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秘書處(4/19)】 #第二行政園區 上個會期總質詢時,鄭市長提到第二行政園區的規劃有三個考慮方案,分別是: 一、鐵路地下化後的中路車站附近 二、捷運綠線G12站,為藝文園區站下一站 三、中壢青埔高鐵特區站前 三個方案各有優缺點,以及實務與行政程序上的問題,請問目前有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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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的議會質詢-秘書處(4/19)】
#第二行政園區
上個會期總質詢時,鄭市長提到第二行政園區的規劃有三個考慮方案,分別是:
一、鐵路地下化後的中路車站附近
二、捷運綠線G12站,為藝文園區站下一站
三、中壢青埔高鐵特區站前
三個方案各有優缺點,以及實務與行政程序上的問題,請問目前有最新的進度了嗎?
秘書處則答覆,目前優先推動中繼方案,因長期規劃牽涉都市計畫變更、軌道計畫進程等,可能趕不及市民需求。
中繼方案則是先將環保局與稽查大隊的員額,移至司法園區,智翔也提醒,若之後還有需搬遷的局處與單位,需考慮業務上能否與環保局來配合,提升業務上的配合度,也方便市民洽公。
另秘書處長也說明,移出的空間,也能讓市府大樓的局處重新調整,例如社會局、教育局的單位可整合至單一樓層。
#公文無紙化
公文無紙化議題在桃園倡議多時,以雙北為例,台北市公務員可利用「台北通」APP作為開會簽到的工具,台北市政府內部的公文電子化比例也高達99.7%;新北市則可達到100%公文線上化,另外會議也善用視訊方式進行,落實防疫、樽節又環保。
而智翔本身為市議員,也常常煩惱公文該如何收納、整理,尤其辦公空間也有限,無法長期儲放。其次,許多局處在答覆質詢內容時,彙覆表常常漏題、答非所問,或直接把該天所有議員的問題流水帳一番,對於智翔來說無疑是廢紙一張。
對於桃園市公文無紙化的進度,智翔認為,以技術層面而言,桃園市資科局應有相對應的技術,不至於會落後於雙北市,也期許秘書處可多參考其作法,讓公文無紙化早日實現。
#市府活動場館開放借用
智翔長期追蹤桃園市的場地租借系統,去年也曾詢問秘書處,有無可能將市府的場地,包括活動場地、會議室等,來與租借系統整合,開放給市民租借。
今天也從工商活動的需求角度切入,桃園的工商活動發達,加上許多企業在政府發展的區域中,有許多與市府溝通開會的機會,桃園辦公空間不足,卻存在許多發展機會與可能性,釋出市府的空間,辦公之餘可以來幫助更多民間業者,對桃園的發展是一大助力。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KpybvzEFwsA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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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議會】市長施政報告質詢
高閔琳 #成功爭取岡山青年社會住宅租金調降!
議場直播:https://youtu.be/QNvPFMMT8dU
今(12)上午聆聽 陳其邁 Chen Chi-Mai市長詳實的施政報告後,閔琳隨即也在下午進行質詢。雖然質詢時間僅有短短十分鐘,我也充分準備,分別從「交通運輸、產業園區、居住正義、生活品質」四大主題切入;要求市長就是要緊緊緊,努力達成「兩年拚四年」目標!
#社會住宅 #居住正義 #世代正義
#要讓青年與弱勢家庭通通租得起
閔琳今質詢指出,市府目前於岡山第87期市地重劃內的708戶社會住宅當中,若依照市府比照市價初估金額每坪577元而言;三房35坪的每月租金將高達20,195元,這對基本工資兩萬五、平均薪資3萬上下的年輕人來說,真的是個沉重負擔。
閔琳也以 #柯文哲 失敗案為例,表示相信陳其邁絕對不會「像柯文哲一樣排擠窮人,搞出每月租金四萬的社會住宅」;但也提醒市府,應考量高雄青年平均薪資、社會弱勢如中低收入的經濟能力,同時參照鄰近大樓新建案的租金及購屋貸款的金額,適度調降岡山青年及社會住宅租金。
高閔琳指出,2014年參選議員,當時就提出要在岡山大鵬九村興建社會住宅與青年住宅的參選政見(https://youtu.be/Dwm5Vd2Tfp0);2018年依然將岡山社會住宅列入參選政見,就是要持續督促市府直到做到為止。
高市府也在2014年陳菊市長時代正式啟動岡山大鵬九村的都市計劃變更程序;直至去年底2020完成市地重劃、陳其邁市長上任,高閔琳均鍥而不捨追蹤督促相關進度(https://reurl.cc/0O0566)。
高閔琳指出,岡山捷運延伸線動工、周邊土地開發購物商場及電影院進駐,再加上橋頭科學園區正在開發,讓岡山的房價地價、租金居高不下;近期市府標售之岡山市地重劃之抵費底價格更是飆漲,可以推知青年購屋租屋負擔將會更重,有居住需求卻買不起房。因此特別質詢提醒市長研議租調降租金,讓北高雄第一座青年社會住宅能符合「社會住宅」居正正義與社會福利之政策目標。
閔琳也感謝陳其邁市長霸氣答詢允諾,將會調降岡山社會住宅將自償率(由8成降為7成)減少租金,就是要讓青年與弱勢家庭租得起!
