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圖活動得獎名單出爐啦/
恭喜得獎粉絲,獲得LINE超值好禮!
#注意事項
(一) 用戶因任何理由封鎖本行帳號將排除活動。
(二) 中獎名單將於本活動網站公佈,活動獎品以寄送的實物為準,中獎獎項不得要求更換規格、恕不折現,且不得補貼現金或兌換其他贈品。
(三) 主辦單位將於9月辦理抽獎活動,並以LINE訊息與電話通知頭獎中獎者,確認前往領獎的營業單位。
(四) 頭獎中獎者須於本行通知後一個月內,攜帶身分證正本前往指定領獎之營業單位填寫「領奬簽收單」後始得領取獎品,中獎者逾期限未前往、不繳交機會中獎稅金或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中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
(五) 頭獎中獎人如因提供資料缺漏、資料不符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通知中獎人,視同自願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將不另行通知及補寄獎品,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六) 特獎中獎者本行將於9月底前將獎項寄出,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提供資料缺漏、資料不符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通知中獎人,視同自願放棄中獎及領獎資格,將不另行通知及補寄獎品,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七) 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或錯誤填載,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得請求民、刑事損害及訴追之責。如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八)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在新臺幣1,001元以上者,需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新臺幣20,001元以上者,得獎者依法需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九)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主辦/執行單位僅於本次活動範圍內使用,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得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 。
(十)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使參加者所得獎、登錄、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一) 本活動之抽獎資格、中獎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本行有權檢視各項交易、抽獎及相關紀錄,若參加者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利用程式惡意影響活動結果或任何破壞公平性或任何非法行為,本行有權取消參加抽獎及中獎資格之權利。
(十二) 活動係由本行舉辦,相關商品公司並非本項活動贊助商,亦未以任何形式參加本活動。
(十三) 本行保留修正、暫停與終止本活動,及審核本活動參加者、中獎人與領獎人資格之權利。
(十四)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行之公告及活動規定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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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3等220薪點(月薪27,434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9~110/09/14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30個字以上者。
工作項目: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錄事)」字樣,並於110年9月14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為止(本職缺為請假職缺,預計 110年9月27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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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12~110/08/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4.體格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警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所定標準。經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1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註: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辦理法警室值庭候審戒護、逮捕提解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法警)」字樣,並於110年8月18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0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警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止。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經備取列入候用名冊期限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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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人資格 在 [問題] 找沒律師資格的朋友當訴訟代理人-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若某甲有朋友是大學法律系畢業的人,為人熱心願意幫助朋友。但沒考上律師。
只是畢竟法律知識總比不是法律系畢業(連民概刑概都沒上過)的某甲來得豐富。
某甲某次涉訟,又想省下請律師的錢,又怕在法庭上因此吃虧;
則依法可否聲請讓其朋友成為訴訟代理人?依照民事XX規則,這項聲請的結果,
必須端視法官的裁量嗎?
此外我不太清楚程序法,所以請問一下:
好像「只有」民事訴訟勉強承認可以有上述「熱心我朋友」類型?
這一點我以前一直沒弄清楚,趕緊在此請問。
PS:至於若某甲涉及的是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則無法請他朋友擔任訴訟代理人了嗎?
所以若是刑事訴訟中某甲若是被告,則只有向法院聲請公設辯護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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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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