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聲明】
針對宜蘭區船隻涉及騷擾鯨群事件之意見
2020年8月7日及8月8日連續兩天在宜蘭龜山島附近海域,發生船隻快速衝入行進中的鯨群,造成鯨豚加速游離、改變原來行進方向,甚至下潛等明顯被干擾而產生的動物行為,並遭鄰船民眾拍攝檢舉一案,引發海洋保育主管機關關注,主管機關於8月9日亦已透過新聞稿協助宜蘭縣政府及提供相關證據,向檢警單位釐清船隻行為是否涉及野保法之騷擾,對此本會予以肯定。
然而,由於今年政府推動「向海致敬」政策,發展親海活動之餘鼓勵更多民眾航向海洋,因此本會認為在此同時,身為海洋專責主管機關,除了向大眾進行親海活動宣導之外,更應分別針對「一般用海民眾」及「產業界第一線相關人員」加強對於海洋環境資源的監測管理、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教育;以接近保育類海洋生物為例,在動力小艇執照授課與考照時,即應將「友善保育類海洋生物的接近方法」納入,如同考汽車駕照,除了基本的交通法規,也必須遵守禮讓行人等相關教育。
賞鯨活動應奠基於對鯨豚生態的最低衝擊,因此主管單位也應儘速召集相關人士討論「賞鯨」旅遊的權責與管理,明訂「賞鯨執照」的核發與相關規範,而非人人都能在未經過專業訓練下隨意接近鯨豚。
鑒於「賞鯨」產業在沒有法律配套的狀態下,二十餘年來造成的鯨豚生態衝擊,以及加強對大眾的教育宣導,本會曾於2018年協助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進行針對大眾版本的「臺灣海域友善賞鯨指南」,並接續於2019年協助與宜花東賞鯨業者進行訪談,並完成「臺灣海域賞鯨規範法制化可行性評估」一案。本會特別在結案報告中對鯨豚保育的主管機關海洋保育署提出結論與建議:
1⃣ 提出具體針對野保法中「騷擾」行為之描述與定義的建議。
2⃣ 加強產官學界溝通,長期以賞鯨產業管理落實「賞鯨規範」為目標,並訂立五年內三階段的工作目標。
3⃣ 建議未來海上賞鯨的生態旅遊,應透過核發合法賞鯨執照將賞鯨產業納入海保署管轄範疇,並優化現有產業之方式。
4⃣ 臺灣終究需要有專責單位做為推動觀賞海洋野生動物產業執照認證許可之機構。除儘速釐清核發執照之專責機構,並針對商業觀賞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業」之規模、結合長期生態調查及環境衝擊評估,逐項作完整的討論及溝通,參考國際案例透過許可證的核發,需要充分現有或未來的從業人員溝通,並進行相關單位跨部會的橫向討論釐清權責,依據專法訂定罰則,方有治本的可能。
台灣的賞鯨活動發展已進行二十餘年,過去一直沒有法制化的規範,因此在推動賞鯨規範時,本會認同應充分與業者溝通、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來分期進行;然本次事件可視為獨立於賞鯨規範評估的野生動物受騷擾之明顯案例,若主管機關不對此嚴正視聽,加強對海域使用者的海洋保育教育工作,並嚴正取締違法事件,則未來在討論賞鯨產業的法制化規範時,將更加困難。
因此針對本次事件,本會建議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主管機關積極進行以下幾點工作:
1⃣ 教育海上遊憩行為船隻與海上野生動物的相處之道,不論任何載具在船上與鯨豚相遇,都應遵守的接近方式;尤其近年政府推行遊艇觀光,在動力小船和遊艇駕照的考試中加入與鯨豚遭遇時的守則亦為可參照之作法。
2⃣ 特別針對宜花東賞鯨熱點的船隻行為與鯨豚狀況進行積極監測,並透過向船東發放公文、出入關時協調海巡加強船隻之宣導、甚至針對船長強制召開海上航行時遇到保育類動物應有之互動方式之說明會等方式,確保駕駛船隻行為人之理解與溝通。
