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件昨天已起訴
連結的是花蓮地檢新聞稿內容
作為犯?不作為犯?
如果這場災難變成刑法考題
不論是採
從刑法評價的重點
或者採是否創造風險作為判斷標準
這是一開始就要花點時間論述的
自己比較偏向作為犯
(當然,你的結論未必要跟我相同)
工程車卡在邊坡上原本是沒有風險的
是因為李義祥違反怪手的操作守則
要用怪手把它挖出來
才製造了風險
(或許你的理由會更好)
至於刑訴部分
雖然已起訴,但卷證送交前
都還不算繫屬於法院
所以第一審的羈押期間
必須在卷證送交後才開始起算
- - -
昨天另一個重要新聞是
黎智英被香港(中共)判刑14個月
我仍然沒看到
以前不斷自稱是好朋友的陳文茜
出來講幾句話.....
即使好朋友受到不公平的審判
即使好朋友受到不人道的虐待
我們...還是不會出聲
所以
我對於「好朋友」到底誤解了什麼
羈押期間起算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心目中的陪審團制,來自不真實的好萊塢電影嗎?】
轉貼自司法院新聞稿發佈通知:
《新聞發布》
有關民間司改會、陪審團協會於今(18)日公布陪審民調,指82%台灣民眾贊同陪審制等等,從其問卷內容諸多設題來看,令人高度懷疑存有嚴重偏頗,司法院說明新聞稿已上傳,請至本院官網查詢:
https://bit.ly/3jjRY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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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擷取自司法院新聞稿內容:
「這份民調並沒有明白告訴民眾,要在我國移植英美陪審制需要龐大配套措施。而且,也沒有告訴民眾「陪審制」有以下特點:
(一)陪審團判決只有表決結果,沒有附上判決的理由(只告訴你結論是有罪或無罪,沒有說用那些證據、如何推論)。
(二)原則上不能對於陪審團的判決上訴(所以判無罪的時候,檢察官不能上訴,被害人也不能請檢察官上訴)。
(三)陪審團不能達成有罪或無罪一致決的時候(也就是說,只要有一票反對或者不願表態的時候),變成hung jury(僵局陪審團),要解散陪審團、從頭再來。
(四)當出現hung jury(僵局陪審團)而解散陪審團時,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在押被告有罪或無罪不明,面臨是否釋放問題,如果檢察官再次起訴,被告羈押期間要重新起算,陪審制伴隨的hung jury(僵局陪審團),不僅有社會安全疑慮,也不利於人權。
如果老實跟民眾講了這些「陪審制」的真相,讓民眾在更瞭解制度細節的基礎上來回答訪題,我們高度懷疑,還會有82%的台灣民眾支持此刻移植英美陪審制,或著,還會有83%的台灣民眾僅以參審或「陪審」都沒實施過為由,贊成現階段「陪審制」也與「國民法官制度」一併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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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精選內容】
《月旦講堂 》
.物先經他人繼承登記,後遭其無權處分,所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日──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2號及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評析/詹森林 大法官
《裁判時報 》
🔸中斷締約交涉之責任──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1362號民事判決/陳洸岳 教授
🔸商標未使用之廢止事由──評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83號行政判決/林洲富 法官
🔸論私設通路──評內政部訴願決定書第1080480046號/王珍玲 教授
🔸斷開髒話與公然侮辱的鎖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31號刑事判決簡評/黃銘輝 教授
🔸大學教授是勞資爭議處理法上的勞工嗎?──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927號裁定/林更盛 教授
《智匯觀點 》
🔸動產物權變動/顏佑紘 教授
《司律評台》
🔸物權登記與從屬權利隨同移轉之程序法上關聯──以抵押權隨同移轉受讓人於強制執行之地位為例/郭玉林 法官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必要建議──以不同審級起訴不同被告及聲請移送民事庭為中心/楊智守 法官
🔸談偵查中的羈押要件──以羈押必要性為中心/吳冠霆 法官
《實務法學 》
🔸108台上2657判決—間接正犯之利用他人為工具實現犯罪/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編輯手札】
本期月旦講堂部分,詹森林大法官特稿專文評析同一事件兩個前後不一致之最高法院判決對時效起算點的最新見解,探討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期間及其起算點應自何時開始,深具高度學術及實務雙重意義,值得細讀。
裁判時報欄位民商法部分,陳洸岳教授撰文分析最高法院之新近判決,第一次處理中斷交涉作為締約上過失之具體化案型,具有指標性意義。林洲富法官為文闡述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滿三年者,構成廢止商標之事由的法律意涵。
公法部分,王珍玲教授撰稿論述私設道路之意涵及其與計畫道路、既成道路、法定空地等基本概念之關聯。黃銘輝教授賜稿論述一則刑事判決,探究刑事實務上常見咒罵三字經髒話之意涵區分,以及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林更盛教授則以一則最新最高法院判決為對象,詳引比較法探討大學教授是否為勞資爭議處理法上勞工的法律難題。
其餘欄位部分,顏佑紘教授論動產物權變動之相關問題、郭玉林法官討論物權登記與從屬權利隨同移轉之程序法上關聯、楊智守法官整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注意的實務上建議、吳冠霆法官討論偵查中羈押必要性之羈押要件等大作,亦均屬重要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可供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羈押期間起算 在 裁定延長羈押。延長後的期限,偵查跟審判中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第三審1次為限:3月+延長2月=5月 (三)發回更審後,羈押次數重新起算。但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審判期間,累計不能逾8年,修法後改為5年。 4️⃣至於,為什麼法院要 ... ... <看更多>
羈押期間起算 在 審判中的羈押期間如何起算- 看板Examination | PTT職涯區 的推薦與評價
主要是做到104北大第四題的第二小題考古題的疑問審判中的羈押期間起算點依108三項,卷證送交日依108四項,押票簽發日自己覺得四項較合理,所以想請問三項是什麼情形艾 ... ... <看更多>
羈押期間起算 在 [課業]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羈押期間計算-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個位國考板 板友大家好!
想請問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羈押期間計算
因自己自修 之前有上過刑訴紀綱老師的課 函授 但後來退補了~
苦於現在自己自修 實在還是看不太懂 第108條-羈押期間計算
估狗大神搜了 也找不太到 像老師畫的體系表
可以請問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羈押期間計算 要畫體系表圖 該怎畫寫計算??
單一被告 最長可以羈押多久?? 每一個個階段 偵查 G1 G2 G3 各該怎樣計算??
案件經發回者,其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應如何更新計算??
謝謝!!! 預祝各位板友 大家新年快樂!
謝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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