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怠職貪汙 蔡總統放任無愧?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台中市)
檢方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聲押蘇震清等人,台北地方法院4日下午2點半裁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會爆發六名各黨派前、現任立委捲入集體貪汙弊案。檢調對四名立委及一名曾任立委之黨主席,依貪汙罪向法院聲押禁見,創下檢方聲押最多現任立委之歷史紀錄。不過,這只是國會立委不能正常代表民意,淪為政黨、財團犬馬景象之冰山一角而已!
立委不能正常代表民意,蔡英文以民進黨主席名義,在民國一○三年發表「我對憲政改革的主張」時,就已全面了解,她表示憲政最重要的,是要解決當前國會與民意脫節的問題。但她就任總統後,卻放任問題繼續惡化,以致四年多來,立法院淪為總統的傳聲筒、行政院的「立法局」以及財團收買立委、敗壞國會制法、立法機能的敗德場所。就此來看,蔡總統難辭其咎!
另民調顯示,高達八十二%受訪民眾認為,司法改革應採用陪審制,但在兼任民進黨主席蔡總統號令下,擁有國會過半席次的民進黨立委,居然大開民主倒車,嚴重背離民意通過參審制!在監委同意權行使上,也出現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廿九條應經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才能投票之法定程序,強行通過多數民意所不認同的監察院院長及監委人選!
蔡英文全面執政這四年多來,一再發生國會不依憲合法開會,違反預、決算法制,怠忽為人民看緊荷包職守之惡舉。如一○九年度中央總預算,依《預算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本應於一○八年十一月底前審議完畢,以便於一○九年元旦實施,但蔡英文放任立法院從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至卅日恣意停會,以致一○九年度中央總預算,也被迫在一○九年一月十一日大選後,由第十屆新任立委取巧臨時會,通過中央政府二兆多元的總預算,創下國會換屆審議預算之違憲惡例!
更荒唐的是,蔡英文就任總統後,一○五年度國營事業預算的審議,是在一○五年十二月卅日通過,延宕三九六天;一○六年度則延宕三五六天;一○七年度延宕三七二天;一○八年度延宕三四三天;一○九年度則是第九屆國會失職未審,交給第十屆新國會處理。由於立委自行在《預算法》第五十四條開了後門,規定支出部分除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後始得動用,其餘可照前一年度的常態預算動支,以致立法院事後通過刪減審議也沒用,因為錢都已先花用了,這種胡亂,兼任民進黨主席的蔡總統,能無責任嗎?
又立委平時只開半天會議就蹺班,中午、晚上錄影當名嘴或「歪嘴」,霸占大眾媒體話語權,或假藉選民服務,經常不在立法院。七月十三日筆者應邀參加立法院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公聽會時,列名八位審查委員之立委,只有一位全程參與,旁聽席上之立委座位,也見不到三名立委。立委如此怠忽職守,國會最大黨主席的蔡英文,心中能無愧疚嗎?
兼任民進黨黨主席的蔡總統,明知國會背離民意、怠忽職守,但在就職演說中,矢志修憲的她,卻隻字不提改革國會。如今對民進黨立委收賄案,若仍噤若寒蟬,且不願公開向人民表達四年多來未改革國會之歉意,則將淪為憲政千古罪女!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 在 我是顏莉敏 - 鄉親的大聲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基金會預算動支有瑕疵,莉敏強力監督!】
市府百分百捐助成立的「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105年度預算雖通過3000萬,但基金會今年7月19日才正式掛牌,按預算法第41條規定,這個市府捐助成立的基金會,須再正式提年度預算書及工作報告送議會審議,才算真正完成法定程序。
簡單來說,去年議會通過的3000萬是同意成立該基金會,但基金會正式運用預算還是要等基金會成立後,送年度預算工作報告到議會審議通過,才算程序完備!
#程序未完備即動用預算
但該基金會7月19日掛牌成立後,期間支付人事費用、辦公室裝修、設備採買、辦公室租金、汽車租金、辦理影視活動等,統計到9月底前共花了475.6萬元,這4百多萬元未經議會審議年度預算及工作報告,就逕行動支,明顯程序不完備,不僅有瑕疵,也毫不尊重議會的審議權。
新聞局事後對外回應說,依據「財團法人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時之執行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一切符合規定覈實動支。但這法條是「預算審議未通過」時才適用,並沒有辦法解釋為何基金會「在議會尚未審議」就逕行動支預算!
#邏輯不通仍強詞奪理
既然新聞局覺得預算符合規定可以動支,為何本會期又要再提年度預算送議會「審議」呢?就是因為程序沒有完備才要再送審!市府還堅持符合規定沒有瑕疵?
