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車連結高鐵與南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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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蘇院長今日來我們嘉義,親自宣布核定「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高鐵及串連故宮南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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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車延駛計畫經費2.5億元,第1期由蒜頭糖廠既有鐵道向東延駛至嘉義高鐵站約1.36公里,1.5期由蒜頭糖廠向西延駛至故宮南院園區約1.49公里,交通部鐵道局負責工程設計、監造及施工,台糖負責後續營運,嘉義縣政府負責「非都市土地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及「整體規劃」作業。蘇院長也指示,希望將 #時程提前,讓整個計劃能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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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南院是我們嘉義縣的重大文化建設,但因為交通沒有很便利,導致旅客人數一直無法衝高。為了讓故宮南院帶動嘉義縣文化觀光的發展,翁縣長、蔡易餘委員和我一直向行政院爭取五分車延伸計畫,希望能夠把五分車從蒜頭糖廠延伸到故宮南院,讓外地的旅客搭高鐵到嘉義站之後,能夠轉乘台灣傳統的糖廠五分車到故宮南院,透過這一種從快到慢的交通體驗,搭配著故宮南院的博物 館文化體驗,讓旅客對嘉義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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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頭糖廠五分車延伸至故宮南院」,這個計畫經費需要中央和地方一起努力,我們非常感謝今天蘇院長特地來嘉義宣布這個重大建設,這是蘇院長對嘉義縣的支持,也是蘇院長對我們嘉義縣發展文化觀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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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蒜頭糖廠五分車路線開通之後,民眾可以搭高鐵到嘉義,接著轉乘五分車到故宮南院,透過這種小旅行的方式,半日蒜頭糖廠、半日故宮南院,如果還有時間,可以一路玩上去,到我們阿里山山上享受台灣最漂亮的山景與文化。相信我們嘉義縣的觀光事業,在蘇院長的大力支持之下,一定會向上飛騰,再次感謝蘇院長的支持。
翁章梁 Weng Chang-Liang 蔡易餘 家己人 蘇貞昌 中華民國行政院
非都市土地興辦事業計畫 在 林志文地政士-共創幸福好將來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委託辦理的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
努力了幾個月,第一階段興辦事業計畫取得主管單位同意辦理。
接下來的後續行政事宜繼續加油努力。
#林志文地政士事務所
#專辦不動產相關事務
非都市土地興辦事業計畫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徐耀昌擺爛到底,中央有權終結苗栗國違法亂紀
今天我針對坤輿廢棄物處理場一案,質詢蘇貞昌院長,希望蘇院長能夠拿出魄力,協助埋鍋造飯將近兩個月的居民,告別糾纏超過二十年的坤輿惡靈。
從去年底開始,我們在龍昇村現場、苗栗縣政府、監察院、環保署、農委會、行政院,已經開過無數次記者會,要求徐耀昌不要縱容業者,更請監察院 #糾正違法亂紀的苗栗縣政府、#彈劾縣長徐耀昌等相關局處人員。
很多人會說,這只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中央政府毫無置喙的空間。事實當然不是這樣。
從送出興辦事業計畫、使用地類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變更聯外道路為交通用地,到提出試運轉,整體而言雖為苗栗縣政府業務範圍,但其中,#使用地類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聯外道路變更為交通用地,均為 #中央政府委辦事項。
什麼是委辦事項?就是這是我的權責,但我委託給你,如果你做得不好,我是有監督權限,也可以收回來自己做的事情。
當苗栗縣政府通過問題重重的興辦事業計畫,讓坤輿完成使用地類別變更,規避環評程序與使用分區變更,進而准許試營運,#中央當然有權介入。
有一些人說這是國民黨籍的苗栗縣長搞的,應該找苗栗縣長負責,我完全同意。所以,我在地方批判徐耀昌,更要來中央討救兵,要求監察院、行政院各部會動起來,一起來終結徐耀昌的違反亂紀。
今日蘇院長也承諾,會針對規避程序、違法分割的部分,請內政部、環保署做通盤檢視,給予鄉親一個具體交代。
對於造橋龍昇村的鄉親來說,何時能搬離貨櫃屋,免於黑道威脅與司法濫訴,脫離埋鍋造飯的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會繼續跟鄉親站在一起,驅逐惡靈,還給鄉親一片豐饒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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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第一點就載明:「為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我在今天的總質詢中指出,坤輿案中地號588原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科技先以「使用面積 7,000平方公尺」送出計劃書,苗栗縣政府通過計畫書後,坤輿科技透過使用地類別變更,將地號588從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再分割為588-1的7,000平方公尺及新588的177平方公尺。
此後,588-1為7,000平方公尺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新588的177平方公尺為農牧用地。問題就來了,第一個問題是,原本同一塊地號588,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使用地類別嗎?第二個問題是,都市計畫及國土計畫都在整合畸零地,177平方公尺的畸零地明顯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
牽涉到使用地類別變更的,還有聯外道路。2012年環保署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原因是聯外道路「涉及非農業使用且已改變地面使用狀況及原編定功能,基於事業計畫之完整性,認屬興辦事業計畫之一部份,應辦理地目變更,檢具興辦事業計畫書送審」。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也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聯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做為聯外道路。
到這裡,坤輿案的使用地類別變更就已經牽扯到內政部地政司和行政院農委會。而釋字第553號解釋就說明,地方自治團體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中央主管機關除適法性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荷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
苗栗縣政府當然自始至終都不應該核准坤輿案,因為以「使用面積」作為興辦事業範圍的面積計算根本就不合規定,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也因為苗栗縣政府堅持不提供坤輿案相關資料,在2020年1月組成縣議會專案小組,並就該案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最近一次會議在2021年2月3日,苗栗縣政府還企圖以丙建指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認定,掩蓋坤輿處理場的聯外道路違法的事實。
