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503台視 違約養狗遭趕 要求還押金被拒 租客提告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6WcixKXuWo 台北居大不易,買不起房只得花錢租房,但租房就得按照規矩來,一名女房客在小套房裡偷偷養狗被房東發現要求搬走,沒想到她提告房東要討回3萬押金,不過法官認為契約內容已經有寫清...
租 屋 糾紛 上法院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年,台北小金仲:自傳奮鬥歷程】
2010年上半年,我還只是個涉世未深的熱血青年,參加某政黨的台北市議員黨內初選,6月時落敗,且負債200萬元,一心想快速還債的我,決定從事業務工作,並思考哪種比較適合我?我問自己:人人都買得起保險,也買得起直銷產品或汽車,唯獨房子不行。因此,決定選擇一邊賺錢,一邊累積「高資產」人脈的工作─房仲。於是在7月正式展開房仲職涯。
2011年初,領我進門的店長鼓吹我投資,基於信任,覺得「店長怎麼可能會騙人」的天真想法,又跟我高中同學與父母各借了50萬元,沒想到,那100萬元竟被他拿去花天酒地,縱然告上法院,最終僅換得1張債權憑證,此時人生負債達300萬元,慘痛的社會學費。狼狽的我,想到自己好不容易累積的基礎,感覺尚待開花結果,真不想放棄!我仍堅信房仲工作一定可以助我還債,於是到附近面試,正式加入了人生第2家房仲公司─台灣房屋大直加盟店。
2012年,幸運地接連冒泡,於是高估了自己的賺錢能力,竟買了高額的6年期美金儲蓄險保單,1年要繳2萬元美金。偏偏就在這時,房市景氣反轉向下,交易量急凍,開始一連串的開源節流:做水果早餐賣同事、中午吃公司拜拜的泡麵、晚餐回老家當媽寶、兼差當臨演、利用假日去夜市餐廳當洗碗工、主持好友的婚禮賺紅包,……我清楚記得,我有將近6年的時間,午餐幾乎餐餐吃泡麵。
2014年8月,也曾為了急於成交誤踩紅線,深陷消費糾紛,為了避免上法院,賠了客戶80萬元,並得了憂鬱症,人生最高負債達380萬。這是我人生中最大的低潮,也覺得讓家人擔心真不孝,除了告訴自己要振作,以後做任何事情也都務必千萬小心!慘痛的教訓,其實都是種累積,在我痛定思痛,撐過憂鬱期,自覺也成長了不少,10月,開始上演逆轉勝,冒泡連連。
2015年起,累積許多經驗、人脈的我,在個人總業績評比裡雖有高有低,但在「成交案件數量/頻率」這個項目,我始終維持該店第一名。
2016年,人生的意外插曲,拜自己的習慣所賜,無論租或售、成交或失敗,只要服務的細節裡有值得檢討的地方,我都會記錄下來,提醒自己要改進;沒想到,意外成了寫書的素材,因緣際會, 9月由《Money錢》幫我出版了1本名叫《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讓房仲為你賣命》的書。這是1本集結我6年心血、很實用的工具書,除了提醒消費者買房該注意哪些事?也幫助菜鳥房仲快速入門、提升業務力的1本書。人生就像是1本無法提前翻頁的劇本,連我也想不到有成為作家的一天。正當自己因為出書到處受邀演講、上節目分享時,在我經營的主商圈,起了房市化學變化。
2017年,台北市政府突然對「大直商業宅」進行開罰,導致住戶們串連起來成立自救會並發起抗議活動,頓時,大直地區交易量明顯急凍,正當我不知所措、思考著該怎麼辦時,也剛好遭逢阿嬤過世,守靈的某夜,突然轉念,決定離開大直,因緣際會下來到了人生第3家、也是我現在待的─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
2018年,我調整了作業模式,持續贏得該店「個人業績」及「成交案件數量/頻率」雙料冠軍,並繳完了6年期美金保單,從此無需再繳保費,心理壓力減輕不少。
2019年,保單期滿開始複利滾存,同時再次拿下了「成交案件數量/頻率」第1名,也是第1次創下了「月月都成交」的個人紀錄,買房基金存到了,業務力再次進化,生活品質也提升了。
2020年,從事房仲滿10週年,這個「紀念年」,我為自己養成了幾個好習慣與里程碑:每週爬2次山、每月閱讀1本書、寫滿6萬字為出版人生第2本書《從負債到買房,房仲作家的10年逆轉勝》做準備、靠自己的努力買到人生第1間房子、被動接案仍創下月月成交的紀錄、手上僅有專任約物件不再有一般約……。
誰說僅有保險、直銷才能創造被動收入?誰說房仲是「成交就歸零」的事業?房仲工作也能展現能力與人脈的複利效果,我就是最好的證明。
【後記】
