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犯罪了嗎:什麼是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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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不知道要幹嘛的日子裡,我們來學一點刑法的基礎知識。
我們先從「強制性交罪」開始講起。
強制性交罪主要在保護一個人的性選擇自由,每個人理論上都應該有權利自由的選擇與誰發生性行為。
所以刑法才會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 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性交,成立所謂的「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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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開始的刑法,並不是這樣規定的。1999 年以前,刑法只規定了「強姦罪」:對「婦女」以強暴、脅迫的手段,讓被害人達到「不能抵抗」的程度並姦淫。
當時對「姦淫」的定義,限於「性器與性器的接合」,而當時的「強姦罪」也被放在「妨害風化罪」裡面。這個意思是,刑法將「強姦罪」視為違反道德的犯罪。
另外,「強姦罪」也被列為「告訴乃論罪」,也就是如果受害者不願提告,加害者就不會受到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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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 1999 年,立法院修正刑法,將「強姦罪」修正為「強制性交罪」至今。
最大的改變,法條規定的犯罪行為由「姦淫」修正為「性交」。現行刑法對於「性交」的定義是,非基於正當目的做出這些性侵入的行為:
1⃣️ 用性器進入他人性器、肛門、口腔或使它們接合。
2⃣️ 以性器之外的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使它們接合。
而受害者身分也從舊法僅限「婦女」,修正為「男女」;「強制性交罪」也成為「非告訴乃論」罪,不需要被害人告訴,也能追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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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規定,行為人的手段必須達到讓被害人「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這樣的規定造成法院常常以被害人有沒有「全力反抗」為判斷依據。
修法後把「不能抗拒」改成「違反意願」,而最高法院對「違反意願」 的解釋,是指任何除了法條上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之外,任何「足以壓制別害人性自主決定權」的方法。
不過,有些人認為最高法院的解釋空泛到有說跟沒說一樣,用一個極端一點的例子可以發現最高法院見解的問題所在:
許多日常生活壓力大,但為了生活,還是得咬牙過著每一天,如果這時候伴侶要求發生性關係,是不是也算「違反意願」呢?最高法院的見解過於空泛,並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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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刑法也規定了一些行為會成立「加重強制性交」,像是「兩人以上共犯」、「對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犯強制性」等 8 種情形,會加重處罰。
而前陣子,立法院也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媒體稱為「N 號房條款」的「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也列入「加重強制性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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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強制性交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萬的網紅Una Who,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 #范雲遭性騷擾 ► 如果你喜歡這部影片的話,可以來給我一點點的贊助與鼓勵噢(*´▽`*)♥! | https://p.ecpay.com.tw/53F5FB4 你有遇過性騷擾嗎?你記得事情發生的時候自己是怎麼反應的嗎?是大聲地拒絕呢?還是告訴自己忍一下就好?或是,因為不...
刑法散布定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在Clubhouse上做愛是犯罪嗎
昨天晚上,Clubhouse 出現了一個做愛房,顧名思義就是在裡頭聽人做愛。
先不論真實性,許多人問,這是犯罪嗎?
因為目前還沒有人因此被告上法院,所以我們從法律規定、和類似的案件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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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風化
類似的案例通常是觸犯兩罪: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刑法第 235 條散播猥褻物品罪。
為了讓人看,而公然做猥褻的行為,是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或其他物品,或是公然陳列、用其他方法讓人看到聽到,是刑法第 235 條的散播猥褻物品罪。
那麼,什麼是猥褻?大法官對「猥褻」是這麼定義的:
客觀上能「刺激或滿足性慾」,要和「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有關,而且要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並且有礙社會風化的行為
高等法院也曾經提到,猥褻本身是一個浮動的概念,在判斷上必須隨著社會發展而與時俱進。
另外,大法官也說過,散播猥褻物品罪還可以再仔細看:如果是「軟蕊」(Softcore)的內容,只要加上「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就不會成立本罪;相反的,如果沒有隔絕,或是「硬蕊」(Hardcore)的內容,就會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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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人如何猥褻
我們先來看一個相近的案例:
有一個人在 17 直播上直播自己與友人性交,法院認為,被告這是想讓大家看而為的猥褻行為,成立公然猥褻罪;另外,因為被告是透過直播的關係,所以也是播送猥褻影像,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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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音與猥褻
回過頭來看,在 Clubhouse 開房讓大家聽你做愛,有什麼問題嗎?
