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周邊 #一線三的日常
上次拿了打印好的排汗衫跟徽章給朋友,
朋友看了一下,問這個貓頭是什麼東東,
我說,是人家幫我設計的LOGO啊,可愛吧?
「不是,你什麼都沒寫,就一顆貓頭?」
「你好歹也寫一下《一線三的日常》吧!」
啊,對耶XD
對我來說,是為了回饋一路支持我的讀者吧。
2016第一篇《臥倒的婦人》在PTT發表至今,
四個年頭過去了,實習菜鳥警員現在依舊菜,
工作能力沒什麼長進,體重倒是增加不少。
四年改變了許多事,消磨了原先的意志與初衷,
慶幸唯一不變的是並沒有棄筆放下寫作的興趣,
卻也從沒想過有朝一日會出版書籍、經營粉專。
一路走來受到很多批評謾罵與冷嘲熱諷,
但更多的是讀者們的鼓勵、支持與加油打氣,
我從來不會把追蹤這個粉專的人稱為「粉絲」,
反而比較喜歡把你們看作是我的「讀者」,
你們用自己的時間,點進我的專頁看我講廢話,
時不時留言或私訊與我互動相互討教,
我非常感激,也不會忘記這些有趣的時光。
總覺得自己在人生中時常遇到貴人,
很多時候不想努力了,也知道放棄會比較輕鬆,
無奈此時卻出現拉著你前進、不求回報的人。
這次與 @ray___yar 合作,出版了相關的周邊,
主要是想回饋給這些支持一線三的讀者們,
共推出三種商品─排汗衫、吸水杯墊與卡套。
排汗衫是短袖的,適合運動或當成內襯搭配
(不過接下來是冬天,各位要注意保暖),
顏色有深藍(靛)色、黑色、森林綠與粉紅色,
版型稍微偏大,穿合身的讀者可以挑小一號。
杯墊是選擇鶯歌陶瓷吸水材質,
有白色與深藍色兩種款式可選擇,
背面附有防滑墊片的功能,實用性一流。
卡套方面是考慮到許多讀者有通勤需求,
特別要求可以放得下悠遊卡與信用卡的尺寸,
真皮的外觀、設計造型與觸感都很不錯,
「一線三」的字樣是由小助理親手設計,
希望元老級的讀者可以會心一笑。
販賣所得金額,扣掉成本後會全數捐出,
捐款的單位會以流浪動物中途救援為主,
屆時會將盈餘及捐款收據或證明透明化,
並將各位的善款流向公開在粉絲專頁。
至於法律規範與公務人員兼職規範相關問題,
也收到不少讀者與同事的關心,這裡統一回復:
依照銓敘部法一字第10949502621號函所示,
公務員創作之專利、著作、藝術作品、貼圖,
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授權他人使用獲取報酬,
非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之範疇,
有興趣者我會把連結貼在文章下方。
所有的製作成本都是由我本人自掏腰包,
包含另外訂製限量的小胸章與防水貼紙,
打算送給第一批購買的讀者們。
此後本粉專不會再做任何相關宣傳,
所有周邊商品營運都會交由小助理統一回復,
再一次謝謝各位對粉絲專業團隊的厚愛,
盼各位不嫌棄,繼續支持 一線三的日常。
排汗衣 https://reurl.cc/yg8yWy
杯墊 https://reurl.cc/r8qlk1
卡套 https://reurl.cc/A8r1Xd
Photo by 一線三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Refine by W.R.
延伸閱讀:
銓敘部相關函釋 https://reurl.cc/e825Q7
公務 人員 職名章 尺寸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週六1221光復高雄遊行,宣告「罷免不適任落跑市長韓國瑜」的行動正式啟動!當天,原本惠敏打算在現場開直播要跟大家說明和另一個相當重要的法案——《集會遊行保障法》,但因現場人數太多了網路塞車,無法順利直播,改用錄影來向大家報告!
《集會遊行法》目前已達共識的修法版本,重點包括:
☑ 將集會遊行由申請(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 課予行政首長更多的政治責任
☑ 協助、保護集會遊行所派之人員需佩戴易於辨識身分之名牌及臂章(協商版本第十六條,本條已於協商時獲共識)
《集遊法》在本屆新國會(今日已不新)的第一會期時,進行了四次的委員會討論(3/17、4/25、5/9、5/12送出委員會),並經一次實質協商(2016/7/1)、一次協商未實質討論(2016/11/04)後終於送出委員會。院長協商曾經有列入議程過,但不曾進入討論。(【議事小提醒】:院長協商並非必要的議事程序)這三年來,就這樣擱置著,未能在院會進行二三讀,時代力量黨團我們曾經在院會變更議程列入討論事項達20次,但沒有成功過!
