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案例分享
早上六點,睡眼惺忪地迎接最後一班,
這一班安全下庄便可準時下班回家陪貓鵝子了。
一位年約四五十、戴著厚重粗框眼鏡阿姨走進,
來不及站起來詢問,便連珠炮似的對我轟炸:
「警察先生我請教你一個問題喔,
如果交往期間,男方口口聲聲說會對女方負責,
最後分手了,這個男的還聯合前妻來對付她,
這樣可不可以對這個男的提告始亂終棄罪?」
「提…提告始亂終棄?」
還以為是沒吃早餐血糖過低聽錯了,
我再一次向她確認,只見她不耐煩地點頭。
「這個嘛,基本上刑法是沒有所謂始亂終棄罪,
我想這方面可能可以研討一下民法的規範…」
「那不然告詐欺可以嗎?」
阿姨揮舞著擦著紅色指甲油的肥短手指打斷我,
「他欺騙我的感情,還有浪費我的時間。」
「刑法339條詐欺罪,
系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小姐請問你有損失嗎…」
身為詐欺磁鐵,受理的詐欺比你吃過的鹽還多,
不假思索便把法條背給她聽,無奈又被打斷。
「啊啊,我知道了!」阿姨大喊,
那厚重又油亮的瀏海上方好像出現一盞電燈炮,
阿姨瞪大眼睛好像找到苦海明燈:
「告他性侵好了!性侵總可以了吧!」
「你說的應該是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哦。」
火氣上來的我推了推眼鏡,正色詢問:
「男方真的有性侵的情事嗎?」
「是沒有啦…」阿姨欲言又止,
「但我看網路上跟新聞上很多人都這樣告啊!」
這句話正式點燃我的怒火,音量提高了兩格,
「所以別人這麼做、你就跟著做?
你也不管這樣做對不對,就跟著做?」
「…想給對方一個教訓…」阿姨咕噥,
「小姐,這樣好了,我這邊再順便告訴你,
刑法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一條誣告罪你應該比較需要深入了解哦。」
「吼,不能告就算了,講這麼多幹嘛?」
掛在臉上那兩片臉頰肉顫抖著,
阿姨氣憤地踱步,離開派出所前還對著我大喊:
「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怎麼會浪費時間呢?
短短三分鐘,就讓警察教你三條刑法,
重點是還不收你錢哦!
這樣應該不會被告始亂終棄吧…?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一線三的日常
這裡來一點碎碎念好了,
身為大眾傳播系畢、曾經任職過記者的警察,
希望各位大記者、大媒體們可以更加謹慎,
無論是在查證上、或客觀報導的拿捏程度,
都必須有一定程度的把關。
畢竟雖然現在科技發達,
傳統媒體卻依舊是接收新知管道的大宗,
尤其是對年紀較大的中老年族群來說,
錯誤的知訊傳遞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看看前陣子長輩群組瘋傳的
「後座左側開車門下車要罰款駕駛」那張圖…
好想辦一支假帳號加入長輩群組,
然後把聊天內容偷出來做梗圖啊…
Photo by spongebob youtube channel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警察 #台灣警察 #梗圖 #迷因
#海綿寶寶 #派大星
延伸閱讀:
從後座左側開門真的要開罰駕駛?
https://reurl.cc/14v58m
民法1044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幸好我不從政,不用為了選票,害怕得罪兩邊的人。
給同同:
我對同婚的看法很簡單,不要跟我說真愛和人權,古今中外的婚姻都不是真愛和人權的產物,而是民法的財產繼承權的問題。
起手式拿婚姻是人權說嘴的,代表沒讀書。用不當手段得來的權利,有一天被不當地剝奪,也失去控訴不公的正當性。
給萌萌:
我對同運的態度從來沒變過,我自始至終支持婚姻平權,也自始至終鄙視同運團體,更自始至終是民主法治優於主觀立場派。
如果你覺得我對同運態度180度大轉變,想必是你的邏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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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44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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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渣男好多種?甘蔗男、檳榔男又是什麼? ft.沈靖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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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影片之後,有不少網友提問何謂「貞操權」?
📍「貞操權」的法律依據又是什麼?
📍在實務上是不是有關於「貞操權」的判決存在呢?
其實呢,在實務上也有不少與「貞操權」有關的判決喔!
就讓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吧!
🔍在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044號民事判決(節錄)有為貞操權做出定義喔!😎
🧷所指貞操,乃指個人對性行為或身體親密接觸等行為之自主決定權。性行為之對象是否已婚,因涉及該性交行為是否為民、刑事法秩序所容許,屬於性自主決定權之重要事項,在一般情形,隱匿已婚事實,致對方不知而同意性交,即有害於貞操權,得請求損害賠償。
上面的判決提到關於「貞操權」,
其實貞操權是「人格權」的一部分,
📌依據民法第18條:
1.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2.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而「貞操權」被侵害的話,可以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95條:
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貞操權並沒有限定性別,而是任何人都享有的人格權,所以不要以為只有女性可以主張喔!👨🦱👩🦱
經過上面說明,大家是否更加的瞭解什麼叫做「貞操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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