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侵害或危害個人權利或利益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106年度台上字第 ... 的評價 又偵查機關所實施之偵查方法,固有「任意偵查」與「強制偵查」之分,其界限在於偵查手段是否有實質侵害或危害個人權利或利益之處分而定。 倘有壓制或違反個人之意思,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