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法系的邏輯課】因為有人沒有依照法律行事,所以要廢除那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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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老母帶頭的龜山法系、警政高層之流,每次在喊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要尊嚴」時,千篇一律永遠只會用這個案例來魚目混珠。
自然也有會有龜山法系信仰者反覆貼這個新聞連結。
問題是:
#這件事情難道有檢察官動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指揮權嗎?
你們怎麼不說,就是因為有人不遵守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1條的指揮權限制「檢察官因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所以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當事人等休假的個人行為,又沒有依照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或刑事訴訟法的指揮權,跟這部條例的存廢有什麼關係?
不就是因為這個事件, #更凸顯嚴格遵守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的重要性嗎?
那依照龜山法系的邏輯,有警察不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在街上上演FIFA和 Boxing World Cup,是不是也要廢除警察職權行使法了?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存廢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28轉型正義專題:戒嚴時的法律可以拿來指揮民主時代的警察嗎?】
公共政策網路平台在2017年4月7日提案了關於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主張,也在2017年5月16日達成附議門檻,有關機關必須在2017年7月16日做出回應。
關於《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存廢躍上討論舞台在近年來已經是第二次了,上一次是去年2月期間的「中華民國憲兵扣押戒嚴時期文獻案」。在那次的新聞風頭下,親民黨黨團不僅主張廢除該條例,更加碼廢除自願搜索同意權。到底這部法規規定了什麼?真的如此萬惡不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