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教室 第228期(2021,10)
全世界的疫情持續發燒,未有停歇趨緩的走勢。因而所有的焦點都放在防疫與疫苗的討論之上。然而,誠如疫情剛發生時,有許多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憲法層次議題,曾有廣泛的討論。本期特別連載有二篇,「行政法研究室專題」邀請李建良老師,以居家檢疫所發生的實際行政爭訟案例,來探討行政處分所涉及的基本問題。另一連載「經濟刑法第四講」,由黃士軒老師就實務上常發生卻鮮少被探討的「多層次傳銷特別刑責」,進行深入的說明與探討。
另外,釋字第806號解釋,就街頭藝人表演許可,所涉及自治規則的限制,進行是否有違憲的審查,亦值得關注。法學論述欄目部分,邀請王志誠老師,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有關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爲之認定標準,從立法論、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統整歸納後,提出其最終見解。
最後,本期大法庭選輯兩則裁定見解,係就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以及不獲會晤之郵寄掛號催吿函的生效時點,亦值得高度關注。
📕本期內容
【法學教室】
🎯法官聲請地方「自治條例」違憲/吳信華
🎯流抵約款/温豐文
🎯道路競駛與客觀結果歸責/古承宗
🎯販賣槍枝──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王士帆
🎯簡政便民?同次股東會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之程序/張心悌
🎯神聖的受益權與附條件之解約金債權?/葉啟洲
🎯‧郵件投遞員從屬性的具體認定標準/林更盛
🎯我的著作、你的著作權?/王怡蘋
【特別連載】
🔸行政法研究室:第三講
行政處分的消滅、構成要件效力與行政爭訟──COVID-19居家檢疫的法學思考實驗/李建良
🔸經濟刑法:第四講
初探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罪(上)──以關於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判斷的我國立法、學說與實務為中心/黃士軒
【法學論述】
✒證券交易法上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為之認定標準/王志誠
【實務選編】
◾公法類
◾民事法類/曾品傑
◾刑事法類
【大法庭選輯】
📃行政程序法「時效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大字第4號裁定
📃部分土地共有人違反通知義務出賣土地之效力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事直擊】
◾街頭藝人取得許可證方可表演案──釋字第806號解釋
◾手機大戰開打──淺談專利授權
◾電機大廠經營權爭奪戰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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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沒收台灣民主 剝奪人民健康 蔡英文用萊豬樹立威權體制 〜高金素梅 2021.01.05 2021年,蔡英文總統在新年談話中說:她「要用最謙卑的心情,請所有國人同胞體諒」她開放美國萊豬進口的決定。一個攸關全體人民集體健康、糾纏快半年、地方政府用食品安全條例全面抵制的爭議,民進黨用沒收民意...
「地方自治 違憲」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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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 違憲 在 江啟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218重新出發
#我們戰鬥到底,#發起選票革命
公投制裁這個獨裁政府!
-
明天8月28號,本來是人民用選票決定「反萊豬公投」、「綁大選公投」的大日子。
但因為疫情而被迫延後,不過我們並不氣餒!
從現在起,1218重新出發!
這幾天羅智強 率先發起,變形金剛環島宣傳公投,就馬上遭到國家機器極力打壓。政府說「只有兩個人的宣傳車」會變成防疫破口,為了打壓人民,什麼愚昧藉口都說的出口。
也感謝 李貴敏委員、黃土條(士修)共同站出來為人民發聲,對抗蠻橫的民進黨政府。
民進黨就是害怕公投!害怕人民團結在一起,發起這場選票革命。他們不斷要找機會分化、污衊公投。
為了壓制人民公投的權益,民進黨中執會編列5700萬的鉅額經費,要用大內宣來對抗民眾公投的權利。甚至要行政單位提出反對人民公投的對案,阻撓公投的討論焦點。
#人民不想吃萊豬
#人民要公投綁大選
#民進黨好大,#但是我們並不害怕!完全執政卻用多數暴力碾壓民意,甚至違憲的取消地方自治的權利、沒收七萬多名18歲年輕人的公投權益。#必須立刻把權利還給人民。
我認為四項公投案不僅是「1218重新出發」,更是一場公民一場莊嚴的「選票革命」,用我們手上的一票,表達對於執政黨與政府在處理四項公投案、干預獨立機關、防疫政策失當、疫苗政策荒腔走板,以及紓困作法倒行逆施,最沉重的抗議。
#國民黨會戰鬥到底
1218重新出發!政府獨裁、公投制裁!
地方自治 違憲 在 雲林縣議員李明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央認定雲林縣地方自治條例瘦肉精零檢出違憲
縣府該如何為縣民把關食品安全?
市場人流如何落實相關篩檢措施?
#雲林縣農業處 #吳芳銘 #雲林縣肉品市場
地方自治 違憲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沒收台灣民主 剝奪人民健康
蔡英文用萊豬樹立威權體制
〜高金素梅 2021.01.05
2021年,蔡英文總統在新年談話中說:她「要用最謙卑的心情,請所有國人同胞體諒」她開放美國萊豬進口的決定。一個攸關全體人民集體健康、糾纏快半年、地方政府用食品安全條例全面抵制的爭議,民進黨用沒收民意、沒收地方自治、沒收憲法的方式對待台灣人民,蔡英文以為用一句沒有羞愧,沒有道歉的「謙卑諒解」,就可以讓憤憤不平的人民服氣嗎?
美國萊豬開放進口之後,美國在台協會還不滿意,繼續發文抨擊,不滿台灣縣市政府食安條例的抵制!更令人民憤怒的是,行政院竟然同時召開記者會,宣布地方政府的食安自治是「違憲」!這樣奉承迎合美國政府,得到的是什麼呢?那就是美國商務部在第二天宣布:要對台灣出口美國的輪胎加重課徵反傾銷稅!