在我剛踏入房仲業,我就已經開始用主持專長拍攝「介紹屋況」影片,並利用「綁關鍵字」方法上傳網路,吸引許多主動來電詢問的客戶,至今已多達上千部影片,只要你搜尋我賣過物件的社區名稱,在搜尋引擎的自然排序裡,往往第1頁就會被找到。
除了大學時期主持過兒童教育節目《甲上學園》之外,也拍過無數電視劇配角、還參加過《超級偶像7》的歌唱比賽並順利晉級PK至前21強止步,加上後來的出書、演講、上通告,造就了我的多元身分:專任約房仲、主持、演員、歌手、作家、演講師、省錢達人、行銷公關顧問→「斜槓青年—陳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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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院初體驗
今天是連假四天後的第一天上班日,也是資深經理育嬰假的第一天,樓盤這邊就是我負全責了。結果我卻在上週四放假前一天收到奶爸提醒「老婆下週二要請假要上法院出庭」。
只好趕緊跟主管臨時請假,交代一些重要事項。畢竟這可是我人生第一次上法院出庭,第一次出庭就是在英國!?因為沒有請律師,自己當第一辯護人,還跟幾個租屋糾紛上過法庭的朋友們和萬能主管請教怎麼上法院辯護,遇到傻眼的假證人假證據假報告要怎麼反駁。
昨天一天拿出學霸精神一口氣整理一整疊三百多頁的報告和滿滿的證據標籤🏷️1.2.3,結果今天到法院居然工作人員說法官也work from home所以人力不足,1/4的時候有寄通知說改期,但隔了一個假期我們也沒收到通知,就這樣白跑一趟法院。工作人員問我要不要視訊出庭,但我說比較想要面對面對質,只能等待下次通知出庭時間,具體內容下次開庭成功再來跟大家分享。
話說從法庭離開後,我們就坐車順道前往中國城,居然意外發現果然🧋珍奶治百病,而且「珍奶抗疫情」其他店家都關門大吉但各大珍奶店前大排長龍,連英國人也愛喝珍奶,最近發現中東人特愛喝黑芙蕾(到底為何)每次去都排超多中東人,我們只好轉往Coco因為孕婦太愛酸甜的百香雙響炮了。
回到家後,上週訂的Dyson吹風機也到貨了,整個迫不及待使用起來,懷孕第一胎的時候奶爸說因為坐月子要快速吹乾頭髮要買給我結果那時候我居然花不下去,這次懷了第二胎想著可能是最後一胎了,那就買下去吧⋯⋯
有人跟我一樣嗎?老公說要買自己反而會遲疑,但老公說不准買妳就死要買!?
#連假四加一正式結束
#遲來四年的禮物
#英國法庭初體驗(算嗎)
🙌可開統一發票的代購:樂購倫敦-嚴選英國代購
🥰IG追起來:phd_backpacker
租 屋 糾紛 上法院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90503台視 違約養狗遭趕 要求還押金被拒 租客提告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6WcixKXuWo
台北居大不易,買不起房只得花錢租房,但租房就得按照規矩來,一名女房客在小套房裡偷偷養狗被房東發現要求搬走,沒想到她提告房東要討回3萬押金,不過法官認為契約內容已經有寫清楚就得按照契約來,因此判女房客敗訴。
記者 吳張鴻、許修銘 採訪報導……↓
原來女房客每個月花1.5萬租小套房,還先繳了3萬元押金,但某天房東來抄電表,卻聽到小套房裡傳出狗叫聲,他立刻傳訊息給房客確認,但房客辯稱只是幫忙朋友養,但房東說這樣讓他很為難,最後雙方協商兩個月後女房客主動搬走,不料來個回馬槍,一狀告上法院要跟房東討回3萬押金。
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女房客違約在先,加上維護房屋的成本其實很高,因此沒收押金不為過,裁判房客敗訴。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它(養寵物條文)並不是制式條約規範在租約裡面,也就是說這個可以進行個別磋商的,那雙方一定是要坦承公布,要講好這一條,你不要事前說我沒有養寵物,結果事後入住之後結果才發現你偷養寵物。」
房仲就點出一般制式化的契約書上並不會規定能不能養毛小孩,是雙方討論過後可以再做增補,但既然已經明講不能養就別給房東和自己添無謂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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