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亭縷空無遮蔭避雨功能?】
【志昌籲鬆綁法規】
涼亭縷空失功能!
民眾常常抱怨自行車道旁的涼亭無法遮蔭避雨。志昌認為,這樣的奇特現象原來來自於「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過於嚴苛,造成施工單位不願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因而設置縷空的涼亭。
其實早在94年內政部營建署就做出函釋,認為涼亭可以歸類為臨時性之建築物,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免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但「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其實只有紀念性之建築物、風景區的涼亭與廁所,或是海港、碼頭、鐵路車站、航空站等範圍內的雜項工作物可以不適用建築法與自治條例,免辦的範圍很小,公園內的涼亭也不適用。
如台北市在106年與新北市在107年,就有訂定「#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像是公共廁所、涼亭、售票亭、警衛亭、崗哨、哺乳室、儲藏室、圍牆與欄杆、花架、垃圾搜集設施以及各項雜項設施物,在一定的大小規模與條件之下,與其所認可的權責範圍內,如公園、綠地、廣場、觀光遊憩等場所,是可以免辦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
中市都發局局長黃文彬說,目前都發局已有規劃,但必須先修訂「臺中市建築自治條例」55條,才能再進一步推動處理原則。
現階段,今年年初就有找相關單位來開會搜集意見,並且規劃年底會開公聽會,下個會期就可以先推動自治條例的修正,後續再推動相關處理原則。
甲安埔非常多自行車道,但旁邊都缺乏遮蔭,夏天的時候非常熱,周邊的涼亭常常又有這種問題。這些細節其實都多多少少阻礙了觀光的發展以及民眾出門遊憩的意願,希望都發局能抓緊時程,盡快來修訂自治條例與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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