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出修法草案,對酒駕者車輛直接沒入,此案尚在連署中。🤨
肇事致人死亡吊銷駕照 在 江啟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遏止酒駕 雙法齊下:加重刑責、沒收車輛!
暐瀚媽媽的車禍,經過警方的調查,確認駕駛在肇事前已經喝酒,一次的貪杯僥倖,造成多人悲痛。
酒駕零容忍早已是全民共識,歷次刑罰提高、加重,各樣配套防制措施推動,卻有人一再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上路,無視酒駕對其他人生命財產的危害,酒駕肇事已是人神共憤的惡行,不予重懲,難平眾怒。
除了重懲,我也提案要求「查獲酒駕就沒入車輛」,不讓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杜絕僥倖行為。
這次修法,我再次提出刑法修正的方向:
🔺初犯刑度從2年以下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50萬。
🔺因而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
🔺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視其惡性程度,給予重懲。
這次我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成「只要酒測超標就直接沒入車輛」。
現行單純酒測超標者,只有吊扣或吊銷行為人的駕照的處罰,沒入車輛必須要是累犯且有肇事致人死傷才能沒入車輛,不足嚇阻酒駕者的僥倖心態。
修正為不論是初犯、累犯,更不需要等到再次開車上路肇事致人死傷,才沒入車輛。就是讓酒駕者無法再次上路,杜絕酒駕者僅為貪圖方便,一時的僥倖就造成多人的哀痛的憾事再次發生。
👉一次看「酒駕致死修法內容」
https://chichen.org/185-3
👉一次看「酒駕得沒收車輛」
https://chichen.org/uHVhC
肇事致人死亡吊銷駕照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西濱大型營業用車車禍頻傳,坐在工業城市高雄看的實在心驚驚,就在這個月初,阿蓮才發生一起大貨車與機車擦撞的嚴重車禍…
⚠️請注意,大車⚠️
「看到大車要小心」,政府單位不斷宣導,一個駕駛要操縱這樣一台大型車輛,龐大的車體會帶來非常多的 #視線死角 、轉彎時也會帶來 #內輪差,就算只是與大車同方向併行,也有被 #捲入車體 的危險。
但,除了車體本身帶來的物理性危險外,無論大車或小車
「駕駛如何開車」也是一個關鍵…
嘿,大車,給我注意‼️
還記得去年9月,高雄有個水產行貨車在88快速道路惡意逼車造成重機騎士慘摔重傷,引發重機騎士眾怒,號召車友包圍水產行。
同年6月,蘇花公路一輛大貨車逆向,直接撞上對向騎士,造成對方多處骨折致死。
這不是因為司機違反交通規則而出事的單一個案,這樣的駕駛「常態」,甚至還名揚海外成為一種台灣專屬特色(:每年因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比武漢肺炎還多)、放在美國旅遊安全警示。
時代力量針對這個問題,曾經多次提出修法,希望台灣能比照鄰國日本,將違反的行為樣態進行明文規定,並調整刑罰程度;在日本,就算沒有造成交通事故,只要違規一次被取締,就會依規定「吊銷駕照」,台灣則必須要等到肇事才會吊銷。
業主出來,一起負責✊🏻
不過,營業用車駕駛會「違規」,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來自業主的要求,為求最快的速度與最好的效率;在這樣的狀況下,駕駛只得想盡辦法投機取巧,不幸被抓到就當成自己「壞運」。
但如果你是在日本...
業主將為「雇用駕駛的惡意逼車」負上連帶責任,業者將被處罰停業3天,若造成重大事故,則將被處罰停業7天。
還是我說的,必須直指源頭,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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