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應從根本解決績效警政問題,
而非僅是草率以調職切割基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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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天前,三重發生一名合法外籍看護遭員警盤查,甚至被帶回警局、上腳銬偵訊的荒謬事件,最後在得知該名看護為合法移工後,員警沒將他載回雇主家而是「丟包」到路邊。儘管三重分局火速地做出將該名員警移送偵辦與調離現職的決定,但不禁讓人質疑這樣子就能解決這類時不時發生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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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盤查事件屢見不鮮 #政府應該重視各種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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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盤查移工的事情引發軒然大波,在網路上各大社群也有許多討論的文章,該員警所屬的三重分局認定該名員警在執法上有違失,全案將依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將該名員警調離現職,待司法偵審結果出來後再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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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顯是一起執法過當的事件,但這種狀況不只一次地出現,相關單位該做的是探究原因、提出改革。屢見不鮮的違法盤查,原因之一或許是為了行之有年的績效考核,使基層警察疲於奔命的情形導致警察的執法品質良莠不齊。同時,為了追求績效表現,也變相地可能迫使基層離原先追求的使命感與信念越來越遠,最終也容易造成執法品質的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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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相關政府部門應正視「績效主義警政」所衍生的問題。特別是,新北市為了追求公部門績效而施行的「線上立破制度」,這讓基層警力為此抱怨的狀況也曾躍上媒體版面。出身警界的侯友宜市長總說與基層站在一起,但是總施加過多的壓力在基層上,遇到事情就火速切割,治標不治本的作法,難道是和基層站在一起應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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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懲處,更應該去思考的是,是甚麼原因造成現今執法上的缺失與有待改進的執法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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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訓練不足
「學校訓練根本不重視法規在實務上的正確解釋與運用」、「學校教的,在實務上不適用」,這是媒體報導中,基層員警最常聽到的抱怨。警校在法律面與技術面訓練上的問題,讓「我是新人」與「沒學過、不會」成為員警在承辦案件中,若出現重大紕漏或明顯違法行為時很常用的理由。然而,相關的問題不只是存在警校的訓練,就職後分發到各地的警察也缺乏相關訓練機制作為配套,讓類似問題層出不窮。
2️⃣#追求畸形的KPI
除了警政署頒定的專案績效外,各地警局高層也時常為了博取「新聞曝光度」,以謀求升官之路,自訂各類荒唐的「達成率」,造成警察無視法規、違法辦案等只求業績而踐踏法治的情形。
3️⃣#學長學弟制
基層員警在辦案時與社會大眾一樣,大多信任上級指令與警界慣例,學長怎麼說,新進來的學弟就照做,因為新進的員警既年輕又經驗不足,只能夠遵照前輩的指令行事,這樣的情況導致許多錯誤的觀念、被扭曲的執法原則,就這樣經年累月的傳承下來,逐漸形成了集體不健全的歪風。
4️⃣#容易無限上綱的「行政協助」
依據規定,「行政協助」應該是輔助其他單位行事,但由於相關規定過於寬鬆,以及上級長官習慣把所有事情都攬過來做,這導致「行政協助」這項工作幾乎就佔了警察業務將近一半。因此,為了補上「行政協助」所耗費的時間,員警必須以更極端的方式,來達成上級長官所規定荒唐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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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原因的積累下,就造成了執法上不良的風氣。然而,類似的事件發生後,上級機關總是看起來當機立斷的將警察調職處分,但實則是警界斷尾求生。所謂「調職處分」的背後,是否有依法經過 #正當程序處置 或經過 #實質申辯決定,市民在外界也無從得知,但可以確定的是#警察執法改革刻不容緩,若不從根本來解決則會讓類似的事件一再發生,基層警察和人民都可能成為這類事件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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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 #政府應從根本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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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上的問題應該要回歸到 #制度面 來改善,讓警察可以找回因為績效制度所犧牲的初衷。