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首任提名監委陳師孟,未上任即宣稱其立場將「辦藍不辦綠」,引起各界物議。陳師孟去年初辭去監委,但觀察監院成色,蔡崇義等人其實就是「進化版」的陳師孟們,他們不宣稱自己將看顏色辦案,卻直接付諸行動,手法更高明而曲折。凡是綠營被監院彈劾的,他們幫忙洗白,如翁啟惠及吳茂昆;辦了綠營人物的司法官,則遭到他們彈劾報復,如陳隆翔。>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及浩鼎案,受到彈劾及申誡處分,本屆監委竟以「一案三查」的方式為他洗白,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也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此舉,不僅自己打臉監院威信,也把監察機構當成鬥爭場域。監院不惜自毀形象,許多人或許以為是因翁啟惠「後台」強大;但剖析脈絡,關鍵在監察院出現了「進化版」的陳師孟。
檢視蔡崇義處理案件之爭議,即可知這次「一案三辦」不是唯一奇案。前年他和監委高涌誠受前綠委段宜康之託,調查檢察官陳隆翔偵辦之「曲棍球案」;不由分說,即以辦案有瑕疵為由將陳隆翔彈劾。但經司法院職權法庭審理,認為陳隆翔未違反程序,判決他不予懲戒;高涌誠和蔡崇義不滿之下,隨即揚言將聲請再審。為此,陳隆翔公布了兩監委約談他的錄音譯文,對話中兩人不僅態度隨便,且語帶威嚇,令人咋舌。
蔡崇義調查曲棍球案,是幫民進黨派系人物出氣;調查其他案件,也一樣藍綠立場分明。在蔡政府「卡管」期間曾出任四十多天教育部長的吳茂昆,因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發生私設公司並廉售專利的倫理事件,違反利益迴避,遭到監院調查。在十幾名審查監委一致投票通過彈劾後,蔡崇義卻領銜和其他數位監委對調查結果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吳茂昆僅涉違法兼職,並無圖利,並公開指責主導監委高鳳仙欺騙。當時,此舉被形容是開出「窩裡反」第一槍。如今蔡崇義「一案三查」主導為翁啟惠洗白,此刻監院已是綠家天下,誰與爭鋒?
聯合報社論/一案三查:蔡崇義是「進化版」陳師孟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339122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廉政透明是縣長的政見之一,但本案基於下述理由,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一、法案沒有上行法源基礎,且牴觸地方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依憲法110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並不包含調查權之賦予。 另參考釋字第38號意旨,縣立法不得為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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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的省思
再怎麼樣,也不能依賴執政者或其團隊的良心。
政治再怎麼正確,也不能指揮獨立機關(例如司法機關)。
看看最近,憲法規定屬於考試院職權的年金改革,由總統府主導,屬於司法院職權的司法改革,還是由總統府主導。
難道這不是在為專政集權培植幼苗?
所以,永遠都需要ㄧ個有力的反對黨。
司法院職權 在 馬英九總統後援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司法不獨立 司法變私法
520後媒體成當權者拍手部隊,與全民為敵。
轟蔡干預司法 司法院副院長公開辭職信
辭職信全文:
蔡總統鈞鑒:
您在五月二十日的就職演說中,已明確表達對於司法問題的關注,強調「這是現階段台灣人民關心的議題。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因此「新政府也會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為了展謝新政府的決心,我們會在今年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透過人民實際的參與,讓社會力進來,一起推動司法改革,司法必須回應人民的需求,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
您面對的困難是,憲法並沒有直接賦予總統司法改革的職權,透過政黨政治的平台(釋字五二○號解釋總統)可以實際影響的範圍,恐怕也僅限於『有效打擊犯罪』這部分,不及於司法院職權所在的其他部分,因為依憲法分權的明確意旨,司法院並不是『新政府』的一部分。您可以落實這部分民意的唯一途徑,就是提名改革理念與您接近者為司法院長、副院長,這也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的意旨所在。基於這一層考量,永欽願意辭去大法官及司法院副院長的職務,請予同意。
永欽自覺必須辭職的另一個原因,是報載未來將在總統府設置司改委員會,以免重蹈過去院部間相互摯肘的老問題,這可能會過度解讀了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爭執會商解決機制,侵越了司法院的職權。永欽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到司法院任職,已將近六年,對於院部在司法政策上常有大大小小的爭議,十分了然。在制度上做成更好的安排以前,只有儘量在人選上多做考量,但由總統府承擔政策統合者的角色,實有慎酌的必要。
以上應已明確表達辭職的理由,既不是負責,也不是單純基於禮貌,對於您在演說中提到的全民司改的想法,永欽其實深有同感,十八年前寫的「司法改革的再改革」就有這樣的主張,六年前在立法院的同意程序中也明確宣示了同樣的「司法社會化」理念:「從人民的角度看問題,用科學的方法解決問題」。賴浩敏院長在就任後立刻啟動「全民司改列車」,和您的司法國是會議本意相去不遠。
過去五年司法院的改革重心一直放在縮短社會與司法的距離,提高人民對司法的認識與認同上,推對人民參與審判只是多項社會化政策中的一項,絕對不是全部,到目前為止,不能說已有很顯著的效果,但確實已有一定的進展。
最核心且屬結構性的改革當然是人民參與審判,司法院在一0一年六月提出草案於立法院之前,就做了很多的調查,提出後更立即著手推動模擬審判,已在十所法院進行五十場,對於此一全然陌生的制度可能碰到的問題及改善之道,已累積了非常豐富的紀錄與心得,也對人民參與審判的可行性有更大的把握,這是方法上大不同於過去改革之處。
非常遺憾的是法案在立法院擺了三年半還是沒有通過,政策理念的不同恐怕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您在演說中提到的:「以前的民主是選舉的輸贏,現在的民主則是關於人們的幸福」,民進黨黨團不願看到這個改革和馬英九前總統的政績一起被評價,這才是真正的原因,柯建銘委員從未諱言。
