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車連結高鐵與南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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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蘇院長今日來我們嘉義,親自宣布核定「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高鐵及串連故宮南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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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車延駛計畫經費2.5億元,第1期由蒜頭糖廠既有鐵道向東延駛至嘉義高鐵站約1.36公里,1.5期由蒜頭糖廠向西延駛至故宮南院園區約1.49公里,交通部鐵道局負責工程設計、監造及施工,台糖負責後續營運,嘉義縣政府負責「非都市土地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及「整體規劃」作業。蘇院長也指示,希望將 #時程提前,讓整個計劃能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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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南院是我們嘉義縣的重大文化建設,但因為交通沒有很便利,導致旅客人數一直無法衝高。為了讓故宮南院帶動嘉義縣文化觀光的發展,翁縣長、蔡易餘委員和我一直向行政院爭取五分車延伸計畫,希望能夠把五分車從蒜頭糖廠延伸到故宮南院,讓外地的旅客搭高鐵到嘉義站之後,能夠轉乘台灣傳統的糖廠五分車到故宮南院,透過這一種從快到慢的交通體驗,搭配著故宮南院的博物 館文化體驗,讓旅客對嘉義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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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頭糖廠五分車延伸至故宮南院」,這個計畫經費需要中央和地方一起努力,我們非常感謝今天蘇院長特地來嘉義宣布這個重大建設,這是蘇院長對嘉義縣的支持,也是蘇院長對我們嘉義縣發展文化觀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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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蒜頭糖廠五分車路線開通之後,民眾可以搭高鐵到嘉義,接著轉乘五分車到故宮南院,透過這種小旅行的方式,半日蒜頭糖廠、半日故宮南院,如果還有時間,可以一路玩上去,到我們阿里山山上享受台灣最漂亮的山景與文化。相信我們嘉義縣的觀光事業,在蘇院長的大力支持之下,一定會向上飛騰,再次感謝蘇院長的支持。
翁章梁 Weng Chang-Liang 蔡易餘 家己人 蘇貞昌 中華民國行政院
非都市土地興辦事業計畫 在 林志文地政士-共創幸福好將來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委託辦理的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變更編定。
努力了幾個月,第一階段興辦事業計畫取得主管單位同意辦理。
接下來的後續行政事宜繼續加油努力。
#林志文地政士事務所
#專辦不動產相關事務
非都市土地興辦事業計畫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徐耀昌擺爛到底,中央有權終結苗栗國違法亂紀
今天我針對坤輿廢棄物處理場一案,質詢蘇貞昌院長,希望蘇院長能夠拿出魄力,協助埋鍋造飯將近兩個月的居民,告別糾纏超過二十年的坤輿惡靈。
從去年底開始,我們在龍昇村現場、苗栗縣政府、監察院、環保署、農委會、行政院,已經開過無數次記者會,要求徐耀昌不要縱容業者,更請監察院 #糾正違法亂紀的苗栗縣政府、#彈劾縣長徐耀昌等相關局處人員。
很多人會說,這只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中央政府毫無置喙的空間。事實當然不是這樣。
從送出興辦事業計畫、使用地類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變更聯外道路為交通用地,到提出試運轉,整體而言雖為苗栗縣政府業務範圍,但其中,#使用地類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聯外道路變更為交通用地,均為 #中央政府委辦事項。
什麼是委辦事項?就是這是我的權責,但我委託給你,如果你做得不好,我是有監督權限,也可以收回來自己做的事情。
當苗栗縣政府通過問題重重的興辦事業計畫,讓坤輿完成使用地類別變更,規避環評程序與使用分區變更,進而准許試營運,#中央當然有權介入。
有一些人說這是國民黨籍的苗栗縣長搞的,應該找苗栗縣長負責,我完全同意。所以,我在地方批判徐耀昌,更要來中央討救兵,要求監察院、行政院各部會動起來,一起來終結徐耀昌的違反亂紀。
今日蘇院長也承諾,會針對規避程序、違法分割的部分,請內政部、環保署做通盤檢視,給予鄉親一個具體交代。
對於造橋龍昇村的鄉親來說,何時能搬離貨櫃屋,免於黑道威脅與司法濫訴,脫離埋鍋造飯的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會繼續跟鄉親站在一起,驅逐惡靈,還給鄉親一片豐饒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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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第一點就載明:「為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我在今天的總質詢中指出,坤輿案中地號588原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科技先以「使用面積 7,000平方公尺」送出計劃書,苗栗縣政府通過計畫書後,坤輿科技透過使用地類別變更,將地號588從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再分割為588-1的7,000平方公尺及新588的177平方公尺。
此後,588-1為7,000平方公尺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新588的177平方公尺為農牧用地。問題就來了,第一個問題是,原本同一塊地號588,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使用地類別嗎?第二個問題是,都市計畫及國土計畫都在整合畸零地,177平方公尺的畸零地明顯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
牽涉到使用地類別變更的,還有聯外道路。2012年環保署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原因是聯外道路「涉及非農業使用且已改變地面使用狀況及原編定功能,基於事業計畫之完整性,認屬興辦事業計畫之一部份,應辦理地目變更,檢具興辦事業計畫書送審」。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也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聯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做為聯外道路。
到這裡,坤輿案的使用地類別變更就已經牽扯到內政部地政司和行政院農委會。而釋字第553號解釋就說明,地方自治團體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中央主管機關除適法性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荷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
苗栗縣政府當然自始至終都不應該核准坤輿案,因為以「使用面積」作為興辦事業範圍的面積計算根本就不合規定,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也因為苗栗縣政府堅持不提供坤輿案相關資料,在2020年1月組成縣議會專案小組,並就該案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最近一次會議在2021年2月3日,苗栗縣政府還企圖以丙建指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認定,掩蓋坤輿處理場的聯外道路違法的事實。
坤輿案是從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多重的行政疏失造成的爭議,苗栗縣政府涉嫌貪汙、放行黑金廠商違法設廠,而中央主管機關包括內政部及農委會,都未善盡監督委辦事項的責任,才導致今日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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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縣議會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
https://reurl.cc/GdjVpD
2020.12.15 【自救會縣政府抗議】
https://reurl.cc/9ZvE68
2021.01.13 【自救會行政院陳情】
https://reurl.cc/dVn0Qq
2021.01.25 【自救會環保署陳情】
https://reurl.cc/WExd05
2021.01.26 【陳椒華主持坤輿案協調會】
https://reurl.cc/YWE134
2021.01.26 【坤輿科技因運送機具與鄉親爆發衝突】
https://reurl.cc/GdjVN3
2021.02.26 【自救會監察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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