「財團法人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時之執行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以政府補(捐)助收入為財源指定辦理之工作(業務)計畫,配合政府依立法院審議通過或依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實際撥付收入,暨業務實際需要,覈實支出。政府補(捐)助預算須經立法院同意後動支者,應俟該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依「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內容有關支出部分:『(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預算動支有爭議有瑕疵
所謂覈實動支就是要根據「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如實動支,影視發展基金會的工作計畫不但「仍在本會審議」中,且影視發展基金會今年剛成立,根本「沒有上年度執行數」,所有的支出都「屬新興資本及新增計畫」,都需要議會完成審議程序才能動支,本會期還沒審議通過,也沒上年度執行數,請問新聞局成立的基金會如何覈實動支?
莉敏於議會上強烈質疑基金會動用預算有明顯瑕疵,獲得諸多議員同仁的附議支持,市長遂宣布改由其「市長第二預備金」墊付這有瑕疵的4百多萬,莉敏並同時要求106年的基金會預算也應同時刪減這4百多萬,以符合預算總額,市府預算動支怎可如此隨便!
#市府成立基金會挪用預算逃避監督?
#基金會動支預算程序有明顯瑕疵!
#民意機關之監督與專業不容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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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媒體朋友的相關報導***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018003430-260407
http://udn.com/news/story/3/2031843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新聞】新年突襲 台電急著送燃料棒出國 一次標案用掉二十四年預算
為了要再處理,台電將過去核後端基金中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更改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並在核後端基金2015年度預算書中編列113億元預算、計畫期程24年,打算透過公開招標,請國外廠商協助處理。
但小年夜公告的標案光是金額就高達112.57億元,占預算的99.62%,換句話說,將未來24年未通過審議的預算一次標出去!立委也質疑,根據《預算法》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需等到年度預算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在預算還沒審議完成前就招標,是要怎麼動支?」
除了違反《預算法》的疑慮,再處理計畫本身的效益也讓各社會團體憂心。由於再處理後,燃料棒內含的鈽與鈾提煉完,剩餘的高放射性廢棄物,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輻射廢棄物都得送回台灣貯存,台灣方面仍舊得尋覓最終處置廠址。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也指出,台電對於再處理計畫相關研究報告皆列為密件,導致立法院無法瞭解編列巨額經費的合理性,加上預算編列過於粗略,因此建議「予以刪減」。
只是如此違反常理的程序,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在私下場合透露,台電應該先有完整計畫再來討錢。
【新新聞】新年突襲 台電急著送燃料棒出國 一次標案用掉二十四年預算
2015-03-25 呂苡榕報導
小年夜前一天,台電在行政立法協調會上,才告訴國會議員和各社團「用過燃料棒再處理計畫」在舊曆年前不會有新進度,卻在隔天在官網上張貼標案公告,到底台電不惜犧牲政治信用,對立法部門發動突襲是為哪一樁?
小年夜那天,大部分的民眾已進入放假狀態,忙著為農曆春節做最後的準備。同一天,台電的網頁上悄悄出現一項標案公告──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我看到後整個快氣瘋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執行秘書徐詩雅憤怒地說,因為前一天,由立委田秋堇主辦的行政立法協調會上,台電才當著徐詩雅的面告訴她,「用過燃料棒再處理計畫」會等到過年後才有新進度。隔一天,台電便迅雷不及掩耳地發布公告,讓各團體錯愕不已。
先斬後奏,強迫大家埋單
感到錯愕的還有立法委員,三月十七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經濟部、台電、原能會等相關團體針對這項標案進行專案報告,當天現場立委輪番砲轟。「因為這個標案的預算一一三億元根本還沒審過啊!台電現在先招標、再審查,不是先斬後奏,強迫大家埋單嗎?」當天在場的立委尤美女氣憤地說。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也指出,台電對於再處理計畫相關研究報告皆列為密件,導致立法院無法瞭解編列巨額經費的合理性,加上預算編列過於粗略,因此建議「予以刪減」。
連安全評估都沒有就招標,對此原能會物管局局長邱賜聰解釋,台電的標案屬於商業標案,只要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准即可,之後才需將相關的安全報告送交原能會審查,因此程序上台電並沒有錯。