3⃣ 串連觀光局、東管處、航港局、海巡署、漁業署等賞鯨相關各部會進行「賞鯨」作為生態旅遊產業之討論,以「任何船隻或載具進行賞鯨行為應具有專業執照」為目標,方能妥善管理。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身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之主管機關,本會認為不論在本次事件中或日後遇到相關個案,均應扮演積極教育、監測及承擔管理的角色。若「向海致敬」目標是希望台灣成為真正的海洋國家,未來勢必要面對越來越多有能力獨立出海的船隻使用者!因此,更積極讓大眾了解與野生動物互動的態度、怎麼面對漁船和其他海上船隻等知識,方能真正轉身面向海洋、謙卑地與海中的朋友共榮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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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2017年11月間,高雄民營救護車駕駛艾國平載送一名林姓病患,沿路開啟車頂閃光燈、鳴警號闖紅燈通過三民區建工路363巷口時,與適逢綠燈起步的陳姓男大生所騎機車擦撞,陳男騰空飛起後墜地,全身多處擦挫傷,艾男則是前胸挫傷、頸部扭傷,事後雙方調解不成互告。
一審高雄地院簡易庭依事故鑑定報告,指陳姓男大生未禮讓救護車通行,是肇事主因,而救護車鳴警號、開閃光燈執行任務時,雖原則上可不受限交通規則,但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因此認定艾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疏失,是肇事次因,判陳興男大生拘役55天,艾男拘役40天,都可易科罰金。沒想到艾男上訴後,二審高雄地院合議庭在卷宗裡發現一張肇事救護車的「出勤記錄單」,記載當天中午他所駕救護車從高醫出發,載送「已終結所有醫療行為」的林姓臨終病患返家,載送過程中僅提供保暖、心理支持、生命徵象監測及呼吸器,病患身上雖留有鼻胃管、導尿管,此外並無任何急救處置,明顯是要送彌留病患「留一口氣回家」,不屬法律明訂的緊急救護狀況。
想法:
這個案子有幾個地方需要注意:
1.臨終前送回家是民間習俗,算不算緊急醫療?
固然衛福部考量上情而出了一個函釋給予肯定答案,
認為是緊急醫療,
不過行政部門的函釋(行政權)並不會拘束法院(司法權),
所以法官還是可以自行認定是否為緊急醫療情況的...
2.這個案子裡法院審理後認定
臨終前送回家的情況不是緊急醫療,
所以救護車不應該鳴警號,
特別是在台灣救護車鳴警號
僅有優先路權,並沒有絕對路權,
救護車駕駛還是要注意前方車況,
不然還是可能被認定有過失的!
3.回到緊急醫療的定義,
法院認為救護車是要救活,不是送死(終),
緊急情況是針對要搶救人命的情況,
如果是送回家走最後一程,並不符合緊急醫療的定義,
所以認定該輛救護車鳴警號是不正確的,
也不會因為鳴警號而免責!
4.救護車有兩種,到院前都是消防隊負責的,
至於到院後轉診或送回家,都是找民間救護車,
民間救護車在執行職務過程中,
如果符合緊急醫療的情況,法令會給予一定路權,
但也不是每個情況只要鳴警號就是吃了無敵星星,
像這個案子,法院就是認定不符合鳴警號的要件,
認為駕駛還是要負一定肇事責任的...
這樣看懂判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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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不止報導
「大家已經愈來愈不需要傳媒,不管是紙媒或者是數位化,對於那種傳統有記者、有編輯,專業團隊形態的傳媒,愈來愈不需要。」台灣聯合報udn.com總經理李彥甫一針見血。所有大型紙本媒體在網絡年代都備受衝擊,聯合報也全力發展數碼資訊,然而更大是定位問題:「傳媒現在做的事,並不符合社會期望。」
他相信媒體不單是資訊守門人、問題觀察者、更可以是「議題領航員」,甚至「改變行動家」。二零一一年聯合報系開始策劃「願景工程」,記者有新角色,像採訪中心副主任梁玉芳就多了一個身份PM(project Manager)。
梁玉芳要管理的項目是「小心,歧視!」,除了報導台灣的單身歧視、肥胖歧視、族群歧視、性傾向、老年歧視等,比較英國美國的情況,還前往加拿大採訪當地反歧視團體。「通常記者報導了就完成任務,台灣人說『打了就跑』,新聞往往只有一天時效,印在報紙、登在網上,都很快消失,政府只要撐過這風頭就可當沒事。」梁玉芳接著舉辦論壇,就不同歧視議題展開討論;邀請兩位小學教師編寫反對歧視的教案,免費上載到網絡;聯絡性別教育協會的教師會員,加強學校教育……
「我們要解決的是社會結構或政策的問題,並不只是針對個案。」梁玉芳認為刊登可憐個案再讓讀者捐款並不足夠,媒體提出問題,也可以提出答案,並且能夠促成社會各部門一起改變。
...........
