!
到萬華永和貪玩買春造成疫情爆發,現在還恬不知恥的學市長鼓吹暴力,這一連串失控,不可能恰好只是單一個案,要全體國民共同警惕,並且用於保護醫療人員和場所,不然國將不國,自然無法安居樂業,愛家愛鄉。」
望大家慎思。
公務人員辭職不同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人提到澳洲荔枝的事情,既然有人提到我就來把這件事情講明,要說品種流出的案例,這個才是一件經典的品種流出的案例,更是一件比悲傷更悲傷的事情,實際上這麼慘的事情,不明就理的還會覺得是一件好事,台灣農業好棒棒,而實際上根本莫名其妙,為了配合讓長官能有曝光跟記者會,有些事情真的沒有下限。
台灣官方這邊從2014年就開始跟澳洲那邊接洽,希望輸出芭樂、荔枝、芒果等十多項品種的輸出,但澳洲那邊經過評估只對荔枝有興趣,其他的則沒有興趣。
但這個案子在農委會內部其實是卡住的,因為你輸出品種到澳洲去,對我們自己又有什麼好處?名義上好像是一個國際合作,國際輸出,但放長遠來看品種流出甚至可能在國際市場跟你競爭也說不定,但澳洲那邊也不是阿貓阿狗的國家,他要品種不會用偷的,而是希望正規的引入,正規的商業模式,所以希望的是正規的引入。
所以這個案子雖然有前面的部分,但上面不支持,所以進展很慢,但是在2016年大選結束後,這案子就豬羊變色了,馬上這個案子就送了出去,在政黨交替的留守內閣的時候在陳保基下台,陳志清當留守主委之間的1月29日,農試所就提出了相關的合作構想,然後發展迅速,7月6日就在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的見證下簽了MOU。
澳洲為什麼要這些荔枝品種?澳洲方面也講的很清楚,他們希望反季節輸出,輸出回台灣。
所以你不只送品種、送技術,還要變成被進攻型農業,讓人家種了之後賣給你嗎?
當然這些官員還是有良知的,所以最後在MOU上有要求由這個計劃生產的荔枝被限制回銷給台灣。
然後我們就簽了一個荔枝品種、技術輸澳的MOU,這個MOU有什麼特色呢?
1. 我方將委請澳大利亞智財公司代為向澳大利亞政府申
請植物品種權,所需費用由我方負擔。
申請植物品種權及品種專利等,由我方申請,我方負責費用,尚屬合理。
2. 我方將請澳大利亞之種苗繁殖公司擔任進口商並負責
種苗之繁殖與保管責任,所需費用由我方負擔。
這點說明了這個輸出是我們主動的腳色,所以我們負擔了相關的種苗費用。
3. 我方將負擔繁殖 6 個荔枝品種共計 300 株果苗之生產費用及輸澳所需檢疫處理和入境後檢疫管理費用。
澳洲是世界上檢疫最嚴格的國家,品種輸入到澳洲枝條種苗須要經過邊關2~3年的測試,確認無病毒蟲害之後始得正式合法的輸入,所以會衍生出相關的費用,這個部分也由我國負責,說明這很像是我們求他進品種,而不是它們主動希望想引進這個品種。
當然我們也如預期的出包,實際上106年1月13日輸出過去的第一批苗木被檢出咖啡木蠹蛾、葉藻斑病等。
4. 由台灣端派遣人員進行輔導,費用由台灣端支付。
相關的技術輸出,是由台灣端負責,費用也全部是台灣端支付,也就是看起來好像很棒的台澳合作,荔枝輸出到澳洲非常有面子,而裏子上都是台灣這邊買單。
而澳洲要負責什麼?
1. 它們負責找願意配合試種的農民跟苗場,找出最適合在澳洲生產的地方。
2. 管理澳洲農民,避免在未獲台方同意下,品種被流出。
還有一個部分就是如果台方沒有順利在澳洲取得品種權或相關的保護,澳方要監督合作農民剷除相關的果樹。
這個要求當然很好,但問題是只是一個MOU的效率,而不是合約的效力,如果真的發生這個情況,對方不願意剷除,那農委會能打跨海的官司嗎?如果他們未來想要回銷給台灣的時候,一個MOU擋的住?
而我們在106年也派出了兩位專家前往澳洲一位是專門研究荔枝的研究人員,一位是專門研究病蟲害的研究人員。
這份研究報告在這邊可以看到
https://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PageSystem/reportFileDownload/C10601076/001
說明了目前荔枝在澳洲的產業現況
而這六個品種的荔枝,在108年通過檢疫,時任副主委的陳季駿還在10月21日到澳洲現場參加試種儀式。
農委會雖然說已經向澳洲智慧財產局申請品種保護,也取得臨時性的保護,但以我看來在後面相當不樂觀。
台灣農業相關單位缺乏國際農業操作是不爭的事實,過去也曾經流出如木瓜台農1號、台農2號等到中南美洲,如今變成當地受歡迎的品種,而我國卻沒有太多好處,頂多只能看到mamao formosa.
這案子表面上好像是一個品種跟技術的輸出,讓人覺得台灣農業No.1 ,骨子裡卻是我們把技術、品種送過去給人家,後續的商業模式你也沒一杯羹,試問如果真的在澳洲成立商業公司負責管理品種,農試所如何控制這個公司呢?有辦法出錢在外國成立公司嗎?
而且因為這個荔枝輸出,還折損了一位優良的研究人員,負責荔枝輸澳的農試所嘉義分所的研究人員張仁育,選擇辭職離開這個公務機關,是什麼委屈會讓一個年輕的公務人員選擇離職呢?
只有面子,沒有裡子,浪費公帑還折損一名優良的基層研究人員,這才是荔枝輸澳的真相,這是一個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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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辭職不同意 在 Re: [請益] 辭職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reDQ6 (reDQ6)》之銘言:
: 好幾年前有提問過
: 歷經這幾年變遷
: 加上家庭經濟考量
: 已經決定要辭職,新工作也談好
: 我的問題是
: 月底丟辭呈,預計9月底走
: 如果上頭批12月才准走
: 請問9月底走的了嗎?還是要到12月?
公務人員保障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20001
第12-1條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
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
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所以,您7月底以書面提出辭呈,預計9月底走,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46.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1714976.A.F54.html
轉貼其立法理由:
.....
憲法明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亦應肯定人民有不服公職之權利。為避免公務人員
受限機關首長領導統御權,無法依其生涯規劃或個人意願行使不服公職之權利,爰
於第一項明定,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
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為給予機關長官或上級機關相當時間,以考量核定並覓遞補人選,以免影響公務運
作。又為免機關長官或其上級機關逾期未為決定,致影響公務人員之辭職權利,爰
應予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期。另公務人員簽提辭職書日期,與
其擬辭職生效日期,相隔如逾三十日者,以該日期為生效日期以為周全,爰於第二
項明定辭職之辦理程序及生效日期。
.....
這樣應該算清楚吧
※ 編輯: skyoun (211.72.46.66), 07/16/2018 13:14:00
保訓會的說明,看起來就沒有堅持立場
至少也可以把話講清楚,不但「玩模糊」,還建議多溝通.....(比較像是調解委員?)
單就法規面來說,長官批「再議」,並沒有「准」,也沒有「駁」,也沒說日期不能提前
而30日的期限也還沒到,所以沒有第12之1條第2項的適用 (不過,時間到了就適用了)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