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成年性交?】
又出現這種用聳動標題 斷章取義吸引讀者的新聞
身為法律從業人員看到這種新聞
再看到下面一群不明究理跟著罵的鄉民
真的覺得很無奈
文中一直強調本案是「法官認為梁男雖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但因為給害人吃糖所以輕判
講得好像加重強制性交給被害人吃糖就可以緩刑一樣
我去查了一下案號
(很簡單 去lawsnote網站打 13歲 性交 糖 就會出現了)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侵上訴字第79號
判決理由是這麼寫
「#本案應僅該當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本院審理期間業已與甲女、#乙男達成調解,#並業已履行調解條件完畢,#甲女、#乙男並均不同意追究被告刑責」
台中高分院認為這件並不是強制性交
而僅是「與未滿14性交」
意思就是女方並沒有被強暴脅迫
而是自願發生性關係
有的人會說小女生哪裡懂
對啊就是因為她不懂 所以在即使她同意的情形下
還是立法予以處罰
加重強制性交是刑法第222條 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而本案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 是第227條第1項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度大大不同
有的人又會說那這樣對小女生一樣可惡啊
(然後跳針法官女兒最好也去被人家性交一下)
但法律上行為的態樣不同 惡性就不同 處罰的輕重自然不同
就像被騙根被搶跟被偷
你的錢都一樣不見了 可是行為不同 惡性不同 刑罰之輕重自然不同
本件的重點並不是給糖吃
而是雙方已經和解
通常這種雙方已和解 且已經表明不追究的案子
法官都會予以輕判甚至緩刑 緩起訴
多年前我寫過一篇也是記者說強制性交小女孩結果因為捐血被輕判
然後被部落客大肆批評
我去看了判決以後發現一樣也是與未滿16歲性交而非強制性交
過了這麼多年
記者還是不會分222條與227條的差別啊
希望大家以後看到這種新聞
不要急著跟著罵 就算你要罵
也去看一下判決看記者有沒有斷章取義
像這篇新聞很明顯他連法條都搞不清楚就亂寫一通啊
部落格舊文回味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9721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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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搜大戰1/法律版Google遭控侵權 法源怒控七法公司
記者:項程鎮 2021-08-30 06:00
https://tinyurl.com/4fxwhx86
七法公司涉嫌侵權,檢警日前搜索位於新北市三重區辦公室。(圖/黃威彬攝)
以建構法律版Google搜尋資料庫竄起的「七法股份有限公司(Lawsnote)」,涉嫌侵權老
牌法律資料庫業者「法源法律網」(法源)遭控違反《著作權法》,檢警今年8月4日大規
模搜索七法公司(七法)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辦公室,查扣相關證物,並約談公司負責人
和主管多人,雖然法源和七法都相當低調,但兩造互槓的消息仍讓法界議論。
提到七法公司,不少律師界和法學界人士,都對其宣稱要建構「法律版Google搜尋」引擎
和資料庫的口號印象深刻,台大農業化學系畢業的七法創辦人兼執行長郭榮彥(年約40歲
),從一位專利工程師的法律素人,轉行改念法律並考上律師,到成立新創公司投入法律
資料庫的創業過程,受到法律界矚目。
七法創立於2016年,提供線上法學搜尋服務起家,挑戰稱霸台灣法律資料庫系統近20年的
「法源法律網」,雖讓不少業界人士佩服郭榮彥的勇氣和膽識,不過也認為,司法界使用
法源的法學資料查詢系統已行之有年,稍一不慎,可能就會產生侵害著作權疑慮,而這件
事果然發生了。
https://tinyurl.com/f56r5xzv
七法公司的官網(Lawsnote)搜尋引擎頁面,類似Google,符合該公司要建構法律版
Google的訴求。(圖/翻攝自七法官網)
今年8月4日,新北市刑大在新北地檢署指揮下,以七法涉嫌侵害法源著作權為由,前往七
法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公司搜索,發現七法的搜尋引擎部分引用的資料,疑似直接連結到
法源,且有的資料來源,可能直接「Copy」法源內容,已涉嫌侵害法源的「編輯著作權」
。警方除了查扣七法涉嫌侵權的資料,並將郭榮彥等公司負責人及主管帶往警局製作筆錄
。
不料隔天8月5日,有媒體還以「客訴直送全員工,成立5年估值破億」為標題,登出專訪
七法執行長郭榮彥的報導,檢警看了為之傻眼,懷疑相關報導可能在檢警搜索前已經採訪
編輯完成,來不及撤稿,才讓報導出刊,也讓這起搜索扣押行動意外增添一段插曲。
控告七法的法源成立於1991年,主要業務是建置「法學資料庫」、發行「法源法學資料查
詢系統」,成立之初,以特殊的價格策略擊退老牌的「植根法律網」,司法機關大多與法
源合作建置資料系統,使得法源的市占率獨占鰲頭,其靈魂人物吳紹興在法界有相當知名
度。
年約60歲的吳紹興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在法界有相當知名度,由於他創辦的法源法律
網,長期承包不少司法機關的法律資料庫系統,因此不少資深法界人士與他有交情,對他
的印象都是熱情好客,有時會在應酬場合看到他的身影。
資深法界人士指出,吳紹興的法源法律網,對於法律資料的更新和轉換,配合度高,收費
算是合理,不會獅子大開口,因此司法院和法務部的法律資料庫系統長期由法源法律網承
包,不是沒有原因的。
https://tinyurl.com/kr8sy5wx
七法公司共同創辦人郭榮彥(前排中)、謝旺叡(前排右二)、謝復雅(後排右二),與
公司主管及員工合影。(圖/翻攝自七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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