我是在香港一場農業論壇遇到梁玉芳,她下一個項目是「食物革命」,興致勃勃送我一本橙色小書,裡面有三年來十八個「願景工程」個案,出訪多達二十三個國家。我翻著很好奇,記者要成為「改變行動家」,似乎超出香港一般對媒體的理解,如何評量報導成效?會是報館的額外收入嗎?上周剛好到台灣出席國際會議,就去她報館採訪。
總經理李彥甫坦言聯合報一直思索轉型,集團由王氏家族擁有,最後也是由王家拍版:「老闆找了幾個朋友訪談,都說希望透過傳媒令社會改變,剛好我們幾個主管也有一樣的想法。」
依然是報館慣常的由上而下:期望記者改變社會的「願景工程」,背後的「願景工作室」由最高層統領,社長擔任執行長,委員包括總編輯、主筆、總經理、副主任等十二位,每年舉行策略會議擬定專題,每月討論。
記者可以提案,但不是所有都能選上。「被選上是成就,同事會較勁。」梁玉芳也有份挑選記者,通常是已有幾年媒體經驗,可以策劃安排整個項目,文筆不錯,有能力到海外採訪。
無論香港或台灣記者,大部份都在考慮轉行,「願景工程」似乎可以是留下的動力。李彥甫說:「有些記者覺得每天去寫八卦或者官方新聞稿,不是自己想做的,薪水已經比其他行業少,總得有點社會理想。」「把記者變狗仔,我們也跑得沒人家快,那不是死路一條?」梁玉芳也說一些政治記者特別想做「願景工程」,不是天天報導「口水戰」。
....................
一個項目的採訪時間可長達三、四個月,希望繼續跟進兩、三年,期間由同組記者分擔原有採訪工作,一星期約有三天做項目,兩天替同事班,兩天放假。換言之沒被選上的記者,工作量會增加,三年來集團約六百位員工,有兩成不同程度地參與「願景」。
選題目標是能夠產生正向改變,以文字照片影音網路動畫等多媒體報導,成效評量包括:是否達到原定的改變?社會正面回響?能否持續追踪報導?循環產生新議題?
這是「願景工程」其中一個看到成果的專題「公路正義」:
2011年台灣有2117人因車禍死亡,當中約一成是行人,車禍原因第一是醉酒駕駛,第二是未有依規定禮讓。報館記者於是出訪車禍死亡率極低的荷蘭、新加坡、日本,並且採訪台灣車禍罹難者家屬、專家學者,最後提出三個具體建議:教育、工程、執法。而在同一天,報館二十三份地區報紙一起報導當區的交通黑點,交通部馬上回應,一些運輸公司亦主動再培訓司機。
2012年台灣車禍死亡人數1959,2013年1838人,醉駕死亡人數創十二年新低,期間立法院修法提高司機醉駕和肇逃的刑罰。
總經理李彥甫指出「願景工程」三大好處:「對社會帶來好改變,盡傳媒責任,對內部員工帶來改造,有成就感;而集團最大得益,是商譽。」他很坦白,「願景」沒有聘用額外人手,出差辦活動等一年四五個項目開支僅僅二千萬台幣(約五百萬港元),把這筆錢拿去打任何廣告都得不到這樣的品牌效果。
這些好處,都直接與銷售和收入無關。「我從數字上看不出關係,報紙讀者數字在跌,紙媒再努力也沒用。」他也強調「願景」不會收取費用,縱使與政府或機構的目標一致:「我們有些報導是有收入的,可是『願景』反過來會出錢,例如報導的社會企業,報館幫忙宣傳辦活動。」有企業看中「願景」的形象希望贊助,但集團拒絕。
「不是我們清高不要錢,我們只是不在這一塊賺錢。」他解釋聯合報集團還有教育、網購等生意,不用太擔心報館賠本。
正向報導,社會叫好,記者有動力,老闆有臉子,但不可能所有新聞都是「好人好事」吧?「報館還是有其他記者負責『爆料』,監察政府也是本份。一間報社有不同的記者才多元化。」李彥甫補充。
也許就像「願景工程」一方面落力策劃「為青年尋路」,「讓青年開路」等令青年人充權的專題項目,但報章也曾以全版篇幅批評社運學生陳為陳為廷「沒禮貌」?
....................