特別是,地方政府也應盤點好基層員警工作的優先順序,不該給予員警額外的要求以及更多的工作,杜絕無限上綱的「行政協助」現象,讓警察能夠專注在自身勤務上。對此,參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日前所提出的訴求,時代力量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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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失職員警的處分不能只是逕自切割:
警察機關應從法制面說明問題原因及解決方式,而非逕自做出切割基層調職處分,以及對外宣稱已獲當事人諒解,就當作事件已妥善處理。
2️⃣#落實2018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
將「警政績效管理委員會」與「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引入基層聲音、外部專家意見與公開討論,合理的政策與訓練概念,才是根治問題的方法。
3️⃣#警察回歸治安本務而非追查非法移工:
追查非法移工並非警察本務,這種業務早就已經成立移民署專責處理,市府不應該將這項業務要求警察負責。另外,一味地查緝並非處理逃逸移工問題的最佳方法,應該要回歸制度性保障的增進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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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警察是社會風險的最終防線,員警在服務人民的同時,更多的時候也背負著上級的壓力。政府機關從根本的制度面上改革相關問題,對症下藥,相關的問題才可能根本獲得解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
警察新勤務制度 在 郭鴻儀-議員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地儀熊讚
#建立和諧友善動物環境
有關虐待動物事件與動物收容等議題,鴻儀與服務團隊都相當關心,而整體社會對動物保護的共識也日趨成熟,有利於讓動物保護的立法日臻完善,以今年4月份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因此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這都是各界共同努力與相互探討的結果。
但鴻儀認為目前除現行法規外,還須檢討的方向如下
一、#動物保護檢查員不足
依現行法規,動物保護的主管機關非警方權責,以台南市為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警方的角色僅是輔助地位,§動保把第23條有規範『動物保護檢查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然而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不足,民眾通報相關案件時,無法及時提供專業協助,是讓執法效率低落的主因之一。
二、#警方動保法專業度不足
§動保把第23條提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本法有關動物保護之工作,應經相關專業訓練。』然而基層員警對於動物保護相關法令及專業不足,加上動保檢查員未能及時到場,也讓警方在執行相關勤務時難以即時給予必要處置。關於此點鴻儀會再要求市府落實基層員警接受動保講習,並要求基層派出所要有一定比例的專責員警。
三、#送養制度與寵物健保
根據統計,台灣12歲以下幼童人口已降至260萬人,而寵物貓狗則已超過250萬隻,鴻儀認為虐待動物除暴力事件外,更可怕的是隱形成本導致的棄養或不作為,這也本次立法院修法目標,不給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讓動物自生自滅,也是虐待的一種,但從根本出發問題在於寵物高額醫療及救護費用,舉例來說一個骨折開刀要一萬起跳/一個白內障開刀要120,000左右,龐大的醫療費用,不但造成飼主的壓力,亦可能因為負擔不起其醫療費用而導致棄養,而政府救援受虐動物也需要財源,為避免一人棄養全民買單的不合理現況,鴻儀也也曾建議,由市府統整以販售與認養提出最低強制險規範,訂立具體標準,還可納入保險盈餘回饋機制,擴充本市動物收容基金,讓飼養與收容呈現正面循環。
警察新勤務制度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警察,不分晝夜守護民眾安全,尤其疫情肆虐期間,更是站在前線作戰,與眾多防疫人員共同捍衛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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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6月15日警察節,在這個特別的日子裡,時代力量新北黨部誠摯感謝警察們一直以來的辛勞付出,也祝福每一位警察同仁身體健康、值勤平安。除了誠摯的祝福外,我們以向政府提出建言,真正向人民保母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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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時代力量要求落實警政改革,讓基層員警在值勤時,能夠專心與病毒作戰而沒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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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在疫情爆發之初,曾傳出抗疫期間長官仍要求基層同仁要達成特定績效的消息,所幸最終踩住煞車。