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立跟騷法
#保護被害人
今天看到這則報導,很為當事女生擔憂。因為,大家認為沒甚麼的 #盯梢 #站在那裏一直看著你,對當事女生來講都是莫大的焦慮,甚至恐慌。
我也聽過其他陳情的當事人跟我說,他們為了躲掉被跟蹤,只能轉學或者離職。因為依據目前法律,如果對方沒有動手動腳,沒有具體方法可以實質制止跟蹤的情形。
這是為什麼我持續要求警政署盡快將跟騷法版本送入立院,並且不能侷限只處理與性平三法相關的跟蹤騷擾。
以本案相對人的跟蹤騷擾行徑來看,是無法使用《性騷擾防治法》處理,因為這樣的行徑普遍不被認為是《性騷擾防治法》中的「性騷擾」,這也就代表內政部目前提出來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無法適用這類情況,無法幫助到現實生活中正在發生的困境。
我與團隊正針對我們的 #跟騷法 立法版本做最後的文字確認。
不論是「持續性監視行蹤」、「盯梢工作場所」、「接收到應離去要求後仍持續不願離去」還是「反覆做出辱罵或其他騷擾言行」,這些都已明確成立我草案中的跟蹤騷擾行為,受害者可對此申請即時性的保護。
依據我所提的草案,受害的櫃姐可直接向警察報案,對於這種 #現行的犯罪嫌疑人,警察不僅可以 #立即依法制止犯罪行為、清查嫌疑人的身分,同時還可 #即時核發警告令,要求嫌疑人不可再有跟蹤騷擾行為。
為了給受害者更完整的保護,面對這種持續且對身心帶來極大壓力的跟蹤騷擾行為,我的草案設計提供當事人同步向法院申請更高保護效力的 #防制令(類似於家暴的保護令)。且在防制令核發前,警察可直接在被害人 #住居所進行守護、查訪並告誡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讓後續發生憾事的機率降到最低。
因為我們都很清楚,部分跟蹤騷擾行為最後可能演變為相當嚴重的傷害,就如這位櫃姐所擔憂恐懼的。
除了最核心的 #人身安全保護及庇護外,我的草案也將視受害者的需求,提供必要的醫療諮商、社工輔導諮詢等協助。
針對犯行的相對人,亦可視個案情況,透過必要的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性別平等教育等方式,根本性地協助相對人體認到跟蹤騷擾帶來的傷害,未來不要再做出類似行徑。
跟蹤騷擾不是一件 #沒甚麼 的小事,對於每一位被跟騷的當事人而言,恐慌與擔憂如影隨形,活在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的恐懼中。
我們應該立刻提出具體作法,不要等到憾事發生!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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