我在時代力量黨團參與協商時對最後關鍵的三個爭點的立場是這樣的(其中第二點已解決):
一、刪除禁制區規定(協商版本第五條)
禁制區原本是以保護國家重要機關與軍事措施為立法目的,但人民選擇集會遊行之地點、場所本即為表現自由之形式,經常與其主張或訴求難以切分。為貫徹本法維護公共空間表意自由之修正意旨,免去對於集會遊行自由之不當箝制,我們堅持禁制區規定必須完全刪除。
二、協助、保護集會遊行所派之人員需佩戴易於辨識身分之名牌及臂章(協商版本第十六條)
除課予現場指揮官主動表明身分之義務外,我們更要求明定現場所有執勤人員應佩戴易於辨識身分之胸前名牌、臂章名牌,符合一定尺寸大小,且不得遮蔽。其目的在使人民於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時,得以明確提起事後救濟,追究個別執勤人員相關之法律責任。
➡ 此點在324的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之後,更顯重要。而此點也已於協商時極力爭取,獲得共識。
三、刪除命令解散權(現行法第二十五條;協商版本保留)
我們主張刪除主管機關之命令解散權,避免過度侵害參與者行使集會遊行之基本權利,若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應回歸現存之法律規範(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等),相關執法人員得各依該具體行為態樣,對違法情事採取法律所授權之措施。這也是警方現行已採用的作法。本法既已重新定位為「基本人權保障法」,不應繼續存在命令解散權或相似之強制排除規定,避免創造主管機關恣意妨礙集會遊行之空間。
▶▶▶
我想要再次強調:#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是集會遊行保障法最重要的意義‼‼
大家如果還記得,韓國瑜在去年參選高雄市長時,就大放厥詞說,他一旦上任,就要禁止意識形態的集會遊行。這暴露出,如果我們將集會遊行當作是當權者所恩賜的活動,那就完全搞錯了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真意。
我知道,會有不少朋友在對中國滲透的疑慮,以及對部分中國國民黨執政縣市的擔憂,退到希望將這樣的權利能夠掌握在「信得過的人」手上,因而能接受《集遊法》不修改。然而,我還是要請大家靜下心來想一想:
1⃣ 你把自己的權利交給別人,就是會被政客所把持。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法律來約束規範政客的行為。
2⃣ 大家還記得2008年的野草莓運動嗎?當時抗議陳雲林來台第二次江陳會期間,馬英九政府不僅將所有的國旗收起來,還將要向陳雲林抗議的台灣民眾推倒在地上、強力排除,大幅限制言論自由。
我主張,保障集會遊行自由,應明確列出哪些是集遊法該保障的條款,同時,就可能的違法對人身之妨礙攻擊、組織聚眾等,由《刑法》及其他現有法規等,就能來處理。絕對不要因噎廢食。同時,也必須要搭配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執行守則》等實務上的法規同步檢討。在我進入立法院之後,集會遊行法是我要推動修改的重要法案之一,這是民主運動長期以來的訴求,也是台灣一步一步勇敢向前行的必要。
#鳳山向前行
#幸福主權公義
#鳳山立委請投5號陳惠敏
#政黨票請投6號時代力量
公務 人員 職名章 尺寸 在 盧鎮業 Siuyea L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跟他也感覺到,其實我們做的東西,對社會一點影響也沒有。
當我們見到地總人員在報道翌日,在現場不斷張貼清拆通告,而他也知道這一年港島南區內部的人事變遷。我跟他也預計到,最後富豪前高官罰款拆屋了事,地政總署處分數名涉事職員,公眾漸漸忘記。以後市民對官員多了一份有「特權」的懷疑,對富豪多了一種「霸權」的前設,報章多了兩天A1,完!
問題被淹沒,霸地天天在上演!
我與當日的爆料人聊,原來事件揭發後,他有點後悔。「當初我最想講的,所有人好像都沒有寫…..,署長話一星期後有報告,我是完全沒有期望的。」
「也是哦。」我面有愧色說。//
【揭發前高官霸地三十年之爆料人的自白】
三年多前,2012年尾我收到線報,東丫背村有「寮屋豪宅」。2013年1月展開調查,當時與一位女記者落村,最少有三頭狗走過來,門外寫明「惡犬」。一名外籍傭工悠閒的走前替我們解圍,接着跟我們說:「這裏有六個工人,我住了二、三年。」
豪宅家傭與寮屋地是格格不入的配合,觸動我的神經,但當時的結論是「地方險要,調查成本很高,證明擴建改建很易,但核實屋住的身份要諗計(若調查不搭船的話)」。當時我有預感,這是一單轟動的新聞。
最後,演變成今日的頭條新聞。講調查的過程,到此為止。
我不是想跟大家說:我是調查該案件的第一人,不用給我掌聲,這是蘋果日報與Factwire一群前線偵查記者的功勞。做記者跟做醫生一樣,穿起白袍不用病人說謝謝,是一份工作。任何讚賞,可免則免。
說出自己在調查的角色,是提高下文報料人的說話真實性。我跟他也感覺到,其實我們做的東西,對社會一點影響也沒有。
當我們見到地總人員在報道翌日,在現場不斷張貼清拆通告,而他也知道這一年港島南區內部的人事變遷。我跟他也預計到,最後富豪前高官罰款拆屋了事,地政總署處分數名涉事職員,公眾漸漸忘記。以後市民對官員多了一份有「特權」的懷疑,對富豪多了一種「霸權」的前設,報章多了兩天A1,完!