誠然對記者來說,報館期待報導有影響力,總好過把資源徵求讀者爆料;報導目標是帶來社會改變,也遠勝增加刊物銷售或者廣告收入。梁玉芳就顯得幹勁十足,近年我很少遇記者對工作這樣有期望。
梁玉芳說「願景工程」踏入第四年,希望發展成「願景合作社」,結合民間團體辦活動和媒體的宣傳能力。「 比如說,我們正關切的城市農園、學校營養午餐、食農教育,台灣有好多團體已做出許多成果。我們就會思考作為有報紙/網路/電視/行動載具平台的媒體,可以做什麼讓議題往前推一步?」
她同意這是一些傳統記者不會去碰的「外務」,但這些「外務」是與報導一脈相合。
她相信記者是時候站出來,拉著其他單位一起爭取共同的理念和主張:「我們不再是傳統定義中的『純』記者,而是想讓台灣更好的行動者。」
......
後記:
我當記者, 其中一個關鍵的轉變 是2000年採訪台灣教育改革
去台灣訪問多間新理念學校, 回來採訪香港新的辦學團體, 除了連續寫了五期<明報周刊>封面故事, 報館出書, 辦講座.... 記者不是寫完就算, 可以追住議題, 繼續報導, 甚至一起行動帶來改變.
剩食, 農耕, 綠色生活... 到近年的生死教育, 人口老化, 未來我會有更多行動.(今日23/5下午三點在goodlab會分享~)
坦白說,不知道能走多遠,但這是我的方向
謝謝大家一直支持!
原刊:
蘋果日報
上篇
http://hk.apple.supplement.nextmedia.com/…/20150516/19587259
下篇
http://hk.apple.supplement.nextmedia.com/…/20150523/19933467
聯合報[願景工程]
http://vision.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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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定義 在 [新聞] 獨家/沒劃線路口擬開罰車輛「未禮讓行人」罰金提高至 的推薦與評價
作者: CREA (人間不信)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獨家/沒劃線路口擬開罰 車輛「未禮讓行人」罰金提高至6千
時間: Tue Dec 20 22:06:35 2022
三立新聞網>生活
2022/12/20 22:01:00
記者廖研堡、李文勝、柯佩瑄/台北報導
獨家/沒劃線路口擬開罰 車輛「未禮讓行人」罰金提高至6千元
台灣的交通設計對行人不友善已被詬病已久,甚至日前被CNN指稱「行人地
獄」,不利國際觀光客,交通部先前回應會研擬修法,預計明(21)日交由交委
會審議。現在立院修法議案獨家曝光,不只是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罰則將會從
3600元提高到6000元,對於未劃設穿越道的路口也將研擬開罰。
行人在前,休旅車不讓就是不讓,斑馬線上險象環生,車禍意外頻傳,台灣
交通亂象被CNN點名宛如「行人地獄」,為了杜絕人車爭道,立法院修法議案獨
家曝光。
交委會提出,對於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駕駛人要是不禮讓,現行
法規無法可罰,研擬修正還要提高罰金。
記者柯佩瑄:「未來在通過路口,不論有沒有劃設行人穿越道,只要車輛沒
有禮讓行人都會開罰,而且罰款最高從原先的3600元提高到6000元。」
不只是未禮讓行人被逕行舉發未來罰金可能調高,如果車輛肇事致人受傷或
死亡,現行罰鍰最高7200元也打算加重罰則,底標就改為7200元以上最高3萬6000
元以下,再加上駕駛執照吊扣一年,要是致人重傷或死亡,還可能被吊銷駕照。
民眾:「在交通規範的時候這樣比較安全,對行人來說比較安全。」
民眾:「我可能看了(路口)沒有人,但他突然跑出來,那個先後順序沒辦
法去判定。」
民眾:「因為罰錢他們也不痛啊,不痛不癢的。」
光是加重罰則有沒有成效,民眾抱有存疑,而且從執法面來說,在沒有劃設
行人穿越道還有交叉路口,行人到底能不能過?定義上還很模糊,開罰界定也成
問題。
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沒有真的很去思考說,人車在路口應該怎
麼樣穿越,所以很常發生事情,理論上在設計路口時要考慮車輛轉向的軌跡、車
輛轉向速度、車輛對行人穿越道的擺角,如果都沒有,基本上就放任人車在彎角
的地方混著,自然事故風險較高。」
就盼未來修法上路調高罰金,能警示汽機車駕駛人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若發
生意外就不是單純罰款這麼簡單。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2678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心得:
要歪國人關注才會修法唷
紅線都不罰了跟我說會罰不禮讓
怎樣叫不禮讓行人?等到變紅燈右轉?
還一堆車輛跑去人行道停車,是要行人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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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1.82.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1545198.A.04B.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jol (219.70.228.141 臺灣), 12/21/2022 19:29:07
※ 編輯: cjol (219.70.228.141 臺灣), 12/21/2022 19: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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