公然猥褻的部分,很可能不成立。
原因在於,公然猥褻罪是「意圖供人觀覽」而猥褻,但是 Clubhouse 上大家只聽得到,卻看不到。用聽的並不符合「觀覽」的要件,因此不成立公然猥褻罪。
但是,在散播猥褻物品罪的部分,你散播的東西,可以是文字、圖畫、聲音、影像之類的東西,所以在 Clubhouse 上讓大家聽你做愛,是「讓人聽聞猥褻的聲音」,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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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不能主張適當的阻隔?
散播猥褻物品罪的部分,大法官曾經說過,如果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像是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制在法令特定的場所,就沒有問題。
那麼,網路上的猥褻物品呢?
有個網站叫做「Playno1」,網站負責人被起訴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告主張,網站入口都有警語,確保年滿 18 歲的網友才能進入。
但是,大家都知道,「我已滿 18 歲」是每個人成年以前最常撒的謊,法官也年輕過。
法官說,雖然這個東西看起來很廢,但網路的精神起源於自由及分享,而網路的匿名性更彰顯了自由的精神。
一個普通的網站沒辦法像公家一樣有辦法去查驗每個會員的真實身分,很難禁止使用者填寫虛假資料加入會員。
網站如果有在入口充分公告內含 18 禁資訊、未滿 18 歲禁止進入,可以認為他做了相當的隔離措施。
最後,綜合其他因素,法官認為不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判決無罪。
但是,Clubhouse 的會員可以任意進入任何一個走廊上出現的房間,看起來似乎沒有任何「阻隔」的成分在。
這樣能解釋成有「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嗎」?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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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Clubhouse
刑法散布定義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小知識時間:
可惡渣男!搞外遇竟然還威脅恐嚇對方!
一對男女朋友為公司的同事,然而雙方其實都早已結婚,因此是不能對外公開的外遇關係,然而在一次公司舉辦的員工旅遊,男子表示因為女子正跟他在交往,所以不准女子去參加,還逼迫女子與丈夫離婚,甚至以女子曾拍給他的私密影片做為威脅手段,宣稱如果不按照他的要求與丈夫離婚,就要把這些影片以及截圖的照片都外流,傳給其他同事跟認識的人,然而女子卻不理睬威脅,拒絕離婚,這樣的拒絕惹怒男子,遂將影片的截圖傳給親友,來曝光女子外遇的事情。
這樣的威脅其實頗有既視感,似乎在不久前有位藝人也是如此,當然,這樣的威脅以及散布私密照片的行為絕對已經違法,我們就來看看這些行為可能會構成什麼樣的刑責。
● #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規定在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 #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像這名男子以散布女子私密影片的方式來恐嚇女子,以 #傷害女子聲譽 的手段來逼迫女子達成他的要求,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可取,男子的行為當然符合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要件,以加害女子名譽之事來恐嚇女子,明顯違法。
● #散布猥褻影像罪
散布猥褻影像罪則是規定在 #刑法第235條:「 #散布 、播送或販賣 #猥褻 之文字、圖畫、聲音、 #影像 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首先,要先來說一下 #猥褻 的定義,簡單來說,實務上認為猥褻指的是在 #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之性慾,在 #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 的行為,而男子所散布的是女子拍給他的私密影片及照片,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男子性慾,以及表達情感,因此這些影片及照片可歸類為猥褻影像,而男子在遭到女子拒絕離婚後,就把照片傳給其他親友,傳照片就是一種散布的行為, 因此男子的舉動皆符合要件,因此也明顯違法。最後男子也得到應有的懲罰,遭法官判處七個月的有期徒刑。
