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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 I
【作 者】陳自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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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傳統教科書按民法典編排順序的敘述方式,而依其對契約成立與生效的理論認識,重新建構法律行為體系,希望能提供民法學習上與法律行為研究上嶄新視野。
✔內容分為「法律行為總論」、「契約之成立」、「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能力及意思之欠缺」、「代理」、「契約不生效力」等六章,除探討傳統法學教育課程民法總則關於法律行為之規定外,尚囊括債編通則契約之成立與代理權授與、各種之債與契約成立有關之規定,及物權編物權行為等部分。
✔除因成年監護及物權法修正而改寫的部分及實務見解的增刪外,也試圖處理若干前版無暇觸及的交易類型及紛爭。在代理一章,作者更明確指出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本質的不同及法律原則之差異,商行為特殊性之認識對法律行為體系建構之完整性,不可欠缺。
【章節簡介】
🔺第一章:法律行為總論
I、法律行為之概念
一、法律行為之本質
二、抽象法律概念
三、私法自治原則與法律行為之功能性概念
II、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一、債權行為與債之關係
二、物權行為之概念
三、物權行為之要件
III、意思表示的概念
一、意思表示與法律行為
二、意思表示的構成
三、有相對人與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四、意思表示的發出與生效
🔺第二章:契約之成立
I、要約
一、要約之認定
二、要約之拘束力
三、要約消滅
II、承諾與合意
一、契約成立概說
二、承諾的意思表示
三、意思實現
四、特殊情形
五、合意與不合意
III、具有拘束力與不具有拘束力 之約定
一、契約拘束力
二、不具拘束力之約定
三、無償契約在契約法中特殊之地位
🔺第三章: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
I、總說
一、契約原則
二、契約自由原則
三、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
II、締約強制
一、締約自由與締約強制
二、直接締約強制
三、間接締約強制
III、契約方式規定
一、總說
二、不動產契約之法定方式
三、方式欠缺之效果
IV、契約內容自由之限制
一、牴觸強制禁止規定
二、違背公序良俗
三、定型化契約
🔺第四章:能力與意思之欠缺
I、行為能力之欠缺
一、行為能力制度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三、意思能力不足高齡者之保護
II、虛偽表示
一、單獨虛偽表示(心中保留)
二、通謀虛偽表示
三、信託行為與借名登記契約
III、意思表示錯誤
一、總說
二、意思表示解釋與錯誤規定之適用
三、錯誤撤銷之要件
四、撤銷權之行使與撤銷之效果
IV、意思表示欠缺主觀要素
一、欠缺行為意思
二、欠缺效果意思
三、欠缺表示意思
四、意思表示非基於表意人意思而發出
V、詐欺與脅迫
一、詐欺
二、脅迫
🔺第五章:代理
I、總說
一、歸責規範
二、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
三、我國代理規定之特色
II、有效代理之要件與效果
一、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二、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三、代理權
四、效果
III、無權代理
一、代理行為效力未定
二、表見代理
三、狹義無權代理之法律效果
🔺第六章:契約不生效力
I、法律行為不生效力
一、不生效力之概念與種類
二、法律行為無效與被撤銷
三、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四、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II、條件及期限
一、條件總說
二、法律行為附停止條件
三、法律行為附解除條件
四、期限
III、法律行為規定對物權行為之適用
一、具體適用情形
二、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之關係
IV、契約有效成立之要件
一、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要件
二、契約成立與生效的三個層次
三、從舉證責任分配的觀點區別契約之要件
事項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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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虛偽通謀虛偽 在 民法總則,單元22:真意保留(單獨虛偽)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的推薦與評價
楊智傑教授,民法總則,單元22:真意保留( 單獨虛偽 )與 通謀虛偽 意思表示民法總則完整播放 ... ... <看更多>
單獨虛偽通謀虛偽 在 均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87Ⅰ)。 (二)乙未取得G ... 的推薦與評價
簡言之,§86之單獨虛偽、§87之通謀虛偽、§88錯誤及§92之詐欺或脅迫,惡意或善意有過失...等等意思表示事實之有無,應取決「法律行為之作成者」即「代理人」與「相對 ... ... <看更多>
單獨虛偽通謀虛偽 在 [課業] 民法虛偽意思表示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在看民法函授
裡面有個實例
甲乙兄弟一向不和,某日因母病,甲為安慰其母,對乙做願將某畫贈乙之單獨虛偽表示
乙允受但明知甲內心無贈畫之意思。
問:設乙受領該畫後,即以每月租金五千元出租善意之丙時,
甲得對丙或以主張何種權利?
解答大概是這樣的:
...,通說§86但書無效之情形應類推適用§87但書「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丙得主張甲乙間之贈予該畫及移轉所有權之行為有效,丙因租賃契約取得該畫之
使用收益權係有權占有,甲不得請求丙返還該畫。
我想問所謂「善意第三人」不是不包括承租人嗎,為何丙可以主張甲乙間的行為有效?
還是這裡的承租只包含不動產?
我觀念哪裡有錯誤呢 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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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27.89
所謂第三人,指通謀虛偽表示之當事人以外之人,其新取得該標的財產上之權利,
因通謀虛偽表示無效而受變動者而言。惟不包括承租人,因租賃契約為債權行為,
本不受通謀虛偽表示的影響,承租人僅依債務不履行規定向出租人請求賠償。
https://www.ptt.cc/man/Examination/DE8C/D34B/D997/DA61/M.1215265450.A.0CA.html
爬了精華區裡面也有
所以我才很納悶
照C大及A大的說法 就是沒有標準答案囉?
所以把二說都寫出來 再取通說
如果是這樣我就搞懂了!
※ 編輯: bbjerry13 來自: 36.231.27.89 (09/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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