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櫃擺在自家門口 為何要被管?】
上週二授課時提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位同學發問「我家住公寓三樓,樓下鄰居都把鞋櫃放在樓梯間,還把鞋子按照樓梯階一雙雙往上擺放,上下樓梯都要小心翼翼,到底樓梯間可不可以擺放鞋櫃或鞋子?」
🤫🤫公寓大厦空間在法律上怎麼分類❓
公寓大廈依法分為二大部分,專有及共用部分;
1⃣專有部分 指一個空間具有使用上的獨立性,可單獨使用,例如上課時的教室,是一個四周磚牆圍起,可單獨使用的空間,即為專有部分;
2⃣共用部分 法律以刪除法來規範,只要公寓大廈中,不屬專有部分,也就是不是可獨立使用的空間,都為共用部分,例如樓頂平台。
🤫🤫如何決定共有空間使用方式❓
1⃣專有部分如同字面可知所有權為「專」屬自己單獨所「有」,由自己決定如何使用。
2⃣共用部分因屬共同使用,登記為共有,使用則須經共有人,也就是區分所有權人多數決定。
🤫🤫那樓梯間放置鞋櫃合法還是不合法❓
樓梯間並無可獨立使用的空間,屬於2⃣共用部分,樓梯間之使用當然須經區分所有權人多數共同決定。
就算在自己家門口的樓梯間擺放鞋櫃或鞋子,也是在共用部分使用,如 #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多數共同決定也不得任意擺放使用;
🤫🤫 那未經同意放置鞋櫃,會被罰嗎❓
如有違反,經管理委員會制止仍不改善時,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且得連續處罰。
而在傳統公寓及大樓建築規劃,於一樓共用大門進出口位置,因樓梯造型於下方會有一空間,常見到住戶將腳踏車、機車甚至雜物堆放在該空間,不僅雜亂,也還有違法情事,#且不論傳統公寓或大樓社區都相同適用。
律師的看法是,其實不論屋齡多老舊的公寓或大樓,只要是樓梯間沒有擺放鞋櫃、鞋子或雜物,整齊清潔的感受就是不同,如果住戶齊心協力將樓梯間打埽油漆一下,整體價值感更是提升不少,建議住戶及管理委員會大家一起保持及規範公寓大廈的樓梯間之整齊及清潔,利己又利人。
「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的推薦目錄:
- 關於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情報]走廊,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 看板NTU_BOTDorm 的評價
- 關於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法律新幹線- 走廊不是你家!當鄰居堆放雜物占用走廊、樓梯間 的評價
- 關於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逃生通道堆放雜物的實價登入和評價,591、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請問能解決這種人嗎??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問題] 請問樓梯間鞋櫃問題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評價
- 關於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問題] 請問樓梯間鞋櫃問題hoder PTT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問卦] 樓梯堆放雜物要不要抓一抓? | PTT評價 的評價
- 關於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問卦] 樓梯堆放雜物要不要抓一抓? - Gossiping - PTT生活政治 ... 的評價
- 關於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TVBS】鞋櫃「非雜物」 樓梯間「擺放整齊」撤罰 - YouTube 的評價
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法律新幹線- 走廊不是你家!當鄰居堆放雜物占用走廊、樓梯間 的推薦與評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2項 規範了三類法律禁止的行為態樣: 1⃣只要是防火隔間、樓梯間、走廊,或是防空避難設備等地點,就 ... ... <看更多>
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請問能解決這種人嗎??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這棟大樓沒有管委會,這個人很多人去勸說也沒有有什麼法子可以讓她別再堆成這樣子 ... 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堆放雜物或鞋櫃,於火災、地震發生時更影響阻礙逃生通道, ... ... <看更多>
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在 [情報]走廊,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 看板NTU_BOTDorm 的推薦與評價
親愛的各位舍胞
請勿將雜物放在走道
為維護公共空間之整潔及不影響消防逃生動線,請勿將私人物品 ,
(如:鞋、鞋架(櫃),傘 及其他雜物)放置在公共走道,傘具用品掛置消防器材上,
(逃生指示燈,滅火器),窗臺上等處待晾乾後 ,請盡快收納至您的房間內
管理中心將於近日會前往復查
消防防器材及窗臺若有損壞,需依價賠償修復費用喔 謝謝您的配合!
https://www.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216367&groupId=14007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修改日期: 100.02.25
問:
(走廊) 樓梯間堆放雜物,有法可管嗎?
答:
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 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
防火巷弄。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為公寓大廈共有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也不可以為約定專用 部分,住戶不可以據為私有。
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堆放雜物或鞋櫃,於火災、地震發生時更影響阻礙逃生通道,
容易造成傷亡。
依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
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
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如果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放雜物或鞋櫃,
可以按下列方法處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
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以
上2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若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依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處以罰鍰後,
仍不改善或續犯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 改善者,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之決議,
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
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如果住戶在火警發生時,堆放雜物或鞋櫃已阻塞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的生命、
身體或健康者,依據〈刑法〉第189條之2第1項後段規定「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
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太子學舍長興舍區 服務中心敬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60.165
※ 編輯: prince2008 來自: 1.162.60.165 (12/04 16:0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