只是如此違反常理的程序,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在私下場合也透露,台電應該先有完整計畫再來討錢。
委員會上,立委以台電違反《預算法》,並提案要求撤銷標案。最後透過兩黨協商,終於做出「預算通過前暫停招標」的結論。
這項讓台電不惜冒著違反《預算法》風險也要搶快公告的標案,目的是把核一廠一二○○束用過的燃料棒送出國再處理。
超過使用周期的燃料棒
台電會這麼著急,原因在於早在去年,核一廠冷卻用過燃料棒的冷水池早已爆滿。用過燃料棒無處放,逼得台電在去年機組大修時,只能讓用過的核燃料棒繼續使用,超過原本法定的使用周期。此舉也嚇得北海岸居民驚呼:「拿人命開玩笑!」
但「用過燃料棒延役」頂多只能緩解一年,屆時這些燃料棒不能不拿出來,可是用來移存用過燃料棒的乾式貯存場,目前還沒獲得水保執照,尚無法啟用。燃料棒無處可去,核一廠成了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口中「屁眼被封住」的電廠,即將被迫提前除役。這讓台電急得非得為核一找出路不可,因此想出把燃料棒送出國再利用的計畫。
為了要再處理,台電將過去核後端基金中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更改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並在核後端基金二○一五年度預算書中編列一項「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共一一三億元預算、計畫期程二十四年,打算透過公開招標,請國外廠商協助處理。
但小年夜公告的標案光是金額就高達一一二.五七億元,占預算的九九.六二%,「換句話說,它把二十四年的預算一次標出去!問題是如果明年、後年相關預算在立法院沒有過關,沒有錢付廠商,那不就違約了嗎?」徐詩雅說道。另外尤美女也質疑,根據《預算法》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需等到年度預算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在預算還沒審議完成前就招標,是要怎麼動支?」
一萬年輻射量才會降低
雖然委員會當天,經濟部長鄧振中強調《預算法》八十八條也規定,「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而台電的再處理計畫已通過行政院和經濟部核定,因此沒有違法問題。但一次標案就動用了二十四年的預算,也讓現場立委質疑:「這樣的標案合理嗎?」
除了違反《預算法》的疑慮,再處理計畫本身的效益也讓各社會團體憂心。由於再處理後,燃料棒內含的鈽與鈾提煉完,剩餘的高放射性廢棄物,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輻射廢棄物都得送回台灣貯存,台灣方面仍舊得尋覓最終處置廠址。
即使台電發言人林德福強調,一二○○束燃料棒再處理後,體積只剩下原本的一八%,台電合約也載明這次預備再處理的一二○○束燃料棒,殘餘廢棄物總體積不能超過六萬公升,換算後為六十立方米。「但原能會的資料裡,一二○○束的燃料棒體積差不多一百立方米,再處理後有六十立方米的廢棄物,根本沒減多少體積。」徐詩雅說道。
且再處理後的廢棄物,輻射劑量雖會稍減,但至少也得存放一萬年,輻射劑量才會降至自然環境背景值,雖然未經過再處理的用過燃料棒,得要十萬年時間才能讓輻射劑量降低至環境背景值,「但不論是一萬年或是十萬年,根本已經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世界,這有意義嗎?」徐詩雅質疑。
核後端處理經費勢必翻倍
另外送回的廢棄物技術上無法使用現有的乾式貯存場,還得再另覓貯存場。但台電現階段除了公布標案以外,後續全無規劃。做為管制單位的原能會雖然保證將要求台電在預定回運作業執行前兩年,完成興建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
但光是低階核廢料最終廠址議題都能一拖好幾年,更何況是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肯定將引起地方嚴重反彈,能否如期找到貯存場讓人存疑。
對此,林德福強調:「我們會在合約上寫清楚,一定要等我們準備好了,廢棄物才能送回來。」不過目前公布的合約期限為二十年,屆時若尚未找到貯存場址,得要延長委託處理時間,增加經費恐怕是在所難免。
不只是再處理的效用讓人質疑,再處理本身的費用也讓人害怕。目前台電預估的核後端處理經費得要三三五三億元,其中包括電廠除役、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和地方回饋等項目。不過核後端基金累積至去年九月底為止,僅有二四○九.四億元,且台電還借走了一八○○億元。
現有經費還不夠核電廠的後續處置花費,而這次台電的再處理計畫,等於又新增了一項核後端處理項目,光是一二○○束燃料棒的再處理就花費近一一三億元,核一、和二廠總共一萬七千束的燃料棒,若都得送往國外再處理,搭配新的貯存場、運送費和地方回饋,勢必得讓核後端處理經費翻倍。由於核後端基金來自電價提撥一定比例供應,一旦經費倍增,提撥比例將跟著進行調整。
一切都是為了核一廠延役?
雖然疑慮一籮筐,但林德福強調,這次小規模海外再處理算是「試水溫」,如果能夠成功,大家得一起面對再處理費用問題。邱賜聰則坦言:「一萬七千束燃料棒若都要再處理,經費是很貴的啦,未來要不要送出去,經濟部得要考量。」
只是花了大筆銀子送出去的燃料棒,最終台灣還是要面對處置問題,為何台電非做不可?對此,徐詩雅表示,雖然台電強調與電廠延役無關,但這趟唯一的效能,就是替核一爭取繼續運轉的空間,加上台電又把「延役申請書」送到原能會,一切都讓民間團體感覺:它在為延役做準備。而為了延役,不惜砸重金搞出這一切。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464期〉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