希望在您的領導下,這種對立的民主思維可以真正走入歷史。
正因為不同意在總統府設置司法改革委員會以及召開司法國是會議的做法,永欽繼續擔任副院長一職並不妥當,請鈞座盡快在人事上做一決定。不盡之處,另有兩篇近作附陳,您有空時速閱即可,誠摯祝禱鈞座成功地為台灣打造一個不被意識形態綁架的團結民主,也祈願建立一個真正屬於人民的司法,並祝
健康順心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蘇永欽敬上
民國105年5月24日
司法院職權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廉政透明是縣長的政見之一,但本案基於下述理由,森堡建議將本案不通過:
一、法案沒有上行法源基礎,且牴觸地方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依憲法110條「縣立法並執行事項」,並不包含調查權之賦予。
另參考釋字第38號意旨,縣立法不得為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縣議會行使縣立法之職權時,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得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此外,依照地制法43條所述,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二、功能與政風處重疊,且無論政風或委員會成員,皆無調查權利。
政風人員,並非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具有偵查犯罪權限的司法警察,故對機關內部的貪瀆,也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的調查。且依依釋字585號意旨,以外部人員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更是毫無依據。
三、該自治條例係屬任務編組,且無獨立預算,依前述本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之規定,不需設有自治條例,若縣府有委員會成立需求,可採自治規則辦理即可。
若小組討論未明確,應先建請議會發文向司法院就本案法律疑義,聲請解釋,避免通過後遭主管機關函告無效,令議會蒙羞!
司法院職權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貪污數千萬的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監察院早在2013年就通過彈劾。但是,案件移至司法院「職務法庭」後,竟然持續地擺爛不審理。讓貪檢陳玉珍可以什麼事情都不用做、爽領6年乾薪。
司法院以「開庭時陳玉珍均請假」、「不符合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等理由搪塞。然而,依《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35條規定,對於經再次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法院明明就可以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司法院根本在胡扯。
2.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桃園地檢檢察長彭坤業的醜聞,邱太三說「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彭坤業談及參審、陪審等議題」,根本是胡扯。
事實上,邱太三在法務部長任內對人民參與審判根本拒絕表示意見。對此,我要求法務部發函各地方檢察署調查,有多少檢察長被邱太三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
➡️4月10日法務部回函「無涉檢察行政業務事項,難以回應」;當天下午,法務部蔡清祥部長表示「問題不明確,難以函詢各地檢署」。
➡️我自行發函給各地檢署要求回覆,陸續有地檢署回覆「4月8日已呈報法務部」。請問法務部蔡清祥部長,為何要說謊?
3. 目前高檢署調查報告指揭露一半事實,邱太三發出的第一份聲明中,自稱「收到陳情人申訴」、「併同陳情人書面資料陳情書」、「移轉給桃園地檢署」。第二份聲明再改口說:「將當事人提供之書面資料,以通訊軟體方式提供給」彭坤業。
請問高檢署,為何逕自認定「邱太三即為陳情人」?背後真正的陳情人是誰?陳情書到底在哪邊?為何這麼基本的關鍵事實沒有釐清?到底在保護誰?
對此,高檢署王添盛檢察長不斷以「調查已經結案」迴避質疑。
附註:
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 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記者會
https://reurl.cc/1OLk8
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
https://reurl.cc/mYbpM
2019-4-1 史上最貪檢察官陳玉珍、憑什麼坐領乾薪超過6年?
https://reurl.cc/A3W33
司法院職權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年是釋憲70周年,大法官卻接連對立法院、監察院之職權行使,進行前所未有的介入與限縮,並用各種無奇不有的理由變更標準,拒絕人民聲請的釋憲案。
志揚質疑,司法院已淪為為政治服務、為執政黨護航的「駁回院」,也難怪湯德宗大法官會寫下:「大法官的神聖性,日漸幻滅。」如此沉痛之言,令人感嘆。
#司法院✅
#大法官✅
#釋憲✅
聯合報:司法院成駁回院!吳志揚:蔡總統國慶「忘記」提司改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15319
央廣:立委吳志揚質疑大法官「擋藍不擋綠」,為政治服務。
https://news.rti.org.tw/news/view/id/427882
司法院職權 在 【介紹】司法院職權-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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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四等司法特考法學知識測驗題-07] 13、下列何者不適用法官身分及任期之保障規定? (A)司法院大法官(B)司法院秘書長(C)懲戒法院法官(D)民事法院法官【題目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