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臨且今年申報期限6月30日。財政部25日指出,隔代家庭如祖父母申報扶養孫子、孫女,如果其父母過世、失蹤、在獄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等四種情況,祖父母今年報稅可一併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祖父母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您看過永昌臉書4月14日的貼文嗎?
您知道財政部4月29日函令內容嗎?
所得稅法中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及
[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12萬]
其申報對象範圍,
原本只有父母對子女或祖父母對孫子女,
現在放寬至監護人對受撫養親屬!
而且,今年報稅就可以適用!
#減稅有道理
#法令接地氣
#永昌努力爭取成功
#財政部公布同意
財政部核釋列報受監護人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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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祖父母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稅制不該苛刻設限,永昌為您多想一點!
現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申報資格,
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子女,
最多只放寬到祖父母對孫子女!
這樣的規定下,若有父母因故無法行使親權,而由其兄弟姐妹來扶養照顧小孩,並不能享有相同的扣除額!這實在看不出道理何在?
永昌認為這樣的制度太過偏狹!
因此,永昌利用質詢的機會,
特別向財政部蘇部長提出要求,
部長允諾2周內,會先針對放寬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資格一事給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