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扶養費調解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子女是父母的至寶,即便離婚了,不管對哪一方來說,都依然是自己心頭上的一塊肉🥺
就算親權給了對方,由對方來扶養小孩,但和子女間的親情絕不會因此而斷絕,為維繫與孩子間的親情,在離婚時會和對方約定好會面交往的探視方案,但若碰到對方惡意妨礙探視小孩時,該怎麼辦呢?
如果說你是行使親權的一方,碰到對方不願支付扶養費時又該怎麼辦呢?
為了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於是本週六,娘子軍邀請到了可道律師事務所的合夥律師-陳庭琪律師分享給大家「子女扶養費與會面交往重點大解析」!
課程大綱:
1️⃣要怎麼向對方請求小孩的扶養費
-有哪些方式(協議、法院調解、法院裁判)
-法院定扶養費的標準
-如何提高扶養費數額
-對方不給扶養費怎麼辦
2️⃣孩子是我生的,憑什麼不讓我看小孩
-各式探視方案大解析
-對方無故拒絕探視怎麼辦
📋報名連結:https://www.surveycake.com/s/ML8w3
💵費用:300元
⏰時間:8/28(六)上午11:00-12:00
📌本課程將創立課程專屬群組,
提供學員課後詢問同時課程簡報也會一併提供。
📌為了時間無法配合的學員,
我們也會準備回放影片提供學員課後觀看!
扶養費調解 在 Emily 曲庭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粉專跟哀居就不放那堆奇怪對話紀錄了!
來放放32W孕婦的包包穿搭!
有興趣看對話的可以自行去我的個人臉書,
那真的很平常,
常常都有的。
對話紀錄的對方是我前夫,
很不幸的也剛好是飛飛、希希的生父。
但是除此之外,
他跟我們家任何一個成員都沒有多餘的任何關係,
我跟 于秉鑫更從來沒有排斥他跟孩子們有接觸,
離婚至今我本人皆按照當時離婚協議內容或是後來民國105年的調解筆錄執行我的所有法律責任,
包含「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
在前幾年幾次會面經驗極糟後(對方在會面結束後跟蹤、跟拍以及與我們起衝突),
孩子們多次表示不想見他、也不想跟他講電話。
而且我自己一路賺錢、拉拔他們,
請問還需要我多嘴抹黑或是顛倒是非嗎?
孩子們的反應都是非常直接、誠實,
讓他們改觀並不是我的責任,
因為我不應該對孩子們說謊,
也不會跟他們把一塊黑紙說成白的。
昨天有個粉絲講的很貼切,
她說:其實壓根不缺他付這1萬元,你就是給他一個負責任的機會而已,連這個責任都不會付,送蛋糕幾個意思啊。
對!扶養費是一個月、兩個小孩一共10000元,
可能頂多只能養毛孩的金額,
卻沒有付過(嚴格來講大概只有民國104年離婚後的頭兩個月有付、還有後來法官規定他要償還的一個月3000元總共給了3次吧?!)。
而不尊重孩子且不給付扶養費的人還到處造謠,
這些都無所謂、我也不在意,
反正我不痛不癢。
我還是依然做好我「善意父母」的本份,
但是請同樣認識他的親友不要自作聰明想讓他跟我們家關係變好,
因為他還是沒有盡到義務跟責任。
也請不知道狀況的人不用教我該怎麼做,
這些年我們的經歷,
應該已經足以讓我可以保護我的家人。
真皮復古相機包在這裡👉🏼bit.ly/3yayCn2
#我沒有發脾氣
#也沒有人值得我動怒
#我只是講話就是這麼靠北
扶養費調解 在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今天當調解委員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今天當調解委員,來了一對已經離婚的男女,這次已經是第二次續調,女方無法探視子女,於是提了酌定會面交往方式。男方則提出反請求,要求離婚後代墊的扶養費跟酌定未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