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通貨交易稅 政府需要更靈活的稅制
今日在財政委員會上,我對財政部長提出數位經濟時代下的稅制質詢,讓我驚訝的是,國家的財政首長仍未能掌握課稅的方針。根據金管會的預告,台灣的STO即將要上路,若是稅制仍然沒有跟上,無疑是財政上的一大漏洞。
因此今天想藉這個機會跟大家談談,政府目前對於虛擬通貨稅所訂的稅制方案:
1.營業稅
財政部認為作為支付工具的虛擬通貨並非營業稅課稅的客體,而若作為一般商品的虛擬通貨則屬於營業稅的範疇。有疑問的部分出在若是虛擬通貨具有金融商品的性質,此時財政部兩手一攤認為這是監管單位金管會的職掌範疇,依金管會認定應該要課徵證券交易稅或期貨交易稅。
至於虛擬通貨平台若是有收取手續費,則其收取的交易平台的手續費會被認定為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被課徵營業稅。
2.營利事業所得稅。
虛擬通貨採礦者及持有人如果是營利事業,那麼交易或探採獲得的虛擬通貨,應減除成本,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3.綜合所得稅
虛擬通貨採礦者及持有人如果是自然人,且非經常性買賣虛擬通貨之所得,則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扣除取得成本,計入綜合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針對上述財政部所訂的稅制方案,我有下列幾點建議:
1.定性脫鉤處理
我認為在虛擬通貨課稅上,財政部對虛擬通貨的定性不一定要與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的定性掛鉤,其實稅法有別於金融監理或洗錢防制,更重視實質的經濟內容,因此課稅與監管上的定性,實際上可以脫鉤處理。
2.避免價格波動引發課稅爭議
�我認為主管機關課稅前應先認真研究財務會計準則,以因應業者收取虛擬通貨作為報酬的課稅計價問題,避免因市場價值波動頻繁,導致課稅認定的爭議。
3.訂定日出條款吸引虛擬通貨業者
我建議財政部應該訂定日出條款,避免過苛的稅負,明確這些法規與稅賦優惠後,才能提供業者誘因,吸引虛擬通貨產業者來台落地。
4.降低虛擬通貨業者的營運成本
最後我認為考量業者的作業成本及推動國家環保政策,如涉及課徵營業稅而須開立統一發票,主管機關應輔導業者開立雲端發票,降低營業成本。
對於虛擬通貨建制完善的稅制,才能讓業者跟著遊戲規則走,不受其他產業的歧視與詬病,真正為臺灣的新創打造友善的環境!
#數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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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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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通貨交易稅 政府需要更靈活的稅制
今日在財政委員會上,我對財政部長提出數位經濟時代下的稅制質詢,讓我驚訝的是,國家的財政首長仍未能掌握課稅的方針。根據金管會的預告,台灣的STO即將要上路,若是稅制仍然沒有跟上,無疑是財政上的一大漏洞。
因此今天想藉這個機會跟大家談談,政府目前對於虛擬通貨稅所訂的稅制方案:
1.營業稅
財政部認為作為支付工具的虛擬通貨並非營業稅課稅的客體,而若作為一般商品的虛擬通貨則屬於營業稅的範疇。有疑問的部分出在若是虛擬通貨具有金融商品的性質,此時財政部兩手一攤認為這是監管單位金管會的職掌範疇,依金管會認定應該要課徵證券交易稅或期貨交易稅。
至於虛擬通貨平台若是有收取手續費,則其收取的交易平台的手續費會被認定為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被課徵營業稅。
2.營利事業所得稅。
虛擬通貨採礦者及持有人如果是營利事業,那麼交易或探採獲得的虛擬通貨,應減除成本,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3.綜合所得稅
虛擬通貨採礦者及持有人如果是自然人,且非經常性買賣虛擬通貨之所得,則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扣除取得成本,計入綜合所得稅的課徵範圍。
針對上述財政部所訂的稅制方案,我有下列幾點建議:
1.定性脫鉤處理
我認為在虛擬通貨課稅上,財政部對虛擬通貨的定性不一定要與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的定性掛鉤,其實稅法有別於金融監理或洗錢防制,更重視實質的經濟內容,因此課稅與監管上的定性,實際上可以脫鉤處理。
2.避免價格波動引發課稅爭議
�我認為主管機關課稅前應先認真研究財務會計準則,以因應業者收取虛擬通貨作為報酬的課稅計價問題,避免因市場價值波動頻繁,導致課稅認定的爭議。
3.訂定日出條款吸引虛擬通貨業者
我建議財政部應該訂定日出條款,避免過苛的稅負,明確這些法規與稅賦優惠後,才能提供業者誘因,吸引虛擬通貨產業者來台落地。
4.降低虛擬通貨業者的營運成本
最後我認為考量業者的作業成本及推動國家環保政策,如涉及課徵營業稅而須開立統一發票,主管機關應輔導業者開立雲端發票,降低營業成本。
對於虛擬通貨建制完善的稅制,才能讓業者跟著遊戲規則走,不受其他產業的歧視與詬病,真正為臺灣的新創打造友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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