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也算是居住正義,尤其頂樓加蓋居然還要收租?侵占他人房子還要賺錢,這樣的包租公也太囂張,該是拆違建的時刻。租客看到這種掛滿布條的房子,也別貪便宜啊!免得才入住就被拆掉。
不少房仲在賣頂加的時候,都會暗示:「哎呀大家都這樣,排隊拆除也不知道要排到哪一天。」笨一點的房仲則會說:「買一層送一層喔,一層自住一層出租,找房客幫你繳房貸,多好!」
可是違建就是違建,老違建也是違建,時間到了就會被拆掉,太囂張了也會被拆掉,對全體住戶有危害,也是會被拆掉。老一輩的住戶或許得過且過,但新搬來的年輕住戶,則願意善用律師的力量,該拆就要拆一拆。
沒有頂加的公寓,價值可是高過有頂加的呢!不只住戶素質會比較好,你還有地方可以曬衣服、種盆栽蔬菜水果、小朋友可以不怕被車撞的玩遊戲,哪一天要都更的時候,少了違建的糾紛與分不均。
想想我小時候住的公寓,頂樓不知被誰蓋滿滿,連曬衣服都沒有空間,縱使失火,也很難讓公寓住戶逃生。慘的是洗水塔,還要爬過不知道是誰的窗戶,才能到達大家共用的水塔,而那些違建戶,還大牌的很!
所以後來只要看房子看到了公寓,我一定會走到頂樓,看看這棟公寓到底是有品德還是沒品德,違建就是違建,自用或是出租,也都是違建,頂加就是侵占全體住戶的安全與財產呢。
只要有頂加,我的評價就會很差。你想,四樓都光明正大的侵占五樓頂,那住戶會有多安靜的對待?洗樓梯水塔的時候,他可願意分攤?大門壞的時候,是不是常常會拖欠公費?
居住正義,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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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搬侵占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家還記得之前在侵佔別人遺失悠遊卡的那篇有提到過一些 #侵占 的例子嗎?
其中一個是 #房客把租屋處裡房東的家具變賣,而今天新聞上正好就有一個案例發生了!
台中一個洪姓男子向邱姓女子承租34間套房,並且當起二房東,結果在之後卻因為租金問題而發生訴訟。
男子一時氣憤,就將租屋處的部分家具拿走並變賣洗衣機14台,因此遭女子控告侵占,經過法院審理,依侵占罪 #判處拘役50日!
侵占就是將所有權源自於他人所有的物品,意圖占為己有。 #易持有為所有
就像是上面案例中的家具,原本是女子所有,因為租屋給男子而使男子得到 #使用權。
或是你去租車,原本車子的所有權是在租車公司手上,因為你承租了,所以你得到它的使用權。
侵占罪規定在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們來看幾個也是 #侵占罪 的例子吧!
1. 租借機車,卻意圖不還給出租公司,把機車占為己有 (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易字第 578 號刑事判決) 。
2. 因租賃糾紛而停止租約,卻在離開租屋處時搬走屋內的冰箱占為己有(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1476 號刑事判決)。
3. 因房東催討租金而心生不滿,將屋內的冰箱、電視、電扇、腳踏車、床墊搬走占為己有(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1383號刑事判決)。
這些案例都是跟 #租屋 有關的,所以大家要記得一件事情,當你去租屋時,你有房屋以及裡面物品的使用權。
但是這並不代表你可以把屋內的物品搬走占為己有,畢竟它本來就不是屬於你的東西,而是房東購買後連同租出去的房屋給你使用,並不會因為你跟房東租了房屋而讓物品的所有權轉交給你。
租屋處的家具不像是你去住飯店時可以帶走的茶包、牙刷,那些家具是暫時給你使用,並不是房東附贈給你的。
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因為貪心而去做出違法侵占的事情喔!
#黃靖芸律師
#BT21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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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記得之前在侵佔別人遺失悠遊卡的那篇有提到過一些 #侵占 的例子嗎?
其中一個是 #房客把租屋處裡房東的家具變賣,而今天新聞上正好就有一個案例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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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時氣憤,就將租屋處的部分家具拿走並變賣洗衣機14台,因此遭女子控告侵占,經過法院審理,依侵占罪 #判處拘役50日!