坤輿案是從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多重的行政疏失造成的爭議,苗栗縣政府涉嫌貪汙、放行黑金廠商違法設廠,而中央主管機關包括內政部及農委會,都未善盡監督委辦事項的責任,才導致今日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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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縣議會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
https://reurl.cc/GdjVpD
2020.12.15 【自救會縣政府抗議】
https://reurl.cc/9ZvE68
2021.01.13 【自救會行政院陳情】
https://reurl.cc/dVn0Qq
2021.01.25 【自救會環保署陳情】
https://reurl.cc/WExd05
2021.01.26 【陳椒華主持坤輿案協調會】
https://reurl.cc/YWE134
2021.01.26 【坤輿科技因運送機具與鄉親爆發衝突】
https://reurl.cc/GdjVN3
2021.02.26 【自救會監察院陳情】
https://reurl.cc/R6q4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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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興辦事業計畫 在 [新聞] 經濟部:賴清德老家非礦業用地地目變更-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billabcddog (阿銀)》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通訊社
: 2.記者署名:
: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
: 3.完整新聞標題:
: 經濟部:賴清德老家非礦業用地 地目變更屬地方職權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5日電)副總統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指是違建,今天
: 經濟部礦務局和新北市共同會勘,經濟部表示,依照礦業法,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判定
: 該地不是礦業用地,但後續的地目變更和地上物合法性為地方政府職權。
: 賴副總統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指是違建,新北市地政局表示,今天與經濟部礦務局前
: 往副總統賴清德的萬里老家會勘,大門深鎖,礦務局無法確認現況是否符合礦業計畫及礦
: 業用地容許使用,後續將行文給礦務局釐清確認。
: 對此,經濟部官員表示,今天陪同會勘的礦務局官員已於現場說明,該地的地號屬於「萬
: 里六坑煤礦」,但煤礦採礦權已於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依照礦業法,當地並無煤礦礦
: 業權,因此不是礦業用地。
: 經濟部官員強調,依照礦業法,礦務局主要負責認定該土地是否為礦業用地,但後續地目
: 變更和地上物是否合法,須由地方的地政主關機關負責;地方政府若需要完整資料,經濟
: 部也能正式提供說明。
: 官員表示,隨著時代轉變,台灣現幾乎已無煤礦產業,過去3年,向礦務局查詢原來編定
: 為礦業用地,希望申請變更編定的案件有將近30件,因此此案並非個案。(編輯:張均懋
: )1120915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9150341.aspx
: 6.備註:
: 黨出手解套囉~
: 話說是經濟部哪個官員啊???
:
經濟部官員自以為幫忙解套 其實只會讓賴副更煩XD
新北不叫地目變更
是叫"變更編定"
須檢附下列文件
1.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2.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
3.(需敘明已完成相關限制發展地區及條件發展地區查詢)
4.「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有關機關(單位)」查詢結果及相關證明文件
5.變更前使用地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使用文件
6.(前略)原為礦業用地者,應取得廢礦證明;(後略)
7.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編定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請者免附)
好了 到底賴副祖宅到底能不能從礦業用地 認定廢礦後 申請變更為甲建或乙建呢
(非都市土地只有甲 乙建地能夠申請為住宅用地)
先來看一下前述的申請條件以及具備文件
興辦事業計畫 也就是說 非都市土地非甲乙建以外的其他地目
大都用於農林漁牧礦業 只有一部分位於鄉村區或再發展區
因為要解決就業人口居住問題 分散都市人口 所以會有甲乙建供建築住宅
以外的農林漁牧礦業用地 失去原有事業編定價值 比如礦業局說的 沒人挖礦
要申請變更地目
一般來說 都會先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用以發展其他產業
還有就算變更後到底可不可以變成"合法建物"呢
來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8 條
1.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
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原有建築物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
2.前項土地或建築物,對公眾安全、衛生及福利有重大妨礙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應限期令其變更或停止使用、遷移、拆除或改建,所受損害應予適當補償。
這位經濟部官員想救駕 結果把問題更放大了 到底是想幫忙滅火 把球踢給新北
還是提油救火啊
真的越看越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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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88.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4800327.A.40A.html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6/2023 01:59:21
賴父不是因為礦災罹災去世的嗎 賴副也主打礦工之子
我建議啦 不要太跳TONE 先成立一個財團法人 比如甚麼萬里礦業歷史基金會沙小的
然後去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興辦事業計畫就寫要成立萬里礦業歷史文教館
依據"台內地字1080262683 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及第3點附錄2"
就有解了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6/2023 02:05:06
記者真要抄
麻煩連同新北市政府網站的資料一起抄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6/2023 02:07:59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6/2023 02:08:38
為了表現全部亂套了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6/2023 02:09:30
順便科普一些建築法規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6/2023 02:10:15
不太可能跳TONE到直接申請為甲建或乙建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6/2023 02:11:46
而且 地主主動申請變更編定
不然都是既存違建 要拆除需要礦業局認定非法使用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6/2023 02:13:19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6/2023 0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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