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教育文化委員會由陳學聖召委安排,教育部長將列席備詢,文言文比例的問題,又要被拿來較勁。
我當然會去質詢。
我在上週五,發函給連署反對文言文比例調降的現任、前任中央研究院院士,詳細說明課審會兩次會議始末,我寫信的內容,一目了然呈現45%-55%的決議是違法的,取消違法決議是必然的,新的決議也是合法的。
其實已經ㄧ說再說了,國民黨立委還是不放手,我公布給院士的信函內容,給大家了解,真正的黑箱課綱是45%-55%的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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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 貴院王德威、李歐梵、何大安、李惠儀、孫康宜、曾永義等六位院士對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大會 9 月 23 日決議之有關聲明,茲提供相關資料及法律說明,敬請 貴院轉達。
說明:
一、 教育部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係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設立課審會,其分為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審議程序係依據前法授權制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運作,均係律法所明定。
二、 前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下稱運作辦法)第16條敘明: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團體或本部及所屬機關⋯⋯,擬訂課程綱要草案,送審議大會交予分組審議會或聯席會議審議;審議結果應作成決議,提審議大會審議及決議(詳參附件一)。
準此,國教院研修小組之決議,需送交分組審議會審議。
三、 普通高中分組審議會經審議結果,決議改提「文言文調降為至多30%」案,提交審議大會。盍此,國教院研修小組之決議已遭分組審議會否決,在審議大會已然不存在此案。
四、 教育部9月10日召開之106年度第7次及第8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有關「第五學習階段(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必修課程」18 學分(不包括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之「文言文課數比率」,經大會提案程序,係有四項動議,經表決後四案均未達出席委員半數。(詳參附件三)
五、 依據運作辦法,國家教育研究院之研修小組所擬之課綱草案,在分組審議會既被否決,大會原可再經委員提出動議,立案審議,然課審大會不諳法令,並未曾將研修小組草案重新立案,僅於前述第四案表決前,由主席自行宣告:若表決順位第四案未通過,『我們後續會回到課綱委員的……齁』(詳參附件二)。(文中「……」係主席停頓片刻)
六、 前述過程顯示:1、主席口誤,將「研修小組的……齁」說成「課綱委員的……齁」,「課綱委員的……齁」係為何物?天地不知,無人能知。
七、 該日大會,於第四案表決後,並未對研修小組之課綱草案,依據運作辦法進行審議及議決,事實明確。所謂研修小組之「原課綱草案」實際已不存在,故主席自行宣告及教育部新聞稿所稱「維持原課綱草案」實屬違法決議。
八、 9 月 23 日第 9 次及第 10 次審議大會即係針對上述違法決議之會議紀錄,先予刪除,以更正上述「教育部自行決議維持原課綱草案」之錯誤,此乃依法行政。
九、 本席善盡監督,致令課審大會更正錯誤,取消9月10日課審大會之違法決議,此係維護法律秩序之正當作為,課審大會回歸依法行政,並另行決議,大會運作已取得合法之正當性,尚祈明查
十、 相關法規及9月10日審議會表決之錄音譯文等資料敬參,誠請 貴院院士詳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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