侵占就是將所有權源自於他人所有的物品,意圖占為己有。 #易持有為所有
就像是上面案例中的家具,原本是女子所有,因為租屋給男子而使男子得到 #使用權。
或是你去租車,原本車子的所有權是在租車公司手上,因為你承租了,所以你得到它的使用權。
侵占罪規定在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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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借機車,卻意圖不還給出租公司,把機車占為己有 (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易字第 578 號刑事判決) 。
2. 因租賃糾紛而停止租約,卻在離開租屋處時搬走屋內的冰箱占為己有(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1476 號刑事判決)。
3. 因房東催討租金而心生不滿,將屋內的冰箱、電視、電扇、腳踏車、床墊搬走占為己有(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1383號刑事判決)。
這些案例都是跟 #租屋 有關的,所以大家要記得一件事情,當你去租屋時,你有房屋以及裡面物品的使用權。
但是這並不代表你可以把屋內的物品搬走占為己有,畢竟它本來就不是屬於你的東西,而是房東購買後連同租出去的房屋給你使用,並不會因為你跟房東租了房屋而讓物品的所有權轉交給你。
租屋處的家具不像是你去住飯店時可以帶走的茶包、牙刷,那些家具是暫時給你使用,並不是房東附贈給你的。
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因為貪心而去做出違法侵占的事情喔!
#黃靖芸律師
#BT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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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 欠租又不搬走可以提告侵占罪嗎?!〗 耳聞房東們心裡的痛就是遇到#惡房客,除了把家裡變成垃圾山、破壞屋內設備外,最麻煩的就是不繳房租又趕不走( #租屋蟑螂), ... ... <看更多>
房客不搬侵占 在 律師談吉他- 碰到趕不走的房客,到底該怎麼辦? 的推薦與評價
但其中有一位房客特別拿翹,平時已經時常遲繳房租,現在更誇張,明明約定的租約期限都過了,卻還不搬走,只說「要搬了、要搬了」,說了快一個月還沒搬,這樣難道不算侵占 ... ... <看更多>
房客不搬侵占 在 Re: [問題] 推薦處理房客不歸還房屋案件的律師- 看板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這一年來處理的租賃跟鄰里糾紛特別多
不知道跟疫情不能出國有沒有關係XD
先介紹標準流程
催告>調解>起訴>判決確定
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命自行搬遷>現場履勘>現場強制執行
保管遺留物>拍賣遺留物>聲請確定執行費用>聲請強制執行
整個流程的資訊網路上很多,就不多贅述
分享一些tips
1.存證信函催告用詞
租約到期後,依法必須先催告返還房屋
內容務必載明租約於幾月幾日到期,房客應於幾月幾日前搬遷
如果有違約金約定,最好也一併催告,以利違約金的計算
2.直接提告,不要浪費時間聲請調解
租賃糾紛一般屬於強制調解事件
也就是說就算你直接起訴
法院也當你是聲請調解
那為什麼還說不要浪費時間聲請調解呢?
因為如果你是選擇先聲請調解
調解不成,除了必須要再另外向法院起訴之外
法院依程序可能會再安排一次調解
來來回回可能三個月就過了....
但如果是直接起訴的話
強制調解不成會直接轉回訴訟程序
相對來說,會比較省時省力
3.小心變成不定期租約
如果租約到期後
房客繼續支付租金,房東未即為反對表示
定期租約就可能變成「不定期租約」
依土地法第100條,就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終止租約
例如房屋收回自住、房客違約轉租、欠租扣除押金後超過2個月等
解約難度直接從三顆星變成六顆星
不可不慎阿!
4.千萬不要自行開鎖進屋、換鎖、斷水電或自行處理租客家具
上述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無故侵入住宅罪及毀損罪
下列行為也可能涉及違法,切勿以身試法
(1)房客不回訊息或電話
找警察跟里長一起進入屋內
以免房客發生意外
(2)因應防颱措施
找警察跟里長一起進入屋內
確認門窗及房屋情況
(3)因為漏繳水電費
導致台水台電依約終止服務
(4)門鎖因長年使用損壞
忘記通知房客即自行換鎖
老實說我覺得房東才是租賃市場的弱勢
這樣講可能很逆風向
但以我處理過的租賃爭議案件來看
只要房客死賴著不走
房東「依法」走完上面的流程(含強制執行)
快則一年,甚至拖到一年半、兩年也是有
手邊有一件房東跟房客協商了半年結果變不定期租約
108年5月間來找我幫忙
經過調解到打完一審大概10個月
再加上強制執行程序走完大概又過半年
而且這是對方沒有上訴二審的情形
好幾個客戶被這樣搞過一次之後
房子就寧可閒置不租,或是直接賣掉
供給的減少,對租屋市場來說絕對不是好事
當然有些人會說可以將租約拿去公證
但公證最多也只是省去前階段的訴訟程序
強制執行程序硬要拖的話,也能耗很久
而且很多房東或房客對於公證也都會有疑慮
最扯的聽過房東問說
公證之後會不會房子就變房客的?