從上次謝和弦的例子以及今天介紹的這個案例,真的要提醒大家,無論是男生或是女生,在交往時雙方相愛,假如對方要求你拍攝私密影片或照片,在 #同意前一定要先想清楚 ,是否會有被外流的可能性,假如今天雙方分手了,對方懷恨在心,由愛生恨,將這些私密的影像散布出去,可能會造成你的聲譽嚴重受損,有時候,不一定要是暴力相向的人才是 #恐怖情人 ,受傷了,傷口可以癒合,但如果是遭到散布私密影像,聲譽很可能會因此受到損害,並且網路流動性高,更可能會因此不斷流傳,這等同於是一種二次傷害。
其實,男女交往本來就是你情我願,假如因為不甘心分手,就選擇報復對方,外流對方的私密影像,不只會傷害到對方,使對方難以面對社會大眾,也會讓這個社會對你的人格打上極大的問號,個人信用已將因此而蕩然無存!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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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刑法散布定義 在 Una Who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 #范雲遭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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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遇過性騷擾嗎?你記得事情發生的時候自己是怎麼反應的嗎?是大聲地拒絕呢?還是告訴自己忍一下就好?或是,因為不確定這算不算性騷擾,所以不知道到底該怎麼反應呢?
每個人的一生中,不論是什麼性別,或多或少都遇到過性騷擾,但可能因為從來沒有人向我們好好介紹過它,所以在遇到時經常不知道自己遇到了,也無法立即反應,在事後也不知道其實有非常多捍衛自己權利的方法,今天就來透過「范雲與陳雪生的性騷擾事件」好好的聊聊這件事吧ヽ(●´∀`●)ノ!
(雖然沒能在事件當下就做完這部影片,但因為這個小小的事件中真的涵蓋太多可以好好說明的事情了,所以最後還是決定以這件事情為核心來講解,請各位多多包涵我的龜速🐢🐢🐢❤)
►段落重點
0:00 前導介紹
0:42 范雲遭性騷擾事件經過
2:05 性騷擾五大迷思
2:44 怎麼樣才算是性騷擾呢?
4:56 哪些行為算是性騷擾呢?
6:34 言行性騷擾、散布性騷擾、交換性騷擾
8:37 被誤會怎麼辦?我太敏感嗎?要忍耐嗎?
10:36 遇到性騷擾時該怎麼做才好呢?
12:02 想提出申訴或告訴時該怎麼做呢?
13:02 速速複習
13:44 結語
►主要參考資料
被性騷擾的當下該怎麼辦?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ender/399
法官是如何認定職場性騷擾?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ender/449
婦女新知基金會-性騷擾防治https://www.awakening.org.tw/faq/category/20?page=1
向性騷擾Say No
https://www.ymuh.ym.edu.tw/tw/departments/administrative/personnel/sexual-harassment.html?start=3
李濬勳 | EP16 小姐,給虧嗎?! 遇到性騷擾時我只能隱忍嗎?
https://plainlaw.me/2016/09/16/legal-life-ep16/
從積極抵抗、違反意願到積極同意 |江鎬佑
https://plainlaw.me/2020/06/23/agree/
歧視言論在台灣
https://follaw.tw/f-comment/f02/17590/?fbclid=IwAR20d7yMs_71RPVO9MvZi5IMEWpnI74TrzdGEQxIXYuhIQCASUfFdhsXY2w
大家說的性侵害到底定義是什麼?性教育為何重要?
https://follaw.tw/f-comment/f02/17046/
刑法上的「性交」: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https://follaw.tw/f-comment/f02/18228/
偷錄音犯法嗎?竊錄的對話,可以當作證據嗎?
https://law.medpartner.club/tapping-evidence/
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 https://www.mohw.gov.tw/dl-12479-bf864a70-b8e0-4ce0-b06f-99d9043525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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