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以及弱勢租客不要怕
#修法拒絕惡房東
#讓租屋市場不再是個黑市
#強化糾紛處理機制
我最近接到 #青年租屋族 陳情,遇上 #惡房東張淑晶 卻求助無門!所以今日早上我與陳情人詹庭琪小姐、S小姐,還有長期關心相關議題的崔媽媽基金會、住盟、OURs召開記者會,並要求內政部地政司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出席說明。
詹庭琪小姐五年前上大學第一次租房就遇上張淑晶,為了3萬押金訴訟耗時五年,即使現在勝訴,仍因張淑晶已 #脫產 而拿不回賠償金。當年曾求助 #公所調解委員會、地方政府 #消保官、消保調解委員會,卻都求助無門。張淑晶甚至藉故對詹小姐提告 #民事訴訟 求償十萬元,也提告 #刑事 的詐欺、侵占和偽造文書,連 #她的父母親都被告!
另一位受害者S小姐,租屋時房東以「遙控看房」、「LINE紀錄簽約」、「分身簽約」等方式神隱不出面,後來一查才發現原來房東就是張淑晶!租屋過程中,房東不告知電表度數,就索取每個月2千元電費, #天花板水泥塊掉下來砸到人,也遲遲不處理修繕。如今租約即將到期,她只希望不要有更多人受害。
我發現,目前租客遭遇糾紛,除了向民間團體諮詢,有三種處理機制, #但實務上都有缺陷。
第一、 #向各縣市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調解。但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受理租賃糾紛的態度也很消極,儘管2016年後行政院消保處已拍板,即使個人房東反覆出租也是「企業經營者」,但現在除了雙北市、桃園市較為積極,其他縣市可能以租賃糾紛不屬於消費爭議為由拒絕,導致租客求助無門。而且即使召開消保調解,房東也可能神隱不出現。
第二、 #向地方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但不動產糾紛調處本來是用來處理土地權利糾紛的,一季才召開一次。所以即使2018年修法改為免費,也乏人問津,租客最多的台北市近二十年來案件數仍持續掛零。而且跟消費爭議調解一樣,都可能因對方拒不出席而難以進行,結果也無法直接約束雙方。
第三、只有在 #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房東改正、開罰,但只適用於租約違法的情況,且即使開罰,如果房東扣住押金不還,租客如詹小姐仍只能尋求昂貴的訴訟途徑;或者就只好自認倒楣,認賠了事。
我認為,青年、弱勢租屋族缺乏資源,往往處於協商弱勢,不能當作單純的私人糾紛,應該要積極保障。譬如參考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修法建立簡便有效的調處機制,也要 #強制雙方 有出席調處的義務、 #拒不出席即可依法開罰,甚至進一步建立有結果拘束力的仲裁制度。也應該強化民間協助調解糾紛的機制,鼓勵良性溝通。否則 #訴訟昂貴,租客未必能負擔。
我現場也對出席的行政院消保處、內政部地政司提出兩大要求:
第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房東只要反覆從事出租行為就是「企業經營者」,租客即應 #獲得消保法保障。現在各縣市態度消極, #行政院消保處 應要求各地方消保官依法積極協助租客處理糾紛,並強化人員對租賃議題的認知,善用調解建議書等權責促使雙方調解。
第二,如果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地方政府可要求房東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罰三十萬元,但租客可能不清楚相關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 應加強宣導,來強化租客談判籌碼。針對目前不動產糾紛調處成效不彰、 #租賃專法無罰則 等問題,地政司也應通盤檢討,納入 #未來修法補強。
除了要求中央檢討修法,我作為立法委員,後續也會提出草案,讓 #租賃專法升級2.0, #強化保障租屋族權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租屋糾紛民事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家還記得之前在侵佔別人遺失悠遊卡的那篇有提到過一些 #侵占 的例子嗎?
其中一個是 #房客把租屋處裡房東的家具變賣,而今天新聞上正好就有一個案例發生了!
台中一個洪姓男子向邱姓女子承租34間套房,並且當起二房東,結果在之後卻因為租金問題而發生訴訟。
男子一時氣憤,就將租屋處的部分家具拿走並變賣洗衣機14台,因此遭女子控告侵占,經過法院審理,依侵占罪 #判處拘役50日!
侵占就是將所有權源自於他人所有的物品,意圖占為己有。 #易持有為所有
就像是上面案例中的家具,原本是女子所有,因為租屋給男子而使男子得到 #使用權。
或是你去租車,原本車子的所有權是在租車公司手上,因為你承租了,所以你得到它的使用權。
侵占罪規定在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們來看幾個也是 #侵占罪 的例子吧!