而且公證要錢
雖然不多,但就是一筆額外的支出
而且公證沒辦法保證這個房客會租多久
更不能保證能「快速」解決問題
總之,我認為租賃市場雙方權利義務的「平衡」
比起公宅,才是真正的當務之急
※ 引述《firewind (羽翼狼)》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想請問可否幫忙推薦
: 有處理過房客不歸還房屋的律師
: 我的房客半年前已經告知不續租與提前提前結束租約
: (有在合約中註明 房東有隨時終止合約的權利 因其欠繳租金)
: 但這半年來每個月都在講理由不搬 到5/1為止 租約也到期了
: 還在跟我講要再延長一個月給他找房子
: 這種情況下 我們不想再信任此人 也不願再簽租約
: 想要強制他搬走
: 目前已先寄存證信函到他租屋處
: 不過我預計他還是不會搬 所以目前打算走訴訟處理或調解處理
: 但總之不管如何 我先往最壞的地方打算
: 想要先往法律訴訟方面做處理
: 這方面訴訟狀與相關流程諮詢 我們想找一個有經驗的律師來協助
: 不曉得各位前輩是否有推薦的律師 最好是有相關處理過經驗的
: 可以避免走一些彎路 當然 收費的也可 只是希望是經驗豐富的
: 感謝各位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38.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0098808.A.AEB.html
本來想解釋點什麼,但還是算了
我就問一句
要求房東無理由出租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講明要搬遷費的還好解決
遇過最麻煩的是
租客是個單親媽媽
房東第一次租房子(起家厝)
想說同情對方單親就租了
第一年都正常付租金
租約期滿便宜行事就沒有重打契約
誰知道第二年只付第一個月就開始短遲付
打電話給說得很可憐,但租金就是繳不出來
拖了半年才提告
法院認定因為到期未為反對表示且未定期限
租約變成不定期租約
解約必須證明收回自住或是扣除押金後欠租達兩個月以上
加上房客在法庭上說他低收最近剛失業單親又有兩個小孩要養
最後一審敗訴二審翻盤
期間房客就當住免錢
(收入領現加上名下無財產,積欠的房租根本執行不到)
從拖欠租金開始到趕出房客搞了兩年
總共賠了2年租金+屋況被住到亂七八糟+訴訟期間煩到死
你說有沒有快速解決的辦法
有,但有效的方法,事後都會被房客告
然後遇到同情心爆發的法官就....恩
房東或房客基於各種原因而不願意公證的很多
而且即使公證,其實也不完全能夠解決問題
只能說希望未來能夠從制度面更加完善租賃雙方的權益
好房東、好房客、壞房東、壞房客當然都有
只是壞房東最多最多就是從契約去凹你
甚至只要看契約是不是使用公版契約
只要在簽約多注意是能夠避免的
但遇到壞房客,恩.....
光腳不怕穿鞋的
我跟你說,他不還你押租金
你就繼續住,東西都不要搬
甚至拿來當倉庫也沒關係,堆好堆滿
他敢擅自進來動你東西,你就報警
到時候就換房東拿錢來拜託你搬
約定房東得自行進入處理屋內物品吼
基於契約自由,我相信法院會尊重
不至於會有違反公序良俗的問題
但就算約定了,你真的敢進去搬嗎?
如果房客還賴在裡面不走呢?
如果他賴你趁機偷走(侵占)他的5克拉鑽戒呢?
又或是說你磕傷了他價值連城的古木茶几呢?
不要笑
我之前在高雄市政府諮詢的時候
就遇過房客來問這樣的問題
這麼棘手的案件
我當然只能給他一個善意的微笑
但如果你是他口中那個的房東
我想你應該笑不出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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