面對民意反彈,民進黨早就機關算盡,它要用兩年的時間,製造更多議題去轟炸、消磨基層人民,到時候,身心俱疲的台灣人民早就忘記什麼美國萊豬進口的議題了,「反共」又將是新威權的民進黨,打造內外「敵人」、騙取選票的神主牌了。
台灣的基層大眾已經看清楚民進黨政府和美國統治集團的嘴臉和企圖,一定會清醒、堅決而勇敢地走出一條公平正義和人民勝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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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 違憲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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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多時的性交易除罪化,行政院做出重大宣佈,通過「四原則、五配套」作為未來的管理原則,包括,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配套包括,性工作者須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康檢查、確保勞動權益及接受勞動檢查。行政院長吳敦義強調,這些方向都是參考民意的結果。
因為要管理要設專區,內政部也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授權地方自訂。
內政部強調,只有在專區內從事性交易才合法,專區外嚴禁性交易,否則都會受罰,而且性工作場所必須跟文教、宗教有適當距離。不過勵馨基金會批評,中央是把責任丟給地方。
紀惠容表示,反性剝削聯盟認為國家應該縮減性產業,不罰性工作者、但要罰買春者,而且要嚴懲仲介獲利的第三者。
由於大法官解釋「罰娼不罰嫖」違憲,法律將在今年11月失效。內政部預計五月底前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行政院審查,反性剝削聯盟也強調,在立法院審查時,他們也將提出民間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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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 違憲 在 地方自治條例可比中央嚴格藍:無牴觸問題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萊豬進口的行政命令,和 地方 政府的 自治 條例相牴觸,行政院直接宣告 地方 的法規無效, ... 自治 條例是否 違憲 應該由司法院認定,不是由行政機關說了算。 ... <看更多>
地方自治 違憲 在 More content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快訊違憲!!!!!!! 行政院出大絕地方食安自治條例違憲!不予核定https://bit.ly/3aSPS8o. ... <看更多>
地方自治 違憲 在 [課業] 行政法---自治條例有違憲之虞-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此題出自於105年司法特考 綜合法學的第13題。
Q:直轄市制定自治條例,因涉及罰則而報請行政院核定,
但行政院認此自治條例有違憲之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該自治條例為違憲
(B)該直轄市的議會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該自治條例為違憲
(C)該直轄市對行政院的「拒絕核定」,得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D)該直轄市對行政院的拒絕核定應先提起行政爭訟,
待確定終局裁判後主張其基本權利受侵害而聲請釋憲。
正確答案(A)
阿摩標示這題為"困難",
最佳解居然一句話帶過:知識應該分享而不是隱藏。
林清老師的書,解析僅寫"依大法官釋字第527號"。
我看完527號還是覺得有些霧煞煞,請先進們指正。
以下為527號的解釋文節錄:
有無牴觸發生疑義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規定,
係指就相關業務有監督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
對決議事項或自治法規是否牴觸憲法、法律或其他上位規範尚有疑義,
而未依各該條第四項逕予函告無效,向本院大法官聲請解釋而言。
=>A選項正確
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內容"持不同意見時,
應視受函告無效者為自治條例抑自治規則,
分別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
就事件之性質聲請本院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
=>這裡的關鍵之處在於函告無效,
地方立法or行政機關才可以聲請釋憲。
再回頭看題目......
"行政院認此自治條例有違憲之虞",
並未提及函告無效這檔事,
因此直轄市的議會不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該自治條例為違憲嗎??
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
應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等相關規定處理,
尚不得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這裡是說地方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有爭議時,
用地制法38、39條解決,不得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原通過決議事項或自治法規之各級地方立法機關,
本身亦不得通過決議案又同時認該決議有牴觸憲法、
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法規疑義而聲請解釋。
=>這裡講白話一點,地方立法機關不能自己打臉後又聲請釋憲。
從這裡可以得到B選項錯誤。
(該直轄市的議會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該自治條例為違憲,
此為自己打臉行為。)
有"監督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
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對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
(即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
該條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
認有違背憲法、法律或其他上位規範尚有疑義,
未依各該項規定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者,
得依同條第八項規定聲請本院解釋。
=>這裡的關鍵是監督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
認為自治事項有違背上位規範,得聲請釋憲。
如上述處分行為有損害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情事,
其行政機關得代表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於窮盡訴訟之審級救濟後,
若仍發生法律或其他上位規範違憲疑義,
而合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要件,
亦非不得聲請本院解釋。
=>若有損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窮盡救濟後,
仍有疑義,得聲請釋憲。
我不曉得這裡是不是針對C選項?
針對"拒絕核定"這檔事,必須窮盡救濟之後才能聲請釋憲?
但題目並沒有寫說"逕向"司法院聲請釋憲,看起來似是而非。
此外,這裡似乎也有帶到D選項,
只是按照這裡的解釋文,D似乎是對的!? XD
不知"拒絕核定"這件事的救濟到底是什麼?
無關地方自治團體決議事項或自治法規效力問題,
亦不屬前開得提起行政訴訟之事項,
而純為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間或上下級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限爭議,
則應循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解決之,
尚不得逕向本院聲請解釋。
=>中央和地方或自治團體間的權限爭議,
依地制法解決,不得直接聲請釋憲。
這裡好像又在講C選項?
"拒絕核定"這檔事算不算中央和地方或自治團體間的權限爭議?
若算,則不得聲請釋憲,C選項即錯誤。
排版有些亂,請見諒。
我想請教的重點是C、D兩個選項怎麼改?
以及"拒絕核定"這件事算不算權限爭議?其救濟又是什麼?
煩請先進們指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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