1. 租借機車,卻意圖不還給出租公司,把機車占為己有 (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易字第 578 號刑事判決) 。
2. 因租賃糾紛而停止租約,卻在離開租屋處時搬走屋內的冰箱占為己有(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1476 號刑事判決)。
3. 因房東催討租金而心生不滿,將屋內的冰箱、電視、電扇、腳踏車、床墊搬走占為己有(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1383號刑事判決)。
這些案例都是跟 #租屋 有關的,所以大家要記得一件事情,當你去租屋時,你有房屋以及裡面物品的使用權。
但是這並不代表你可以把屋內的物品搬走占為己有,畢竟它本來就不是屬於你的東西,而是房東購買後連同租出去的房屋給你使用,並不會因為你跟房東租了房屋而讓物品的所有權轉交給你。
租屋處的家具不像是你去住飯店時可以帶走的茶包、牙刷,那些家具是暫時給你使用,並不是房東附贈給你的。
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因為貪心而去做出違法侵占的事情喔!
#黃靖芸律師
#BT21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租屋糾紛民事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還記得之前在侵佔別人遺失悠遊卡的那篇有提到過一些 #侵占 的例子嗎?
其中一個是 #房客把租屋處裡房東的家具變賣,而今天新聞上正好就有一個案例發生了!
台中一個洪姓男子向邱姓女子承租34間套房,並且當起二房東,結果在之後卻因為租金問題而發生訴訟。
男子一時氣憤,就將租屋處的部分家具拿走並變賣洗衣機14台,因此遭女子控告侵占,經過法院審理,依侵占罪 #判處拘役50日!
侵占就是將所有權源自於他人所有的物品,意圖占為己有。 #易持有為所有
就像是上面案例中的家具,原本是女子所有,因為租屋給男子而使男子得到 #使用權。
或是你去租車,原本車子的所有權是在租車公司手上,因為你承租了,所以你得到它的使用權。
侵占罪規定在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們來看幾個也是 #侵占罪 的例子吧!
1. 租借機車,卻意圖不還給出租公司,把機車占為己有 (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易字第 578 號刑事判決) 。
2. 因租賃糾紛而停止租約,卻在離開租屋處時搬走屋內的冰箱占為己有(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1476 號刑事判決)。
3. 因房東催討租金而心生不滿,將屋內的冰箱、電視、電扇、腳踏車、床墊搬走占為己有(高等法院 107 年上易字第1383號刑事判決)。
這些案例都是跟 #租屋 有關的,所以大家要記得一件事情,當你去租屋時,你有房屋以及裡面物品的使用權。
但是這並不代表你可以把屋內的物品搬走占為己有,畢竟它本來就不是屬於你的東西,而是房東購買後連同租出去的房屋給你使用,並不會因為你跟房東租了房屋而讓物品的所有權轉交給你。
租屋處的家具不像是你去住飯店時可以帶走的茶包、牙刷,那些家具是暫時給你使用,並不是房東附贈給你的。
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因為貪心而去做出違法侵占的事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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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接下來該如何做,才能討回租金呢? 〈家父打算提民事訴訟,但小弟認為這勞財勞力,能不能把錢拿回來又是問題...〉 之後可能會再去現場一趟,是否可以 ... ... <看更多>
租屋糾紛民事 在 [心得] 租屋糾紛經驗分享---心得篇- 看板rent-exp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以下是小小心得-------------------------------------------------------
一、遇到問題時,可以向地方法院的「法律扶助會」尋求協助。諮詢是免費的,只要現場
填妥申請表並將身分證交與服務人員影印後即可排隊叫號,但要注意有名額的限制,同時
諮詢也有時間的限制(中午有休息時間,所以並非從早到晚)。至於訴訟程序方面,可向
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他們會教你如何提起訴訟、如何撰寫起訴書等等,只要
到現場抽取號碼牌即可等後候叫號。
二、存證信函的撰寫,網路上有很多範例可供參考。找出一篇較適合自己情況的範例,並
到郵局網頁下載存證信函格式,打完字後再列印出來即可。注意存證信函的內容要簡潔明
瞭,據實以告,避免情緒性的字眼,「數字」最好都用國字大寫表示,避免使用阿拉伯數
字。而「結尾」部分,通常就是照著網路上的範本抄一抄就可以了………雖然存證信函在