問題被淹沒,霸地天天在上演!
我與當日的爆料人聊,原來事件揭發後,他有點後悔。「當初我最想講的,所有人好像都沒有寫…..,署長話一星期後有報告,我是完全沒有期望的。」
「也是哦。」我面有愧色說。
一個公務員冒上失去長糧的風險,挺身而出報料,一定有「目的」。我認識他一段時間,事件對他升職毫無幫助,反而令他更麻煩。我應承他,將他前線眼前的問題寫出來。這個調查報道背負了三年,是時候放下。
以下是他的心聲,若內容有任何問題,由我一人負責。
故事要由2002年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削減寮仔部人手講起。02 經濟不景,03年經歷沙士,孫明揚向立法會議員說非法搭建寮屋的問題已改善,決定削減當年隷屬房屋署的「寮仔部」,由原本900人大幅削減至數百人,並將「寮仔部」踢去地政總署。
就這樣,原本的「寮仔部」職員有些撥去房署處理做清潔工作防沙士,其餘數百人調去地政總署。
往後十年處理寮屋問題是,人手「有減無增」,但霸佔改建寮屋的個案不斷上升,特別是過去樓市熾熱的日子。問題的癥結在於,地政總署高層的思維一直是「不想接觸寮屋管制的工作,更無意管理房屋署所屬的借調員工,他們在計算,人手越少,處理事情就不會多了。」
因此,地政總署豁下的「寮仔部」縱使不夠人手,也不會要求借房屋署的人。「寮仔部」房屋署外借的人剩下百餘人,與地政總署本署人百餘人加起來,合共約三百職員,負責九龍、港島、西貢、元朗、屯門、上水與離島7區的寮屋問題。工作包括巡查取締非法寮屋。
「寮仔部」內,地政總署的本署人十多年來對寮屋問題不了解,而熟悉寮屋條例的房屋事務經理大部份已退休,前線負責巡查的房屋事務主任三至四年調回房屋署。熟悉寮屋事情的老前輩退休走了,調入來的新人又不太懂,經驗斷層,進一步令問題爆煲是近年買賣寮屋這盤生意暢旺,霸佔改建寮屋的個案不斷上升,擴散全港。
「霸佔改建寮屋住的,有五種人―惡霸、買家、權貴富豪、(或前公務員)公務員與貧窮戶」報料人總結說。
前警員與公務員不一定是持住「有特權」,是熟悉地形,知道哪裏有「好位置」,亦知道政府不夠人手處理;惡霸靠惡,經常打退地政人員,以防職員入屋影相做證。地政總署有時就算拿了政府的入屋允許,警方也不讓你進入,莫名奇妙。
事實是,房屋事務經理制定巡查地點日期,由一班房屋事務主任執行,每星期要交違規個案。
「這五種人,你會選擇哪一類人去檢控?當然,較易處理的,會先處理的。」事問怎會去處理一些聘有傭人大漢又有惡犬的「世外桃園」,惡人當道,縱使內部存在有心打擊非法寮屋的職員,惟近年已不再積極起來。
說回自己,作為記者,處理過太多霸地個案,曾報道的有,沒有報道的還要多。我相信,如果做霸地改建寮屋的新聞,做一星期A1也不夠。
署長說一星期後交報告,那份報告有沒有包含了檢討現時「寮仔部」人手與職權?會否做一份最新的全港性寮屋調查(包括多少有人住,多少荒廢,多少是擴建)?各區寮屋的建築物料與範圍尺寸會否公開供大眾查閱?
報告中,我相信不會檢視過時的寮屋制度,到時可能一如所料:ICAC已進行調查,不方便下結論。公眾淡忘,無事發生。
這一周,我會公開至少兩個已報道或未報道的個案,證明報料人所講的情況屬實。
(聲明:本人不會回應當年在報館自己職權以外的問題,但亦不會容許就調查東丫背村霸地案的調查過程上,對我有任何失實的言論。)
(相片解說:2013年1月攝於東丫背村)
記者關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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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在機關用的職章有規定格式嗎?
我目前在學校(國中),人事給我的牛角章(木頭),說是規定,
但學校經常要蓋章,我自己刻一個連續章,
以前我在警察局人事室,是給我連續章,
請問有規定一定要用牛角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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