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225Ⅰ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 266Ⅱ規定:「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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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225Ⅰ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 266Ⅱ規定:「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 ... ... <看更多>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請問民法225條第2項是: 債權人給付價金為前提嗎? : 如果按照266條規定債權人免對待給付: 或是給付了依不當得 ... ... <看更多>
依民法第225條第1項,乙免給付A之義務。374條之「危險」係指「價金危險」,為266條之特別規定。甲仍有給付價金之義務。 2. 甲得依第218-1條向乙請求讓 ... ... <看更多>
2、民法225條第二項的適用(請求交付所受領的賠償物) : 例如甲賣房子給乙已交付使用結果被丙燒毀丙賠償甲另一棟A屋: 乙因為為危險負擔373規定所以仍要支付價金: 但乙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