法律上不具效力,對分有權不理會你,但若不幸鬧上「上法庭」這一步時,就可當作一個
佐證的證據,所以在內容的撰寫上要注意不可無中生有。寫好後印出3份拿到郵局(一份
給對方、一份郵局留、一份自己留),並準備一個空白信封,寫好對方的姓名跟地址,跟
郵局說你要寄存證信函,他們就會幫你蓋騎縫章,並協助你完成所有的手續。存證信函是
用雙掛號的,所以一旦對方簽收後,郵差就會將回函寄給你。而存證信函跟回函等等都要
妥善收好,日後可當作證據的一部份。
三、提起訴訟時,同樣也可以參考網路上的範例。我是到地方法院買空白訴狀自己手寫,
但地方法院的網路上也有空白訴狀的格式可以下載,所以也可以用電腦打字後再印出。而
證據的部份,可以在起訴時附上也可在開庭時再呈給法官,端看自己怎麼決定。不過如果
是起訴時附上的話,被告那邊也會收到一份,所以我們起訴時並沒有附上證據,而是在開
庭時一併呈上給法官。我們在打完起訴書的內容後,有再請法扶會的律師幫我們看看這樣
寫有沒有不妥或不通順的地方,律師認為沒問題後再用手寫的寫一份起訴書。起訴書上要
留原告跟被告的基本資料,我是覺得只要寫自己的名字電話跟住址就可以了,畢竟起訴書
會寄一份影本給被告,所以為了保護自己,還是不要洩露太多自己的資料給對方。訴狀寫
完後再影印2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交給法院寄給對方),接著拿1000元到負責處理的部
門並將正本及一份影本交給承辦人員之後就完成提告手續了,接下來就等法院通知調解及
開庭了。
四、調解及開庭的通知單都會註明要原告提供相對人的戶籍謄本,這部份只要拿著那張通
知單的正本及影本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可以了。基本上有地址就可以查的到,但若有對方
生日或身分證字號會更好。但這份戶籍謄本從頭到尾都沒用到,所以我不清楚申請的用意
為何…… = =”
五、至於訴訟前的調解這方面,老實說讓我有點失望。我還以為法院的調解委員會會比地
方的調解委員會來的「專業」一點,但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我不清楚調解委員會委員的
背景,不清楚他們有沒有法學知識或素養,亦或只是一群「熱心服務」的志工。總之這次
的調解經驗,不但沒幫到忙,反而還有把「戰火」越升越旺的趨勢…………….我遇到的
調解委員只會叫我「和解啦和解啦」,完全就不聽你說,而且如果你不肯和解,他反而還
會責備你。不過有朋友遇到的調解委員人還不錯,所以我想這部份是要碰運氣的。
六、在收到開庭通知後,被告必須要提出「答辯狀」,也就是對方針對這起訴訟案件的反
駁。當對方向法院提起答辯狀後,如果時間允許,原告在開庭前也要提出「準備書狀」做
為反駁,也就是所謂的「攻防戰」啦!!如果可以在開庭前提出的話會比較好,法官比較有
時間看。像這次我們是當庭提出,所以法官並沒時間細看。
七、由於8月底房東來電時說詞反覆,當時已有心生警覺,所以9月份碰面時就有用錄音筆
錄下與房東的談話。當時只是想說可以有個「證據」請房東不要再變更了,沒想到事後卻
走上「上法庭」這一步。也多虧有錄音檔,讓房東無從狡辯(雖然她在法庭上還是堅稱自
己沒說過這些話)。錄音檔內容要逐字打成譯文,譯文沒一定的格式,通常就是
王小明:~~~~~~~
李小華:~~~~~~~
在「證據」的部份可以用筆畫線或用螢光筆做記號等等,方便法官尋找。如果可以附上秒
數及頁碼會更好,方便萬一要當庭播放時不會找不到在哪。我的作法是每隔約30秒就做個
標示。不過因為開一次庭大約20分鐘左右,所以除非有必要,不然通常不會當庭播放。
八、本以為像這種的小額訴訟,應該開一次庭就可以終結,沒想到沒辦法一次就解決。第
一次開完庭其實有點灰心,畢竟像這種的民事糾紛,實在是苦於「口說無憑」,所以即便
我的錄音檔中有與房東的對話,也有錄到一些可以舉證房東違約的內容,甚至連介紹人的
來電都有錄音,但法官還是覺得這種「證據力」不夠。所以當時真的有點無助,但既然走
到這一步了,當然也會想知道法官最後會怎麼判。只是因為事後因為一些原因(這又是一
段複雜的三角關係了….),我答應撤銷告訴,不然應該可以分享更多的資訊給有需要的
人。
九、實際走一趟法院之後,才發現法院其實沒想像中的嚴肅或恐怖,而如果可以到法庭去
旁聽一次(通常民事庭都可以開放旁聽,只要靜靜的走進去坐到旁聽席上就可以了),會
對整個流程更清楚一點。
老實說在外租屋這麼久了,頭一次碰到這麼不守信用的房東,會走上法律程序也是要出一
口氣,給這種人一點教訓,不然如果這次我們自己認賠,難保對方日後不會故技重施,造
成更多人受害。有鑑於當初在面臨法律問題時,曾上網找過相關的資料,但似乎都沒人可
以提供一個「實務」經驗。藉由這次的事件跟版友分享我的經驗,萬一有人不幸遇到類似
情形時,可以先有個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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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53.166
※ 編輯: balletfly 來自: 140.116.253.166 (12/0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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