上述案例凸顯警察績效制度失控的積習,即使時代力量曾多次在立法院裡要求警政署檢討績效制度,始終無法得到正面回覆。我們要求疫情告一段落後必須做全面檢討,提出改革方向,莫讓績效指標成為妨礙警察執行任務的捆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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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紓困4.0預算審查的過程中,時代力量透過提案要求內政部等部會,針對防疫勤務人力概況、工作環境、防疫裝備資源、緊急應變措施等項目,建置風險評估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來確保警察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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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從強化警車安全配備、補足人力與裝備的嚴重缺口,以及修法爭取警察組工會的權利,更是時代力量長期推動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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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制度改革方面,在今年頻頻傳出警紀敗壞與執法失當等問題後,時代力量在諮詢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代表及基層員警意見外,提出從建立執法準則、強化法治教育、杜絕不當借提陋習、重建人民信賴,以及檢討滅證問題與落實證據保全等層面,著手改進現行體制,讓盡忠職守的警察,不要因為警界老鼠屎的拖累而失去人民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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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次對每位員警致上最深最深的敬意,感謝你們不辭辛勞的努力,保衛台灣人民的安全。時代力量承諾,一定會持續監督警政署落實改革,我們深信,唯有讓警察同仁們值勤時能夠無後顧之憂,才是最好的警察節禮物。
警察新勤務制度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整作息,改善過勞。
高雄鳳山分局從去年十月開始試辦,然而我了解鳳山九個派出所的實施情形,僅有一個派出所實施一段班,其他八個都沒有,原因竟然是調查意願的方式「非常鴨霸!」同意改變輪班的比例門檻要高達90%以上才能實施,且採記名制,基層員警又怎麼敢違背上級旨意來投票呢?!
因此,今天黃捷要求局長調查輪班制度時應 #改採相對多數決 且 #匿名調查,讓各派出所尊重民主結果來選擇輪班的方式。當場也獲得警察局長李永癸承諾答應會體恤基層員警,讓多數人認同的勞動條件能實施。
早就取消110假報案,局長不該帶頭測試
警政署2015年就已函文取消「受理110報案偵測」,高市警察局長卻深夜帶隊快打偵測!萬一同時段真的發生事情,局長不就佔用掉已經很緊繃的警力,只為了作秀?因此黃捷要求 #不得再發生假報案事件,讓警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勤務上,局長也承諾110報案偵測不會再發生。
員警帶頭酒駕、吸毒,警風敗壞,局長卻無積極作為?
今年截止至今年三月止,已發生三起員警酒駕、三起嚴重毒品案例,黃捷要求警局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實質防範警紀敗壞,而不是讓警察知法犯法,維護治安者卻帶頭破壞治安。
警察局也表示非常重視風紀問題,不會放任酒駕、吸毒問題。
要求交通大隊正確記錄交通肇事原因,才能真正降低車禍率
我列舉幾項汽機車左轉時違規事項,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及「綠燈直行時後車追撞」等,這些肇事原因,若發生在機車身上,只會被記錄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要求交通大隊未來需將 #真正的機車肇事原因一併記錄,讓汽機車適用的法規邏輯一致,才能真正降低機車車禍率,檢討之後才能改成更好的交通設計,而不是歸因於「機車很危險」或是「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汽機車「應讓」行人,而不只是「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 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但高雄仍然沒有尊重行人的習慣,黃捷要求交通大隊比照北市「讓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時距離行人三公尺」,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
#民政局
黃捷要求局長曹桓榮,提早針對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結果,讓高雄的戶政事務所跟上法制進度 ,局長回應戶政登記系統 #準備好了。
民政局底下有一筆微薄的 #同志公民運動經費 40萬,黃捷發現其中只有17.5萬,是真正辦理同志相關業務,但剩下22.5萬卻被挪去辦理「集團結婚」,且 #沒有一對同志參加 ,民政局說「我們有開放同志參加,只是沒有同志來」。
黃捷要求該筆經費要確實使用在同志相關業務,也給予建議包括「同婚釋憲元年」相關權益協助及講座,也請局長回去邀請市長和教育局長參加消弭同志污名和偏見的相關講座,讓這筆少少的經費能發揮最大效用。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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