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抽大麻比K菸還嚴重?】
法務部一直以來對大麻的態度都很保守,認為大麻有成癮性及氾濫的可能,抽大麻對國民身心健康也會有重大危害,因此堅決反對任何有關大麻解禁的倡議。
但從下圖中,比較法務部這幾年查獲的愷他命(三級毒品)與大麻(二級毒品),愷他命的查獲量都高於大麻不少,且目前愷他命仍然是藥物濫用以及青少年嗑藥問題的大宗,氾濫程度遠高於大麻,之前曾有討論是否將 #愷他命改列二級毒品,但最後被 #法務部拒絕,原因是 #愷他命的成癮性較低。
愷他命的危險性很多反毒宣導都有提到,本篇就不多說,沒有比較沒有傷害,#科學證據 顯示,長期使用大麻 #不會對身體產生不可回復的傷害,在大麻已經合法的地區,#也沒有發生大麻氾濫 的情況。
但在台灣,抽大麻的刑責卻比愷他命還嚴重,大家覺得這樣的政策真的合理嗎?
#大麻解禁
#2020歧視歸零
#法務部出來面對
抽k菸刑責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建築師公會
抽k菸刑責 在 呂林小鳳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桃園縣議會定期大會衛生局工作報告
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一)衛生局在工作報告中指出,102年11月成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由衛生局會同消保官、工商局、農業局、環保局等7、8個機關,每周針對「酒、米、醬、醋、鹽、油、茶」及其它重大民生用品進行稽查,截至5月31日,共稽查34場次,195家次。請問局長,除了「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每周稽查以外,衛生局還有其它的稽查動作嗎?
(二)請問局長,衛生局在成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以前,對於食品的查驗是如何稽查?由誰稽查?稽查人員有多少人?稽查人員是委外還是局裡的編制人員?
(三)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102年桃園縣食品查驗件數是近五年來最少件數,請問局長,這是什麼原因?
(四)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料,桃園縣對食品查驗件數在升格準直轄市以前的99年有2萬3481件,剛升格的100年查驗件數馬上提升到3萬6239件,101年更查驗了4萬1808件;顯見當時衛生局對食品安全非常重視,那時又剛好是美牛進口、塑化劑等讓台灣人民聞風色變的期間。但當事件過了,人民是健忘的,不該健忘的衛生局,竟也跟著忘了維持食品安全的重要性;102年一整年,桃園縣衛生局對食品查驗只有1萬5597件,不及過去年度的一半,甚至比升格前還少。請問局長,這算不算是衛生局的懈怠?
(五)請問局長,衛生局對食品查驗的件數,有的年度可以查到4萬多件,有的年度只查1萬多件,為什麼查驗的幅度可以落差這麼大?是不是有人盯就加緊查驗,沒人看就打馬虎?衛生局對縣民食品安全的把關,難道可以年年不一樣嗎?
(六)一樣根據衛生福利部的統計資料,我們可以發現,衛生局的查緝力道加強,就可以有效遏止不肖廠商對食品安全的破壞。在未升格準直轄市前,衛生局年稽查件數都2萬多件,當時的不合格率都超過5%;但當100年衛生局將稽查力道拉高到查驗3萬6千多件以後,不合格率就降到0.8%左右。可惜,衛生局只是熱度三分鐘,去年102年查驗件數驟降到1萬5千多件,查出不符規定件數273件,不合格率就升高到1.75%,是前年跟大前年的兩倍。所以,為了桃園縣民食的安全,本席請局長是不是?
肉類的食用安全
(一)桃園縣102年食品查驗數除了是近五年最低外,在當年度也是六都中查驗件數最少的縣市。記得前年(101年)本黨團就特別重視食品安全,尤其是肉品的標示及來源,販賣者都要向消費者做詳細的交待,當時也為此和衛生局共同召開記者會,一起朝這個方向努力。但是本席發現,去年102年桃園縣衛生局對肉類的查驗件數只有471件,遠低於六都中其它五都的查驗件數:新北市查驗3961件、高雄市查驗3306件、台南市查驗2947件、台北市查驗2455件、連最低的台中都有1572件,是桃園縣查驗的三倍次數以上。請問,是不是因為本席當總召時期的瘦肉精事件過了,衛生局就不管肉類的食安了呢?
(二)本席要指出,肉類的來源多元,有屠宰場、私宰、冷凍進口等,各種不同的肉類有不同的飼養方式,飼料的成分也影響到肉品是否含有傷害身體的成份,在夏天又非常容易腐壞;但是衛生局顯然對桃園縣的肉商過於信任,所以查驗次數僅471次實在偏低。請問局長,是不是衛生局認為桃園縣的肉類品質最好?還是桃園縣的肉商信用最好?還是桃園縣民吃壞身體沒關係?請局長說明一下,衛生局不注重查驗肉類的理由,是人力不足?查驗儀器不足?還是上面長官要求先去查驗別項食品?【例如學校營養午餐的查驗。】
(三)事實上,衛生局對於肉品的查驗真的非常寬鬆,真的應該建議大家都來桃園賣肉好了。除了肉類查驗次數低,連肉類加工品查驗次數也是六都最低,新北市查驗410件、高雄市查驗937件、台南市查驗515件、台北市查驗1829件、台中查驗568件,桃園卻只有96件!實在是差人家太多!此外,肉品罐頭更一一件也沒有查,也是六都中唯一沒有查驗肉品罐頭的縣市。請問局長,桃園縣是沒有肉品加工廠還是沒有賣肉類罐頭?衛生局生鮮肉查得少,連肉類製品也查得少?