#岡山路竹捷運線 #RK1市民運動館
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一階段已動工、2A階段也在3月初通過中央核定;市長今上午也特別表示將努力超前進行。閔琳質詢指出,在捷運的主體工程外,連通前後站的岡山站跨站天橋與RK1聯開案必須要同步且加速進行。
為了讓市民在捷運「岡山站」(RK1)通車後,同步迎接新的市容與公共服務,避免通車後一出站就是原果菜市場遷移後的雜亂空地;閔琳也因此是整個高雄市議會率先提出、強烈要求市府儘速進行RK1聯開案訴求的議員。
除積極督促市府加速TOD捷運沿線的土地開發,閔琳也更要求市府參照台北市捷運的公館站與忠孝復興站,於RK1岡山站設置岡山市民運動中心(市民運動館),並儘速招商完成。
#督促橋頭科學園區如期進行
年閔琳從2014當選議員以來,持續關注橋頭新市鎮開發進度;與立委邱志偉、愛信任-劉世芳共推「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而後也有在中央力挺高雄的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直至現在,邁市府也進度超前,目前已經有十餘家廠商簽定進駐MOU。
閔琳再次關心園區開發進度,要求市長再次說明目前招商的成果,並且確認能夠按照計畫完成二階環評、讓廠商選地,加速未來北高雄產業發展升級。
#國民運動中心鳳山有岡山沒有?
#各區公園大改造
閔琳積極爭取燕巢 #瓊林公園 增設兒童遊樂設施,以及修繕岡山華崗公園設施已完工!
閔琳除肯定市府並追蹤 #北高雄寵物公園 與岡山梓官橋頭等各區 #特色公園 進度外,我也持續大力爭取 #北高雄國民運動中心、推動 #區區有特色公園。
同時我也再次為 #身心障朋友 與銀髮族長輩請命,要求提升改造既有的橋頭區竹林公園 #輪椅夢公園,並全面修繕橋頭 #一品公園(兒二)的步道與老舊設施;積極為北高雄大岡山地區的市民朋友爭取完善的運動休憩空間,就是要讓市民朋友的生活品質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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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的議會質詢-秘書處(4/19)】
#第二行政園區
上個會期總質詢時,鄭市長提到第二行政園區的規劃有三個考慮方案,分別是:
一、鐵路地下化後的中路車站附近
二、捷運綠線G12站,為藝文園區站下一站
三、中壢青埔高鐵特區站前
三個方案各有優缺點,以及實務與行政程序上的問題,請問目前有最新的進度了嗎?
秘書處則答覆,目前優先推動中繼方案,因長期規劃牽涉都市計畫變更、軌道計畫進程等,可能趕不及市民需求。
中繼方案則是先將環保局與稽查大隊的員額,移至司法園區,智翔也提醒,若之後還有需搬遷的局處與單位,需考慮業務上能否與環保局來配合,提升業務上的配合度,也方便市民洽公。
另秘書處長也說明,移出的空間,也能讓市府大樓的局處重新調整,例如社會局、教育局的單位可整合至單一樓層。
#公文無紙化
公文無紙化議題在桃園倡議多時,以雙北為例,台北市公務員可利用「台北通」APP作為開會簽到的工具,台北市政府內部的公文電子化比例也高達99.7%;新北市則可達到100%公文線上化,另外會議也善用視訊方式進行,落實防疫、樽節又環保。
而智翔本身為市議員,也常常煩惱公文該如何收納、整理,尤其辦公空間也有限,無法長期儲放。其次,許多局處在答覆質詢內容時,彙覆表常常漏題、答非所問,或直接把該天所有議員的問題流水帳一番,對於智翔來說無疑是廢紙一張。
對於桃園市公文無紙化的進度,智翔認為,以技術層面而言,桃園市資科局應有相對應的技術,不至於會落後於雙北市,也期許秘書處可多參考其作法,讓公文無紙化早日實現。
#市府活動場館開放借用
智翔長期追蹤桃園市的場地租借系統,去年也曾詢問秘書處,有無可能將市府的場地,包括活動場地、會議室等,來與租借系統整合,開放給市民租借。
今天也從工商活動的需求角度切入,桃園的工商活動發達,加上許多企業在政府發展的區域中,有許多與市府溝通開會的機會,桃園辦公空間不足,卻存在許多發展機會與可能性,釋出市府的空間,辦公之餘可以來幫助更多民間業者,對桃園的發展是一大助力。
台北市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在我的選區文山區有一塊土地目前正要被建設公司開發,而背後卻有著與不當黨產相關不公不義的惡行。
這是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及國民黨副主席期間發生的案件。這塊地一萬三千多坪,原地主的兒子在黨產會的聽證中指出,國民黨在戒嚴時期以配槍押人的方式脅迫他的父親,將地低價出售給國民黨,名義上是政府臨時機關需用,實際上卻是國民黨財產。接著台北市府再進行國民黨革實院都更案變更地目,在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由國民黨出售給元利建設。完全就是公產變黨產、黨產變私產的惡行。
如果這塊地建照下去,最後順利興建,就會像過去許多黨產變私產的案例,不論是受害者或國家,永遠沒有追討回來的可能,因此我今天市長專案報告時,針對此事質詢柯市長是否能認同這案子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應該要如何解決?
市長認同這是不公不義的,也提到他的立場是依法行政,若被認定為黨產就向國民黨追討賠償。
我認為這個建案最後如果真的蓋完了,就算被認定為不當黨產,原本的地主也只能拿到金錢賠償,但對於地主來說,土地的價值不只是錢,也包含了情感在內,且若能原物返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原則解決。
因此我強烈建議柯市長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此案對公益有重大危害,公家機關可以廢止行政處分,也就是廢止建照,讓被迫害的家屬能夠有機會取得原本屬於他們的土地,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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