(四)本席要指出,今年四月爆發肉品添加保水劑事件,桃園縣蘆竹鄉「領上食品有限公司」被循線查到販售保水劑生鮮肉品,並供餐給四十八所國中、小學,當時大家聞肉色變,這跟衛生局過去疏於查驗肉類食品脫不了關係。請問,衛生局有沒有檢討?未來如何改進?
(五)除此之外,衛生局對乳粉類(奶粉)的查驗也不太重視,事實上,桃園有味全埔心牧場、光泉大園廠、瑞奇大園牧場等等,但請問局長:
102年衛生局查驗乳粉類的件數有幾件?【1件】
不符規定的件數有幾件?【1件】
局長,這很恐怖耶!衛生局只去查驗一件奶粉,該件就不符規定,這不合格率太高了。請問是那一家的產品?是怎樣不符規定?
(六)衛生局在工作報告中說推動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第3頁),是當前重點工作,該條例自6月19日施行自今已過兩個月,對於該條例第八條明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對食品添加物使用,應主動揭露讓消費者知悉;請問目前全縣的餐飲店遵守的情形如何?而條例中也明定:食品添加物業應設置衛生管理專責人員,負責管理食品添加物,且應參加衛生講習。請問目前有多少家業者已設置衛生管理專責人員?桃園縣總共有多少家食品添加物業?衛生局預計何時全數業者均會設置衛生管理?
毒品防制成效
(一)桃園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是桃園縣政府、法務部、地檢署共同成立,在桃園縣政府部份是由衛生局在主導,網頁也是衛生局在維護。衛生局在工作報告中說明了近期所做的一些宣導工作。請問,衛生局做了這些工作,有達到預期的防制成效嗎?
(二)請問,桃園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橫向連繫情況如何?有沒有和警察局、教育局等相關機關建立起毒品危害的共同打擊網?有哪些具體作為?
(三)本席要指出,依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持有三、四級毒品但純質淨重不到20克,不涉及刑責,因此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第一、二級毒品,其中第一級毒品以海洛因為大宗,第二級毒品則安非他命為主,第三級毒品主要就是青少年流行的K他命。就是因為吸食或持有三級毒品不超過20克不構成刑責,只有行政罰,所以警察也懶得抓,使得吸食者愈來愈多,桃園縣101年發生2608件,102則成長到3651件,而且成長最多的都是青少年,可見衛生局所作的毒品防制措施無效,工作報告寫的那些講習、宣導或是無毒標章等,都無法抑制吸食毒品人口的增加。請問,衛生局是不是應該要調整作法?
(四)其實K他命又稱作K煙,吸食方便,警方發現,「菸、酒、檳榔」已成為青少年同儕間交際次文化,尤其是青少年互相邀請到KTV、撞球場、網咖等處所娛樂,即會以抽香菸作為交友情誼,警方指出,在查獲的青少年抽煙案件中,「不會抽煙」被半數以上青少年認為,是會被同學嘲笑的,而且菸酒檳榔以後,就有可能的就是毒品。所以,防制毒害,衛生局應該也要從煙害著手。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執行菸害防制法稽查處分成果報告表」,桃園縣102年度執行菸害稽查40萬2231件,總共處分了245件,處分件數是六都中最少。請問,處分數偏低的原因為何?
(五)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執行菸害防制法稽查處分成果報告表」,桃園縣102年稽查未滿18歲吸煙,共稽查4萬6233件,處分了112件,仍然是六都中最少。請問局長,這是不是說,去年一整年,桃園縣衛生局只查到了112個未滿18歲的青少年吸煙?本來這個數字愈低是好事,但是本席卻高興不起來,因為112這個數字真是令本席不敢相信,因為隨便走在路上,每天都可以看到一些國中生、高中生在抽煙,有些甚至明目張膽的穿著制服抽煙,可是衛生局一整年只查到112件?請問衛生局是怎麼稽查的?
【說明:未滿18歲青少年依「煙害防制法」不得吸煙,被查獲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六)本席要指出,桃園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雖然連續7年獲得全國分組考評第一名,也推出一些創新措施,如調查K他命犯罪熱點與在學青少年藥物濫用現況、免費提供K他命尿液快速檢驗試劑,但多是事後補救措施,而不是防患於未然。日前新竹市政府為推動毒品防治,要求國、高中學生同意進行尿液檢驗,甚至結業式前兩天突襲抽驗3所國中的500餘名學生,雖然遭批判過程粗糙且違反人權,就像將學生當毒蟲。請問,衛生局有沒有類似的規劃?本席雖不贊成全面檢測,但針對高風險、或被檢舉的學生進行檢測,倒卻不失為一個遏止毒品在校園氾濫的措施。請問衛生局有沒有這樣的措施?成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